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行政院文獎條例草案美中不足,補助職災工作者社保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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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行政院今(26)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藝創工會今年7月15日發表聲明,肯定文化部當時公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增訂「勞動權益保障」 專章,從促進社會保險參與、急難救助、智慧財產權保障等層面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

對照7月文化部公告之內容與今日行政院通過的版本,對於新增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等規劃,大多只有文字潤飾,在政策方向尚無太大的變動。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原本7月文化部公告第10條,針對補助低收入遭遇職災的藝文工作者社會保險費用的條文全部遭到刪除。

7月文化部公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內容為:

「文化藝術工作者因職業災害致無法執行業務,且收入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課稅所得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其參加社會保險之補助範圍及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藝文工作者尤其是在自營作業者這塊,社會保險為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三塊。而對於收入較一般工作者低的藝文工作者,日常保費就是一件重大的負擔。根據藝創工會2019年勞動調查,48%的藝術工作者每個月的收入低於 30,000 元。即使以最低級距投保在職業工會,每月勞健保負擔約在2,100元以上,許多藝文工作者將近月收入的10分之一都需用在社會保險自付額上。而暫時沒有接到工作或失業的藝文工作者,則需要強制繳交每月987元國民年金保費,對於無收入者而言是一筆負擔,造成藝文工作者之中無法負擔保費持續積欠國民年金保費者眾多。

藝創工會2019年勞動調查也發現有29%的藝文工作者從未投保勞保,在部分藝術工作類別中如行動行為藝術、視覺藝術創作、聲音藝術、表演藝術創作,更有將近一半的從業人員未投保勞保。此情況下,顯示藝文工作者老年生活社會保障極度不足。除了透過職業工會協助藝文工作者加入勞工保險之外,政府更應該正視藝文工作者低收入之情形,透過補助低收、弱勢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以保障藝文工作者免於職業災害、老年貧窮問題。

先前文化部版僅補助低收入職災藝文工作者社會保險費用,已經算是較為妥協之立法,如今卻在行政院手上完全被刪除,實為本次修法在「勞動權益保障」遺珠之憾。

未來在立法院審理「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提議不只要恢復7月文化部公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內容。更應該要進一步保障所有弱勢藝文工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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