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呼籲行政院支持立法禁止娛樂性撈魚、撈烏龜行為
落實生命教育、培養國民關心他者生命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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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農委會4/30預告動物保護法全文修正草案,表示將預告14天廣蒐社會意見。夜市常見的套圈圈換兔子、寵物鼠,以及用紙勺子撈魚、撈烏龜行為,也在此波修法中被列為禁止對動物進行的行為,但沒想到才預告1天,媒體報導攤商反彈,農委會(5/1)馬上改口表示將先以天竺鼠、兔子等哺乳類動物為優先禁止對象,撈金魚、烏龜等水族動物將不在禁止行列。

本會嚴正抗議農委會長期漠視哺乳動物之外的水族、爬蟲類等動物福利!魚類也是脊椎動物,本來就受「動保法」規範。夜市供遊客遊戲、娛樂的撈魚行為,於撈補過程造成對魚類的騷擾與生命的折損,帶回家後更多因不會與不當飼養而死亡,完全是不折不扣的騷擾與虐待;甚至有許多人在不想飼養後,任意放生到水池、河流中造成生態的破壞,影響甚鉅。如此的娛樂有很多方式可以取代,絕對應該優先禁止。

有業者認為,若夜市撈魚、撈烏龜應該要納管,那一般遊客的釣魚行為也應同樣被規範?的確是的!科學證實,魚類的痛覺非常敏銳,也會感到恐懼。而許多釣具也對非標的物種造成傷害,比如在釣魚熱點活動的保育類海龜,就常遭魚鉤誤傷或漁網纏繞而傷亡,我們的確應該正視各種動物利用行為之必要性與替代性,並逐步訂定行為規範,讓各種動物利用的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干擾、痛苦降到最低,保障其基本動物福利。

本會多年來不斷訴求漁業署儘快訂定水生動物福利和人道屠宰等規範,在台灣,我們常見菜市場、海產店、餐廳在魚還活著的時候,就把魚活刮魚鱗、剝皮和切塊。魚類是脊椎動物,未經有效致昏直接剝皮、屠宰,會造成魚類緊迫及巨大的痛苦,也是應該被規範的行為,科學證實:魚類在屠宰前經歷緊迫、痛苦,死後會快速進入僵直期,解除僵直後,最快30分鐘就開始腐敗,直接影響魚肉的品質與食品安全。

研究會多年來要求漁業署應禁止市場將鱸魚綁成彎月狀,讓魚被迫打開鰓蓋慢性窒息而死的行為,漁業署曾承諾2年內要讓這樣的作法消失,但時隔四年了,市場上仍持續可見到殘酷的活綁鱸魚行為。

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早在2008年即公布「水生動物健康法典[1]」訂定養殖魚類動物福利,人道運輸、致昏與屠宰,及防疫撲殺的動物福利規範,挪威[2]、德國[3]、捷克[4]已立法制定魚類的人道致昏屠宰規定,歐盟也正在研擬魚類人道屠宰法令與規範;活魚展示銷售部分,德國已立法禁止不再販售活魚,知名通路商Auchan, TESCO也在其波蘭分店訂出禁賣活鯉魚的政策。

回到台灣,禁止夜市撈魚、撈烏龜是第一步落實水生動物動物福利的開始,更是重要的生命教育,這不只是農委會的政策,而是國家政策層級,影響著國民對他者生命的同理與關懷,是培養國民「尊重生命」素質的重要一步。呼籲行政院重視禁止娛樂性撈魚、撈烏龜等行為,要求農委會不要因為攤商業者抗議就「轉彎」,應真正做到廣蒐社會意見,引領台灣朝向人與動物、環境共好的未來,而非做出和世界動物福利趨勢背道而馳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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