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史上裁決首勝!文大工會幹部獲判復職

2019/11/11
苦勞網記者

高教工會取得勞動部裁決重要勝利!今年(2019)6月文化大學突然解雇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翟敬宜和副召集人李宛澍,工會不滿校方違反《工會法》,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上週裁決出爐,勞動部認定文大「假資遣,真打壓」,要求文大回復兩位員工職務,並給付這段期間積欠之薪資。

勞動部近日認定文大解雇工會幹部違反工會法,應令其回復原職,圖中發言者為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翟敬宜。(攝影:張智琦)

6月28日,文大推廣教育部的兩位員工翟敬宜和李宛澍,同時也是高教工會文大分部的核心幹部,因為不滿文大推廣教育長許惠峰上任後的施政表現,於午休時間發電郵給其他員工進行「教育長施政周年滿意度」調查,竟在不到三小時內遭到資方雙雙解雇。工會之後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勞動部近日做出裁決,確認資方違反《工會法》,構成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勞動部的裁決書明確指出,文大推廣教育部解雇兩位工會幹部之行為並無客觀標準,皆由教育長許惠峰與執行長兩人決定;而許惠峰下令解雇工會正副召集人,與工會發起的調查有「時間上的緊密關聯性」,違法打壓工會「動機甚為明顯」,裁決會要求回復兩人工作,並給付這段期間積欠的薪資。

此外,文大推廣教育部在解雇兩位工會幹部後,還發信給全體員工稱「工會違法」,嚇阻員工填寫問卷,裁決會本次裁決也認定此舉為妨礙、限制工會活動,同樣屬於違反《工會法》的行為。

陳柏謙說,這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第一起大專院校打壓工會、違法解雇的案例,更是首次有大學遭勞動部裁定違法「解雇無效」,對高教產業內的勞資關係具劃時代指標意義。

律師蔡晴羽表示,工會提出裁決案時主張文大資方解雇兩位工會幹部和後續發信恐嚇的行為都違反《工會法》,這次裁決會也都認定違法,「算是大獲全勝」。她認為,這次裁決不只是替這兩位員工平反,也讓工會有繼續團結的力量。

「這次裁決證明勞工不是可以隨便被欺負的!」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翟敬宜表示,收到裁決書次日,她和李宛澍馬上接到推廣部來信稱「迫於無奈」,11月13日要他們回推廣部上班,但特別加註會繼續提告,「以維護本部權益」。文大今日也發聲明表示「本校尚得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予以救濟」,甚至稱他們是「冗員」,她對於文大的態度表示遺憾,強調13日一定會「光榮返校」,持續抗爭。

工會:教育長許惠峰違法亂紀 校方應撤換

然而,勞動部本次雖然做出不當勞動行為的認定,但有學者認為處罰效果仍然有限。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指出,文大不服勞動部裁決,可對民事法院提起確認雇傭關係不存在之訴,「這樣裁決就歸零了」,另外文大也可以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決。

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張鑫隆認為,勞動部裁決會在認定不當勞動行為之餘,應對違法經營者有更多作為。(攝影:張智琦)

張鑫隆說,現行裁決制度常常是勞動部裁決完就了事,但企業往往不怕勞動部開罰,裁決會其實可以有更多作為,例如本次事件中教育長許惠峰是濫權的主角,他的濫權行為就應該面對和處理。他舉例,在美國,特斯拉汽車執行長馬斯克因為威脅員工不得加入工會,今年9月被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裁定違法,指名馬斯克須召開公開會議向員工朗讀調查結果,亦即委員可以做裁決命令,要求CEO道歉,以此打擊雇主濫權問題。而在濫訴部分,日本也有相關立法抑制經營者的濫訴。

陳柏謙指出,教育長許惠峰身兼校內各種職務、坐領350萬年薪,卻藐視勞動法令,恣意打壓工會,還在藉口解雇工會幹部是為了節省人事成本的同時,於10月增聘直屬於他個人的「業務長」,痛斥許才是真正的「冗員」。工會嚴正要求,文大校長徐興慶和董事會應追究許的違法行徑,撤換其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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