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時間:2023年3月4日(星期六)13:00 - 17:00
論壇地點: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202會議室
主辦單位: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灣使用核能發電超過半個世紀,始終擺脫不掉核廢料的爭議。在世代正義與使用者責任的原則下,當我們這一代人享受了核能發電的好處,也應該要負起責任處理核廢料,而不是將這個問題留給未來的下一代處理。
民國95年《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施行上路,台灣開始進行低階核廢料的處置場址選址程序,最後擇定金門縣烏坵鄉、台東縣達仁鄉兩地,只要通過地方公投,就能確定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廠址。然而隨著核廢料選址議題輿論的發酵,最後兩地的地方政府均不願辦理地方公投,在法條欠缺回頭機制的情況下,低階核廢選址的政策延宕至今未果。
嗣後,行政院對於核廢料處置政策轉向低調化,但最終卻連「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都付之闕如,令人無從得知未來核廢料政策該如何進行。
從各國經驗看來,核廢選址政策大多歷時數十年之久,廣泛的公民參與、公眾溝通,是核廢料處置政策得以持續進行的基石,是以仍應包含入相關法制中,成為運作機制的一部分。要處理台灣的核廢料問題,建立完整的法規絕對有其必要,其中更應該要將公民參與、公開透明的機制明文化,而不是通過行政規則或者機關私下的指引手冊來指導。
本系列論壇第一場次「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將針對核廢料選址立法應納入的基本原則、考量的問題進行討論,並邀請專家學者、行政機關、地方政府以及立法院各黨團代表出席,從學界、行政端、立法端以及地方政府的角度,探討台灣的核廢料處置有哪些問題應被納入考量,妥善因應。
本次論壇首先將由主辦單位之一環境法律人協會研究員謝蓓宜負責報告台灣核廢料的政策與法規現況,接著由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陳信安教授,分享德國「選址法」的經驗,來看德國如何面對核廢料的選址,搭配了什麼樣的組織形式與行政程序,來確保選址過程合乎公平正義,並納入公民的事前知情與參與。此外,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高仁川助理教授將分享他觀察到的台灣核廢處置的爭議問題,提出目前到底有哪些關鍵問題,以及建議的解決方向。
在專家學者報告之後,行政體系部分,經濟部將由曾文生次長出席,釐清目前經濟部在核廢料政策上的相關規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由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法制業務主管李彥良組長出席,從核安管制機關的角度,回應對核廢料選址立法的見解;台灣電力公司預期由簡福添副總經理出席,代表生產者的角色回應台電規劃。(更新:簡福添副總因疫情因素致無法出席,改由核能發電處許永輝處長出席。)
地方政府部分,主辦單位邀請核電廠所在地與曾被選為低階核廢料處置候選場址等縣市派員出席,包含新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以及金門縣政府。新北市政府預期將由消防局張易鴻簡任技正出席。核廢選址地點與地方政府密不可分,相關政策必須納入保障在地民眾權益的完善機制,並釐清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關係,有鑑於此,期盼能通過地方政府提出的建議,事先釐清地方治理體系在核廢選址機制上的建議。
立法院黨團代表中,分別邀請目前組成黨團之各黨派代表出席。民進黨黨團代表為洪申翰立法委員、民眾黨黨團代表為張淑貞智庫研究員、時代力量黨團代表為陳椒華立法委員,預期也將從立法端的角度,提出各黨團在核廢料處置議題上的想法與建議。
核廢立法系列論壇未來將再針對「核廢選址條件」、「公眾參與與公民溝通」等面向舉辦論壇,期盼通過系列論壇的討論,啟動公民社會對於核廢料選址議題的討論,最終促使行政端、立法端開啟修法議程,推動解決核廢料處置的困境。
論壇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