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中華海員工會改選,工會秘書長片面宣告中鋼運通周佐竺等8名代表當選無效,經中鋼運通工會幹部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查封選票及暫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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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一、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指出:中鋼運通公司企業工會為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會員工會。中華海員總工會第27屆工會改選,全國會員代表名額共57名,其中高雄分會分配名為30名, 隸屬中鋼集團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員工李珈豪 等8名代表,於中華海員總工會第27屆全國會員代表選舉高雄區之得票數 均在前30名內,應已當選全國會員代表,惟遭中華海員總工會認定部分得票為無效票等情,業經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查封選票,及行使會員代表相關職權暫時狀態假處分民事案,均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二、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兼任中鋼運通企業工會會務顧問張緒中博士表示:法院執行官於110年2月9日,至中華海員總工會台北南京東路總部查封選票。同時,台北地方法院於110年2月25日裁准,法院裁定主文「聲請人以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或同額之臺灣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  存單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准予聲請人於本訴訟確定前得行使相對 人第二十七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職務。」。聲請人業已依法院裁定,繳交擔保金新台幣16萬元,並委任圓矩法律事務所蔡晴雨、林煜騰大律師,已於2月26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提起強制執行聲請。

三、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張緒中表示:中華海員工會將於110年3月9、10日舉辦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並辦理監事、理事長等各項選舉。周佐竺等8名代表所屬中鋼運通企業工會於110年2月26日,以快遞函請主管機關勞動部,應依職權督導中華海員總工會遵照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全字第25號之暫時狀態處份裁定,重新公告8位當事人的代表當選名單,並行使中華海員總工會第27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權利。

四、 張緒中理事長特別強調:中華海員工會改選爭議案件,對照9年前,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工會未經法定程序違法修改章程,剝奪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案、違法延長任期一年自肥等爭議案件。案件過程經由趙天麟立委舉行協調會,會議決議由勞動部與爭議兩造共同勘驗爭議會議錄影帶,101年4月20日,勞委會召集於中華電信工會辦公室,勘驗第五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全程錄影光碟,並由勞動部做成逐字稿譯文共49頁。

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37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行政程序法43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六、 張緒中理事長強烈譴責究責勞動部應作為而不作為,高雄工會幹部張緒中、許福利歷經近9年司法救濟,各級法院根據兩造不爭議會議錄影帶譯文證據,事實證明,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工會幹部違法事證明確;且前理事長朱傳炳遭刑事重判兩罪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賠償新台幣20萬元。為建立民主法治基石,台灣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已委任永信法律事務所,向監察院舉發調查中。
(一)、101年4月20日,由勞委會召集主持之勘驗第5屆會員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修改工會章程之會議全程錄影帶,錄影帶由勞委會封存。勞委會官員已知事實真相,卻包庇不作為鼓勵勞方興訟!
(二)、第四屆工會修改章程第11條,工會理事長由會員直接選舉案,經勞委會97年10月24日備查在案,自始至終無人異議,也無人提告,當然有效。依據勞委會101年5月22日勞資1字第1010126112號,函覆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即使未備查亦不影響其決議效力解釋,為何勞委會不依行政程序法,調閱會議錄影帶勘驗,對兩造公平處理?反而一再鼓勵陳情人興訟?

七、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揭露勞動部不應作為而作為,向監察院舉發。
(一)、中華電信工會第五屆理事長朱傳炳公開於會員代表大會聲稱,工會章程第11條就是沒有經過表決:是勞委會官員一再告訴他,想辦法不斷開會,直到通過修改章程法定額數為止。
(二)、勞委會從未依據行政程序法,調查兩造有利或不利事證,也從未詢問調查陳情人意見,從頭到尾,只有約見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等幹部(99年12月20日/99年12月27日/100年10月24日三次到勞委會),並假借不介入工會會務為由,函覆陳情人,請循內部管道處理或提起訴訟。勞動部官員視行政程序法為無物!!

八、 張緒中理事長呼籲:依據中華電信工會爭議案件可證,勞動部官員從一黨獨大時代到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勞政機關相關官員,用國家公權力做公關,趨炎附勢,攀附逢迎,踐踏法治威信。針對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代表改選案,110年1月18日下午約4時開票現場,張緒中理事長以中鋼運通工會會務顧問身分到場關心,見證開票過程,中華海員總工會高雄分會開票現場監選律師,公正執行開票過程,並無任何當選無效情事發生。反而,中華海員總工會秘書長先在開票會場,詢問高雄分會幹部可以檢舉嗎?(不是都是他說的算嗎?);開完票後,又片面宣布中鋼運通公司8名員工代表選票無效,連上級指導中華民國總工會代表,及監選律師均不為其行為背書。整個過程就像當年老國代楊寶琳現象,「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21世紀工會民主鬧劇,荒腔走板。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嚴正呼籲:本件中華海員總工會改選爭議,主管機關勞動部只要依據行政程序法,本於職權公正處理,為所當為,無須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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