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孩子利益要兼顧,家事法庭要周全」
家事事件法施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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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資料來源: 

時間: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中興102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郭怡青(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

發言代表:

家事修法小組代表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秦季芳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及義務律師  朱宜君

勵馨基金會 桃園分事務所主任 賴文珍

現代婦女基金會 司法社工部主任 黃心怡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資深主任 李惠娟

范 雲立法委員

江永昌立法委員

黃世杰立法委員

2022年3月18日及5月27日,憲法法庭作出停止執行義大利爸爸攜帶女兒返國生活之裁判結果,引起各界對於子女會面交往執行實務的討論。台義混血的女兒究竟與母親在台生活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抑或返回義大利由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未成子女意願如何在法庭中呈現?都成為法院裁定子女會面交往案件時的重要攻防策略。

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投入足夠的資源,提升整體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及司法事務官的員額及訓練。在親子事件中無法迅速妥適地作出決定,並執行與父母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是難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原則。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邀集執業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群與家事法學者,一同討論家事事件法施行以來所面臨的問題,研擬一套修法草案。在2022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施行十週年之際,邀請關注兒童福利、家事議題的范雲、江永昌、黃世杰等立法委員共同發聲。同時也邀請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等提供民眾與家事相關的法律、社會心理等服務的民間團體,一同出席記者會,提出基層民眾、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等專業人員第一線服務所面臨的問題,期盼司法院能聽見民眾及司法從業人員的心聲,於家事事件法十週年重新體檢程序法上未周全之處。

在家事事件中,和未成年子女相關的案件,最常遇到的就是親權決定、與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事件。對於這類事件的審理,民間團體有下列質疑:

1.    司法機關投入家事事件之資源不足:以家事調查官為例,目前全國的家事調查官共49名,但這個數字與每年17萬件多的家事案件相比,員額顯然還是不足。家事調查官在法院的角色愈來愈重要,他們運用法律、社會工作、心理等專業智識與技術,依法官指示就特定事項進行調查、評估、分析,釐清事實並發掘、了解家事紛爭背後之問題,係屬不可或缺之角色。

2.    親子事件審理期間過長:涉及親子之案件從調解到訴訟定讞,結案期間少則1年餘,多則3-4年不等。而孩子的成長不等人,時間愈久,見不到孩子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只會愈來愈疏離,如此一來,不但未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與非同住方會面交往之權利,也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3.    親子事件的執行成效不彰:家事事件的執行由處理財產案件的民事執行處辦理,對於像是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的執行的專業性不足,難以進行有效的執行。現行家事事件之執行由民事執行處辦理,但親子涉訟的執行與民事財產執行並不相同,甚至需要社工人員、心理師等協助,並非現有的民事執行處可完全處理。

活動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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