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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重大刑案嫌疑人罪有應得?需要人權保障嗎?律師需要陪同嗎?
時間: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大會議室(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189號六樓)
親愛的媒體朋友,您好:
9月17日這一天,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開啟了台灣司法人權保障的跨時代指標,自試辦以來,雖僅提供法院及檢察署方面的日間服務,社會所發生的高雄袋屍案、台南雙屍案、桃園14歲少女攜毒救父等重大刑事案件,皆是法扶陪訊律師趕在檢訊的第一時間內到場,為犯下滔天大罪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保障基本人權。作為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共同參與專案的陪訊律師面臨著台灣社會最深刻的人權問題。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即將在10月17日增加夜間及假日服務,律師將提供24小時待命服務,在人權保障上將更加落實。然殘酷殺人、人人認為罪有應得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確實值得律師在場提供陪訊服務,捍衛應有的人權嗎?為此本會特召開記者會,由郭吉仁秘書長說明法扶將如何提供24小時陪訊律師服務暨專案進度報告,並邀請承接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的第一位律師(嫌疑犯由運輸販賣毒品罪嫌改為持有罪嫌)及承辦桃園14歲少女攜毒救父的陪訊律師,說明檢警專案所帶來的影響及自身經驗分享。敬邀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活動流程:
時間 | 內容 |
09:30-10:00 | 報到時間 |
10:00-10:05 | 郭吉仁秘書長說明如何提供24小時陪訊律師服務暨專案進度報告 |
10:05-10:15 | 貴賓致詞-法務部代表(邀請中)、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代表 |
10:15-10:25 | 張家豪律師、陳文正律師談擔任刑案嫌疑犯陪訊律師的經驗 |
10:25-10:30 |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夜間及假日專線電話公佈儀式 |
10:30~ | 媒體Q&A |
新聞聯絡人:梁弘儒2322-5255分機124 0953-166-783 楊瑀綸 分機116
主題:
活動日期:
200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