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漁業資方不面對血汗爭議 卻惡意攻擊漁工工會
漁工人權聯盟控訴官方資方聯手打壓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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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大橋倒塌後浮現的問題

近來,因南方澳大橋倒塌,引起社會各界對外籍漁工的勞動與生活環境的關注,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在此次事件中,失去了兩位重要的幹部,媒體爭相採訪工會秘書長,除了希望得到罹難漁工的相關資訊外,也想了解普遍漁工所面臨的問題。因此,過去工會所協助過的案例,以及外籍漁工的勞動狀況、生活環境等問題,便在這時候被重新提起。

資方與勞方說法有所出入

外籍漁工只能住在船上?他們可以上岸?工作時間長嗎?船上居住環境很差?船上有衛浴設備嗎?超時工作嗎?有分紅嗎?有加班費嗎?等等問題不斷出現。

工會對外的說法,都是依據漁工們實際狀況進行說明,並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但資方(船東、雇主、仲介)的說法卻與實際狀況有很大的出入,有時候又用似是而非的方法模糊焦點。然而,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惡劣,已是不爭的事實。

挾怨報復,企圖逼退工會理事長

蘇澳區漁會現任理事長,同時也是外勞仲介公司的董事長,過去有多件遭漁工申訴,巧立名目、苛扣薪資、超收費用、未依約提供服務等案件,都是由工會協助向勞工單提出申訴或檢舉。在這次橋塌壓船事件中,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漁工居住處所的議題,讓身為船東代表的漁會及仲介,開始擔心過去沒有好好照顧勞工、沒有提供漁工適當居住空間、長期剝削漁工的情事被揭露出來。為了掩蓋這些事實,不讓這件事持續發酵下去,資方於10月14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到工會抗議,對工會秘書長提告。(請見中時電子報: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1015000645-260107?chdtv

10月17日工會理事長受其雇主要求,要他明天動員所有印尼漁工到工會抗議,若是不願站出來的人就不要想分紅。

10月18日雇主、仲介輪番上陣,對工會理事長軟硬兼施,甚至用人情攻勢(雇主對你那麼好,為什麼要參加工會,都發生那麼多事了,你還要當理事長嗎?)等語。

同日(10月18日),宜蘭勞工處處長帶隊(副處長、科長、科員),前往南方澳漁港訪視漁工,希望了解媒體報導工會的說法到底是否屬實:漁工是否真的居住在船上、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空間狹小、環境髒亂、苛扣薪資、不當解雇……等。

而當天在漁港「巧遇」工會理事長,並「閒聊」一些事,包含:理事長知不知道有關漁會和工會之間發生的問題?一個月去幾次工會辦公室?是否知道工會內部發生什麼事?.......等之類的問話。

理事長因為漁會和工會之間出現許多問題,加上代表公權力的政府單位主管,都用試探性的問話檢視工會的運作,深怕會影響自己和其他工會成員的工作權,因此,才會說出:如果有那麼多問題,那我不要再當理事長好了。勞工處處長當場指示隨行同仁,並且持續與理事長保持聯繫,以協助辦理辭職事宜。

10月21日蘇澳區漁會理事長,把工會理事長找去漁會辦公室,透過通譯,要求他對著攝影鏡頭提出聲明,表明將辭去工會理事長職務。所錄製影片發布在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個人臉書中,供大眾點閱。

本工會乃依據工會法所設立,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工會的理事長之去留,絕非資方團體或政府部門應介入或主導。依前述狀況,代表雇主之團體已嚴重違反工會法第35條之規定(如參考資料),乃屬不當勞動行為。

另,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明顯介入工會運作,不但未依法保障勞工之團結權,更與資方團體聯手打壓工會,顯有違法失職之嫌,故向監察院舉發彈劾。

主要訴求:
針對宜蘭縣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失職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予以懲處。
勞動部立即依法啟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以保護工會成員之權益。
國際勞工公約第八十七號---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之保障、第九十八號---組織權及團體協商權之國內法化,修正現行工會法等相關法令,以符合國際公約之精神。
 
主辦單位: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YMFU、台灣人權促進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國際勞工協會TIWA、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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