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審核大漏洞 農地工廠埋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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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為管理農地工廠,經濟部今年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讓全國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已經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今(28)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民進黨委員洪申翰、時代力量委員王婉諭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民間利用政府開放資料,找出中高污染農地工廠名單,並發現污染農地的工廠可就地合法,顯示政府的審核機制出現大漏洞,要求經濟部將環境污染納入審核要件,並公開中高污染工廠名單,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資訊公開是污染治理的第一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由於經濟部不願公開農地工廠資料,綠盟參加總統盃黑客松,利用政府開放資料找出4841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其中477家屬於中高污染行業,109家是有環境違規紀錄的低污染工廠。而中高污染及有違規的工廠家數最高的縣市,前兩名分別是台中170家、彰化132家。彰化做為農業大縣,是台灣最重要的糧食生產地之一,大量中高污染及有違規的農地工廠即將就地合法,對於農地與糧食安全產生極大的威脅。

柯乾庸說,經濟部宣稱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中高污染工廠有314家,但綠盟整理出來的結果是477家,經濟部表示目前未有中高污染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但我們的資料卻有238家。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雙方資料的落差,希望經濟部公開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中高污染工廠名單,及其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進度,並公開已清查的「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名單」。透過資料開放,弭平資訊的落差,讓關心農地工廠議題的社會大眾能夠共同參與監督,攜手解決農地工廠問題。

不該縱容污染工廠就地合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曾虹文表示,從盤點出來的資料可以看到,已經有污染嚴重的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即將預告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都沒有排除污染情節嚴重的工廠,甚至明文規定就算污染情節嚴重,被停工、停業,只要改善完成,復工一年以上,仍然可以申請地目變更。「等於是告訴企業盡量污染沒關係,被抓到之後有改善就好。」曾虹文說,一個好的政策工具,應該要引導企業往好的方向走,現行政策簡直把乖乖守法的廠商當笨蛋,有這麼不公平的法律誰還要守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舉儀彰電鍍廠為例,按照工輔法規定,低污染工廠才能申請臨時工廠登記,電鍍屬中高污染,理當不能申請,但2013年經濟部修法大開後門,讓取得環保許可的中高污染工廠視作低污染。儀彰因此在2016年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卻在2017年被查獲故意違法排放有毒廢水,重金屬鋅超標600倍,情節重大被勒令停工,其所在地也在今年被劃設為污染場址。但儀彰卻仍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經濟部系統顯示「會勘」中。陳震遠指出,對這樣的工廠,政府應明確規定不予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不應讓廠商不斷補件、會勘、改善就能取得特登。這樣的制度設計,只會讓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繼續污染農地。

另外,即使被認定為低污染工廠,也不一定真的是低污染,陳震遠舉慶川企業社為例,雖以低污染事業別申報稅籍,實際上卻因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污染,造成用地被劃設為污染場址。這樣的工廠有可能在一大堆的文書審查過程中,忽略污染事實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就地合法。陳震遠說,2015年至今,農地污染場址增加了1615筆,顯示農地污染仍未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們要求經濟部必須考量實際污染狀況,不該縱容造成污染的工廠就地合法。

為下一代農糧食品安全把關

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身為一個媽媽,更擔心的是違章工廠導致的食安問題,對於有明確嚴重污染事證的,經濟部應該要有更嚴格的審查把關機制,不該讓造成嚴重污染的違章工廠,輕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也呼籲經濟部應該要嚴加審查,並修改變更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強化審查力度。

王婉諭說,如果經濟部在資訊公開、即報即拆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甚至在合法化的審查與管制上,都讓人覺得不夠積極,甚至可說是自廢武功的話,其實不只立法院,民間有非常多關心台灣環境永續的團體,以及關心下一代農糧食品安全的媽媽們,願意幫經濟部一起來監督和把關,希望經濟部能敞開心胸,讓資訊更公開透明,讓民間能更參與到農地違章工廠改善的歷史進程裡。

合理的資訊公開讓民間成為監督助力

立法委員洪申翰認為,合理的資訊公開,將有助於民間成為協助農地違章工廠管理政策推進的監督助力,但目前,無論是臨登中高污染的農地違章工廠,轉為特登的名冊與進度資訊,或有關未登中高污染農地違章工廠的相關資訊,都未見經濟部將相關內容公告,使得民間團體與一般民眾,無法成為協助監督農地違章工廠改善的角色,此外由於沒有相關點位的公告,甚至無法使地方民眾辨別住家附近建築物的性質。洪申翰表示,後續他將協助,向經濟部要求並討論有關資料開放的內容與方式,讓資訊進行合理的公開。

納入國家管控也要符合社會公平

最後,曾虹文說,從國家治理的角度,農地工廠問題很多,應該要納入國家管控的機制,但也要避免在納入的過程製造更多問題,並符合社會公平性。因此,我們要求重新檢討農地工廠政策:

1. 暫停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給中高污染及有實際污染的工廠。

2. 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過程必須納入污染紀錄與實際污染情況。

3. 刪除放任重大違規工廠就地合法的法規。

4. 公開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及未登記的中高污染工廠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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