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最高法院裁定緊急停止執行
孩子可免大年初一遭強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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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義大利籍商人與詹姓母親爭奪8歲女兒親權的事件,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孩子必須於大年初一坐上飛機,前往義大利與父親會面。

所幸,最高法院於今日(1/19)下達裁定,在抗告確定前緊急停止執行,當事孩子總算能暫時安心,留在台灣過年。對於最高法院充分運用職權,避免的孩子的權益遭到不可回復的侵害,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深感欣慰。

但我們同時也想提醒大家,緊急停止執行只能保護孩子到抗告確定前,孩子被強迫出國,而且無法確保可以回國的狀況,仍然隨時都可能發生。

佳節前聽到這個消息,相信所有關注事件,共同保護孩子的國人都倍感溫暖,但孩子仍然需要大家持續守護。更多孩子們在法庭中受聆聽,意見被審慎考量的權利,相信也會受到公民社會夥伴們的持續支持。

It takes a nation to protect a child. 台灣已然是一個,會傾全國之力守護小孩的先進國家。

孩子律師團補充聲明

111年5月27日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做出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該判決內強調兒童人格權、表意權在司法中的重要性,然本件法官或許因為迫切實踐友善父母原則,忽視了本件兒童與父母間明顯利益有高度利益衝突的情況,而在大年初一這個本該團圓的日子裡堅持兒童應該去義大利,並且拒絕兒童委任自己信任的律師給予專業協助,甚至不惜以裁定的方式,指責盡力促成父女和解的社工以及兒童親自委任的律師,對於此點我們深表遺憾。

我們始終相信,不論於司法、行政、立法等各方面,均應尊重和鼓勵兒童表達他們的真實意見,並徹底落實兒童表意權,而兒童表意權的落實不外乎就是「知情權」,亦即保障兒童在爭訟程序內,必須要有人能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明確且清楚的告知,他們在任何情況下,所可能面臨的各方面影響、相關法規範等知情權,絕對是讓他們能真正的為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前提。

本件於家事案件爭訟中並非單一個案,長期以來在與子女親權相關的案件內,兒童的聲音都被嚴重忽視,甚至我國的程序監理人制度至今仍需有相當大的努力。感謝最高法院願意在農曆春節前,不畏言論壓力力排眾議聽取兒童意見,並支持兒童可以擁有自己的律師並且儘速的於收受卷證後,立即裁定停止執行,實現司法救濟的最高可能性,,國家應該要能夠確保兒童在友善且平等的司法環境中,得到必要且確實協助,如此才是真正保障兒童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的最好的方式。


曾經在吳憶樺的案件中,台灣各界留下了許多遺憾與檢討聲浪,本件兒童的勇敢,正是讓台灣社會重新面對兒童權利的重要時刻。無論本件最終司法判決是決定讓兒童與爸爸或是媽媽生活只有不被迫選擇或分離才能滋生出健全良好且無恐懼的愛,而所有的大人一定也明白,無恐懼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媽媽律師團補充聲明

真的很感謝大家,最終孩子該在哪裡生活都好。
只求孩子在爭訟中能夠確保自己的知情權、訴訟權和表意權徹底落實,她非常愛爸爸和媽媽,她只希望可以在沒有恐懼的情況下愛爸媽,而不需要被迫選擇。

我相信爸爸再多跟她相處幾個假期,她絕對會好好考慮到底要在台灣還是義大利生活,沒有恐懼的意見才是真正的意見。

我永遠記得許玉秀大法官說過的話「不能自由的講,就不會自由的想」,共勉之。

吳俊達律師
王亭涵律師
柏仙妮律師
吳沂錚律師
媽媽律師團
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
人本教育基金會
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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