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黃世杰,搏歹筊!法院還公道!
美麗華工會團體協約違約金訴訟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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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時間:110年5月12日(三) 下午兩點半

地點: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訴求:團體協約違約金訴訟仍在進行,美麗華資方卻用惡劣手段

主辦單位:美麗華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107年美麗華開發(股)公司(以下簡稱美麗華公司)無預警解雇多名員工,引發連續12天的罷工,最後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明訂資方要使用外包人力前,必須跟美麗華工會協商,如果違反必須給付違約金600萬元。

109年美麗華公司擅自使用外包人力,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109年勞裁字第20號案認定違反團體協約,也同時妨礙工會運作,因此美麗華工會依據當時的團體協約提出違約金訴訟。

結果沒想到,美麗華公司董事長黃世杰竟然「搏歹筊」!在110年的4月8日無預警告知所有員工,要把美麗華公司分割到三家美杏、杏美與杏中公司,同時,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和數名幹部與會員竟然以企業併購法第16條「新舊雇主商議不留用」為由,直接終止勞雇關係,但這四家公司董事長,根本都是黃世杰同一人。

這不但是美麗華公司再次打壓工會,更是逃避本次違約金訴訟責任的惡意行為,其中明顯的證據,就是為了因應美麗華公司分割到三家子公司之後,美麗華工會也經過會員大會決議,修改章程更名為「美麗華開發(股)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簡稱仍為美麗華工會),但美麗華公司卻刻意要以工會不適格為由,拒絕與工會進行調解和協商,即便在5月10日(一) 新北市政府再次發給工會證書之後,資方仍不改其藉口,顯見瓦解工會、拒絕協商本身就是美麗華公司這一連串動作的目的。

美麗華工會、桃市產總懇請本案法官,能看清楚美麗華資方違反團體協約之後,卻用這種奧步、搏歹筊的方式,用三家實收資本額各10萬的公司,閃掉600萬團體協約違約金的責任,順便解雇工會成員,如果濫用企業併購法就可以達成,那對於台灣基層工會來說,無異是災難來臨,政府近年推動團體協約的美意,也終將變成笑話一場。

活動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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