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正視藝文工作者需求,完善藝文紓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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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6

文化部14日下午公布【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預計5月17日開放申請。補助針對 #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 及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 三大類別,必須由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包含已支出之演出製作費、行銷文宣費、場地及設備租借費、排練費、團隊支付售票系統之退換票手續費或配合防疫縮減席次之票房損失等。

本次文化部在疫情警戒提升後,快速反應提出紓困方案非常值得肯定。然而若是提出方案前,能廣納藝文工作者之意見,將會使得此方案更加完善。

■正視藝文工作者需求,完善藝文紓困方案

以藝文工作者之觀點,本次公佈之紓困政策,未通盤考量藝文工作者之需求。紓困方案只提供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申請。然而現行表演藝術界有大量獨立表演工作者、編劇導演以及技術人員,在現行方案下通通無法獲得這次紓困。

況且,本次紓困方案針對事業單位底下受雇員工保障,遠不如去年文化部自己的藝文紓困2.0方案。藝文紓困2.0方案在【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衝擊產業事業補助】中,要求申請事業單位提供「正職人員清冊」、「自然人委託事業代申請書」,由文化部依照事業單位底下工作者情形評估紓困金額。更在【藝文艱困事業補助申請】中明確要求獲補事業單位「補貼期間不可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裁員或對員工減薪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以確保事業單位員工能夠雨露均霑實質獲得藝文紓困。

然而此次紓困,不只缺少個人藝文工作者申請管道,更缺乏保障獲補事業單位員工工作權之相關措施。剛剛修法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及保障促進條例》,明定保障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文化部應重新思考【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方案,實質保障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

■疫情衝擊不只表演影音,文化部擴大現行紓困補助類別

提升疫情警戒至第2級後,受影響而取消延期的藝文活動也不只文化部要補助的三大類別。目前台北當代藝術館就有數個活動延期辦理、台北市立美術館暫停營業、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延期、新一代設計展實體活動停辦…等,各大領域的藝文工作者都受到全面性衝擊。受疫情急迫影響的藝文類型,不只表演、流行音樂及電影映演三類,藝文紓困政策應通盤考量,文化部應審慎評估擴大現行紓困補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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