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陽明山保變住6-6,台北市政府圖利誰?
控告台北市政府涉嫌違法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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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參加團體: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 文海珍理事長、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吳麗慧常務理事、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楊澤民執行長、張淑芬、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 黃世雄、徐玉紅、吳惠梅、反雙溪水庫聯盟 林曾文彥、台灣環保聯盟劉志堅會長、賴佩如秘書長、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時代力量不分區 陳椒華參選人、吳佩芸秘書長等

環團及時代力量代表,今天於台北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並按鈴控告台北市政府涉嫌圖利,控告台北市政府身為提案單位,也是審查單位,球員兼裁判,明知「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於85年通過環評之「挖填土方量」只有25萬立方公尺,卻於88年通過水土保持計畫(定稿),挖填土方量暴增約2倍,成為48萬9349立方公尺,94年6月又通過第一次變更計畫,挖填土方量改為57萬2403立方公尺,96年再第二次變更,挖填土方量又暴增為58萬6667立方公尺,明顯違法。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陳椒華表示,本案行政程序有諸多不合理且涉嫌違法處,提案單位及審查單位都是台北市政府,其明知85年通過環評之挖填土方量僅25萬立方公尺,為何88年所通過水土保持計畫之挖填土方量竟是48萬9349立方公尺,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或審定,因為已牴觸當時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 第11條第一項第4款「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涉及水土保持部分,未有適當處理者」;也牴觸第二項「水土保持計畫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先行審查,俟水土保持義務人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後,再行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換言之,挖填土方量變更,依法應先環評,88年所通過之水土保持計畫,挖填土方量與85年通過環評之挖填土方量不符,台北市政府依法不能核定水土保持計畫。

陳椒華又表示,本案最大爭議在台北市政府知法犯法,台北市環保局也沒有追究違法超挖部分,卻再審查96年6月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計畫,挖填土方量變更為57萬2403立方公尺,但是,在「陽明山保變住6-6」士林區新安段六小段多筆地號上,發現多筆土地的挖填土方並沒有列入土方計算,多筆土地之所有權人為「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吳東亮為董事),其是「台新銀行」子公司(吳東亮董事長)。沒有列入水保計畫計算的超挖”挖填土方”,在94年以前已挖填完成。違法挖填之土地為住宅用地,每筆已分割為50~100坪,開發後每棟豪宅別墅獲利驚人,台北市政府已涉嫌圖利他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雖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8條第一項第4,5款規定」,挖填土方增加應重新環評,但是,台北市政府知法犯法,先斬後奏,故絕不同意台北市政府再以環差變更,讓違法變合法,否則
形同鼓勵非法。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 文海珍理事長表示,85年後沒有任何環評變更,水保計畫挖填土方竟達58萬立方公尺以上,而且還有多筆土地違法填挖,且多筆位於財團所購買土地上,顯然台北市政府涉嫌圖利,要求地檢署追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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