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人權團體對於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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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

立法院已安排將於臨時會期間(7月20日至22日)進行爭議法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之審議,且非常有可能會強行表決通過此案。但民間團體對於官方版本僅維持參審制,而不願意接納參審陪審兩案同時試行的方案,表達關切,並已透過靜坐遊行等方式呼籲政府應審慎面對重大爭議。對此,連署之人權團體認為此案涉及司法國是會議結論重要的司法改革議題,且涉及人民重大權利之實踐,民進黨政府不應在爭議極大的情況下,貿然以國會多數之勢通過此案,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取消這三天的會議議程,並與公民社會持續溝通,獲得進一步共識後再進入國會實質審議。以下為公民社會的三大具體訴求:

一、執政者應記取司法院推動觀審制失敗經驗,積極與社會溝通

國民參與審判是台灣人民最關心的司改議題,同時也是最困難的司改工程。若要讓制度順利推行上路,除了需要執政者小心謹慎的處理外,也應積極與社會各界溝通,努力化解彼此歧異,避免在改革的道路上,因意見分歧而挑起對立,反對改革形成阻礙。

司法院於2011年推動觀審制,即便掌握豐沛的行政資源,宣稱觀審制擁有高民調,但無法贏得社會支持,最後以失敗告終。司法院如今獨採日本式的參審制,排除美國式的陪審制,引發民間團體強烈的反對。面對社會質疑,執政者應重視不同的聲音,以免重蹈覆轍,讓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尚未推行就阻礙重重。

二、在嚴謹的實證研究前,六年試行不宜排除陪審制

近年來,對於各種司法改革方向的優劣比較,已不單單只是仿造各國的立法例,更重要的是進行我國的實證研究,透過嚴謹的設計與具體可評估的各種指標,分析在我國實行各種制度的良窳與可行性,才能避免移植外國制度而產生水土不服的情形。

現今司法院推行的草案,設有六年成效評估期間,以真實的案件進行研究分析,六年後再根據實行的情況進行政策調整,不失為穩健的司法改革方式。然而,進行成效評估勢必有「實驗組」與「對照組」,司法院的草案僅選擇「日本式參審制」作為實驗組,卻排除「美國式陪審制」作為對照組。 而且,六年後究竟如何判斷成效優劣,亦應於試行前多加討論。若貿然實施將違反社會科學原理,難以取信於社會各界。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同時規劃具體的人民法治教育與意識提升相關政策,以避免制度走向多數/鄉民的正義,亦應三思。例如涉及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我國往往涉及社會大眾最敏感的神經,而錢建榮法官在「讓死刑一致決成為參審陪審共識」一文中,也從死刑判決的角度,提醒民進黨政府應審慎思考這項重大法案。

三、呼籲民進黨切勿於臨時會強行表決立法,應繼續溝通取得共識

民進黨在6月29日召開立法院臨時會,並排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預計要在7月22日前完成立法。此舉引發國民黨、台灣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等在野黨的一致反對,認為重大司改法案不應在臨時會草率立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陪審團協會為首的民間團體,更發起持續靜坐抗議活動,反對民進黨排除陪審制。

如果民進黨團對於無法獲得在野黨與民間支持的情況下,要挟著國會過半優勢強行進行表決立法,必然撕裂社會原本期待國民參與審判的共識,製造不必要的政治對立,影響整體司法改革的推動。越是重大的改革,越要凝聚共識。為此,呼籲執政的蔡英文總統與民進黨三思而後行,暫停臨時會表決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規劃,繼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對話,取得共識後再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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