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外勞被打壓,本勞來相挺
控訴蘇澳區漁會不當勞動行為,戕害漁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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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延續10月29日於監察院前控訴官方資方聯手打壓工會的記者會(請參閱附件當天的新聞稿),今日(11/12)在許多本地工會的聲援之下,再次來到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並正式依照工會法對勞動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請求確認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與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本身為印尼籍漁工)的雇主, 108年10月17日要求申請人理事長動員印尼籍漁工向申請人抗議之行為,以及10月18日要求申請人理事長辭去工會幹部職務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5 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外籍漁工長期面臨高工時、低工資、沒有加班費、居住環境差、遭受不當對待、不當解雇等問題。近年來美國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清楚指出,雖然勞動部同意,遭受剝削或虐待的狀況下得以轉換雇主,但外籍勞工害怕雇主終止合約或將之遣返而無法償還在求職過程中積欠的債務,因此,即便遭受虐待、剝削等情事,通常也不願檢舉,忍受著惡劣的勞動條件。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本屆理事長透過和氏草人力仲介公司申請來台,在漁船上工作,和氏草公司老闆也就是蘇澳區漁會現任理事長蔡源龍,而工會理事長的雇主,也多次陪同蔡源龍參與施壓工會的公開行動。

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在今年十月份,陸續受到來自雇主、仲介公司、甚至地方勞工首長施壓,他們想方設法、軟硬兼施,迫使他對外公開表示「願意」辭去工會理事長職務。今日記者會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簡述了南方澳資方仲介與雇主團體是如何地打壓工會並施壓工會理事長「被辭職」的事件:
 南方澳漁會的資方為了掩蓋外籍漁工長期被血汗剝削的事實,不讓這件事持續發酵下去,於10月14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到工會抗議,對工會秘書長提告。
 10月17日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本身為印尼籍的外籍漁工)受其雇主要求,要他明天動員所有印尼漁工到工會抗議,若是不願站出來的人就不要想分紅。
 10月18日雇主、仲介輪番上陣,對工會理事長軟硬兼施,甚至用人情攻勢(雇主對你那麼好,為什麼要參加工會,都發生那麼多事了,你還要當理事長嗎?)等語。同日,宜蘭勞工處處長帶隊(副處長、科長、科員),現場也有仲介陪同,前往南方澳漁港訪視漁工,希望了解媒體報導工會的說法到底是否屬實:漁工是否真的居住在船上、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空間狹小、環境髒亂、苛扣薪資、不當解雇……等。
 10月21日蘇澳區漁會理事長,把工會理事長找去漁會辦公室,透過通譯,要求他對著攝影鏡頭提出聲明,表明將辭去工會理事長職務。所錄製影片發布在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個人臉書中,供大眾點閱。
 10 月31日,蘇澳區漁會在得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推動聯盟於10月29日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陳情監委調查宜蘭縣勞工處的違法失職之後,其理事長蔡源龍也挾工會理事長召開記者會,並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工會秘書長。

今日前來聲援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就憤怒地指出,蘇澳區漁會的資方們,在我們記者會的同時,就動員了許多人前往工會抗議,如此名目張膽地打壓工會的行徑,將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在台灣同為血汗剝削的外籍家事勞工,一樣不受勞基法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也同聲譴責資方對於工會的打壓,並呼籲勞動部應該本於職責對於今天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為作出公正的裁決。

同為工會組織幹部的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郭明旭先生就代表工會指出宜蘭縣勞工處作為勞工主管機關,提不出改善工會組織的對策就算了,面對最近漁業雇主聯手仲介欺壓工會,還裝聾作啞,明顯違法失職。郭理事並提出三大呼籲,1.要求勞動部立即啟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保障工會成員權益。2.改變目前透過仲介的聘僱系統,來確保漁工的權益。3.將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的保障。

    最後,代表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出申請的法律顧問黃昱中律師,除了說明上述針對蘇澳區漁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申請的事實與理由,也表示其實已經有很多判例支持本案應為不當勞動行為,包括大部勞裁字第75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105年度判字第40號判決、104年度判字第440號判決。並提醒宜蘭縣勞工處不要使用錯誤的行政法知識來處理本案,應本於行政中立的原則面對這次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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