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消防員之死是人禍!也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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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108年10月03日台中市大雅區一處鐵皮工廠凌晨發生大火,兩名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救災時頓時失聯,尋獲時兩人遺體遭重物壓住,已不幸罹難。而這已經不是殉職消防員當中第一例,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自2009年起至2018年間,共有29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其中19人葬身火窟,有2013年2月五股工廠火災,死亡數1人、同年泰山家具工廠火災,死亡數2人;2014年3月台北仁愛路地下室倉庫火災,死亡數1人,同年6月中和區華新街華夏之星大廈火災,死亡數1人;2015年桃園新屋區保齡球館火災死亡數6人;2017年新竹湖口光電公司廠房火警,死亡數1人;2018年平鎮敬鵬工業公司火災,死亡數6人及同年9月,高雄茄萣區住宅火警,死亡數1人,共計19人。其餘10名因公殉職的消防人員,罹難原因有搶救落海民眾、執行捕蜂任務時遭叮咬、2014年高雄氣爆等事件。

    這些歷來被稱做英雄的消防員後來有些接受風光的告別式,高額的撫恤金及民眾捐款,或者是隊員追封小隊長,小隊長追封分隊長等等,但是我國的消防員是用這些假的稱號或者是金錢來買斷的嗎?我們真的有好好地追查發生這些事情的原因背景,來避免消防員再次殉職的事情嗎?

    101年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就身先士卒舉辦過我國第一次的公務人員上街頭,當時其三大訴求,就是1.要求合法工時2.回歸消防專業3.制定法制消防,在在都剛好對應現在消防員仍然面對的窘境,為什麼說徐提出的三大點剛好面對現在消防員面對的困境呢?解釋如下:首先是

1.要求合法工時:現在的消防員上班時數大約為月工時為375小時/月至500小時/月,而根據現在的勞動基準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月工時大約是176小時左右,縱然有給消防員加班費,但加班費是有上限限制,且勞動機基準法第五條規定清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但當政府自己是老闆的時候卻可以恣意的違法要消防員超時工作,然後卻來自行解釋法令說必要時可以加班等等這種非正確的假新聞來訴諸媒體大眾,用來強化自己的正當性來掩飾非法,這種非合法的長時勞動工時,除了對消防員精神體力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耗損,也是政府帶頭違法的最壞典範。

2.回歸消防專業:消防員是我國救災的最高最專業的單位,但是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卻還要去幫忙其他局處權責工作,如抓貓抓狗屬於動保處,抓蜂抓蛇屬於農業局,消防栓查察屬於自來水公司等等,這些除了說明消防員的官員自己搞不清楚權責之外,當然也樂得其他單位可以將這些業務交給消防員基層來忙了,而這些卻是從徐國堯發聲之後至今仍然存在的事情。

3.制定法制消防:我國消防署成立於民國84年3月1日,至今仍然無法生出一部消防員人的專用消防人員服務辦法或者是消防人員人事條例,荒廢了24年之久,就放任消防員長期過勞及面對火場的不合理環境,也不願意做一點點的改善,等同隨時坐視消防人員繼續過勞死亡或者是火場殉職,反正消防署及消防局不願意花預算改善消防制度,但是卻很樂意辦好消防員的告別式,畢竟辦告別式的費用比較低廉,包個白包也不是官員自掏腰包,錢不夠再勸募民眾樂捐滴幾滴眼淚就算是結束了。

    而徐國堯這樣的預見與勸諫卻不被當局容忍,在103年在近40天之內找十個理由,記了43支申誡將徐員免職,高雄市的考績會考績委員全部一起參與這起黑案,而高雄市的行政法院連審理都沒審理,造成此案現在仍在大法官釋憲中,而這樣的事件在我國不斷的重演,所以需要吹哨者法案急速通過保護這些勇於發聲的人,但是當權者在在野的時候往往都很敢說很有勇氣,執政時候卻淪而第二次的傷害者,這也是台灣人民一直面對政府的無力感,對或錯已經不重要,政治考量才是一切,自主勞工聯盟呼籲各界,重視消防員殉職的事情之餘,也應該知道這段歷史背景,聲援徐員,並期待有一天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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