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勞工紓困別抄去年,實質認定發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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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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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疫情升三級已經逾兩周,且預計至少持續至6月14日,許多勞動者很可能因為資方遭停業而生計受到重大影響,且今年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所受衝擊之產業也與去年有所不同,國發會5月27日「加速因應新一波疫情紓困方案」報告都已經定性現在需要紓困的產業,除了仍受邊境管制衝擊的航空業及旅遊業外,其實並非去年的傳統製造業,而是內需型服務業,所以勞動部應該通盤考慮現階段受衝擊產業勞動者的就業樣態,及其可能遭遇生計影響,並直接給予勞工紓困補助,以達到全面穩定就業的效果,而不是比照去年透過事業單位或職業工會加保體系來限縮補助範圍。

現在正在處理防疫紓困條例及預算,本應是勞動部展現照顧勞工的最好時機,然而勞動部在這段疫情期間,竟只立即限縮工會活動、延緩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甚至藉著疫情鬆綁勞基法第32條、40條相關工時限制,對於勞工紓困至今沒有明確具體方案,只想把責任推給其他部會,讓全國勞工失望透頂。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直接定調:

  1. 紓困補助應直接發給勞動者
  2. 政府單位實質認定受衝擊之產業勞工,不要綁定事業單位或透過職業工會
  3. 應由勞動部全面主責處理各項勞工紓困方案,特別是政府勒令停業或因應防疫升級全面外帶政策衝擊之勞工紓困。

除仍受邊境管制影響之航空業與旅遊業外,本次受疫情衝擊勞工類型有三:

第一類型:5月15日起政府停業之勞工:因不可歸責雇主,勞工無薪可領(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

第二類型:5月26日起餐飲業禁止內用、全面外帶政策,或政府宣導避免群聚而影響的餐飲業及零售業部分工時勞工:因屬非月薪制之勞動樣態,當排班減少或甚至雇主無人力需求時,勞工實質進入無薪假狀態。

第三類型:停業滿一個月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11條解雇而失業。

新一波疫情衝擊下,因產業別及勞工屬性有所不同,若只延續去年紓困方案,勞工在申請補助時將會遇到以下兩大問題:

一、受僱勞工紓困綁事業單位的缺點:

a. 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雇主不通報,勞工領不到

去年勞動部主推受雇勞工的紓困方案,其中以「安心就業計畫」及「充電再出發計畫」為主,兩大方案皆須透過雇主「勞資協商減班休息」並且「向主管機關通報列冊」,勞工才可以到地方就業服務站申請相關補助。

然而即便不提「雇主違法拒絕通報,導致勞工請領不到」的疑慮,上述失業樣態第一類型之勞工,其雇主係受政府直接停業,政府逕免除雇主發給薪資之責任,而沒有所謂「減班休息」的問題,更沒有「通報的義務」。

並且「減班休息」(即合法無薪假通報)僅能保障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對於上述第二類型之勞工多屬非月薪制、也未約定工作日數的部分工時勞動者,難以進入減班休息通報的制度保障,非常有可能在雇主無人力需求時,就自然而然沒有排班,進入實質失業狀態,而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計畫,根本無法幫助到這類型的勞工,完全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b. 經濟部員工薪資補貼:產業類型差異,資方恐無申請誘因

去年經濟部對於營運資金補貼及員工薪資補貼方案,確實有規定不得減薪(包含實施減班休息)、裁員(資遣)或解散歇業,然而其中員工薪資貼四成,上限兩萬元,另外每一正職員工補貼企業一萬元營運資金,都是在使用全時正職勞動力的想像下做規劃。

本次受衝擊產業,明顯與去年傳統製造業有所不同,因進入社區感染階段,首當其衝的內需型服務業,在產業特性上屬於資本額較小、疫情衝擊容受力較低,更容易停業、歇業,造成員工失業,難以期待資方向政府申請該項補助來保全勞工勞動條件。

另外,在勞工屬性上,也與傳統製造業勞工具有一定技術性不同。內需型服務業從業人員,恐怕多是更加弱勢的部分工時勞工,或替代性更高,雇主也更無誘因申請員工薪資補貼來保留人才,倘若紓困方案仍需要透過企業去申請,恐怕對於本次疫情衝擊的勞工來說都緩不濟急。

二、透過職業工會體系的問題: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生活補助:門檻過高,許多勞工將被排除在外

去年勞動部推動的「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規定必須符合加保級距在2萬4以下,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40.8萬。這類的限制造成許多同樣受到疫情停業衝擊的自營作業者,都失去獲得紓困的機會。透過職業工會投保的自營作業者,其收入結構與企業勞工大不相同,其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綜合所得總額不代表自己的薪資,其中同時包含接案工作必須自己準備的原料、耗材、合作夥伴報酬…等等的成本費用。自營作業者實際收入,大多遠遠低於綜合所得總額與自己所在的投保級距,因此單純從自營作業者的投保級距、綜合所得稅總額來判斷,根本無法反映自營作業者的財務狀況,更無法實質排富。

特別是本次受停業中的休閒娛樂業及教育學習業從業人員,有不少勞工就是屬於加保於職業工會類型,譬如高爾夫球場中的桿娣,或者課後補習班老師等,然而這些勞工依其全薪加保,級距通常會高於2萬4以上,但因疫情衝擊而遭停業,勞工生計立即中斷,更是需要紓困協助的對象。

社會安定、就業穩定是防疫成功的重要社會基礎,而維持勞工基本生存,勞動部責無旁貸,應全權主責「超前部署」的重要工作,且勞動部更可透過既有地方就業服務行政體系、簡化申請紓困流程,提供勞動者立即性的協助。因此我們認為解決方案,應由勞動部負責統合受衝擊勞動者進行直接紓困補貼,並參考文化部藝文紓困方案,透過實質認定來發給勞工,包含受政府停業、或因應全面外帶等防疫升級政策而受影響之從業人員,達成資源針對性、資源有效性,且對於勞工實質立即獲得幫助的效果,而不該再次透過職業工會體系,或者綁定事業單位的方式,限縮勞工申請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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