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權會立院徹夜靜坐 消防法協商取得成果

2019/10/1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今日(10/14)下午就《消防法》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針對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所提出的「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四項條文達成修法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也承諾會在總質詢後優先處理《消防法》的二三讀。

黨團協商前夕,消權會昨日在立院前展開24小時靜坐,疾呼修法保障消防員生命三權,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說,殉職的一再發生,讓大家感到很無助。「因為我們都發現了問題,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被解決,最後逼得我們這些基層不得不推動修法,推動基層要參與調查。我們不知道還能做到哪些東西,但只能繼續往前走」。(攝影:唐佐欣)

協商通過增訂「生命三權」等四項法條

在「退避權」方面,各黨團和內政部都同意增訂20條之1:「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採取適當之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前項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應另定之。」並在立法說明理由中列舉危險性救災行動,例如「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等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訂。

在「資訊權」方面,則增訂21條之1:「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工廠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並增訂43條之1,若工廠管理權人未揭露搶救必要資訊,處以最高6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將處以最高150萬元罰鍰。

在「調查權」方面,內政部原堅持以火災為調查範圍,但歷年殉職案例中,有高達54%屬於非火災勤務殉職,因此消權會堅持調查範圍必須包含所有「救災傷亡」。第二是成立事故調查會,主張應納入第三方即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最後協商增訂27條之1,包括「死亡和重傷事故」都應調查,調查會叫做「災害事故調查會」,並同意調查會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行使退避權的情況雖然沒有明列在條文中,但授權主管機關定義,他們可以接受;他也十分肯定各黨團通過資訊權和調查權的修法。但朱也提醒,危險性救災的標準,以及調查會組成,都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法目前尚未結束,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後續的執法也不要打折。

追思晚會 徹夜靜坐 悼殉職人員

消權會於昨日下午一點在立院前開始24小時的靜坐,並於晚間舉辦追思晚會,希望與殉職消防員共同走到修法完成。參與的民眾手持蠟燭,由現職消防員翁立思逐一念出七年來殉職的38名殉職消防員。「107,4/28,林尉熙…也是我34期最可愛的教育班長」當念到於桃園敬鵬大火殉職的同學時,翁立思必須壓抑住激動的情緒,一度無法繼續,最後則哽咽地說出「希望不要有下一位了。」

翁立思表示,消權會在過去一年,利用休假期間,積極向全台基層救災能力強的消防員、指揮官,以及各國殉職調查單位求教,「做原本是消防署應該做的事情」,接著氣憤地表示,「現在消防署又代表了誰,可以阻擋基層努力生成的法案,阻擋消防員下一次更安全救災的機會?」他呼籲四大黨團發揮功能,通過基層和消權會的版本,不要讓怠惰的行政機關一再讓殉職發生。

消權會近日發起「搶救消防員,修法拼三權」連署,三天內已累積5684人參與連署,支持修訂《消防法》。消權會今早也偕同靜坐的消防員和聲援的民團一同到內政部抗議,要求內政部和消防署順應民意盡快推動修法。經過長期努力,今天終於在黨團協商取得重要的成果。

年僅23歲的現職消防員王奕翔,是2017新竹昇陽光電、2019台中大雅兩案殉職消防員的同學。他說,「畢業前夕,大家說好一個都不能少,畢業之後還要一起開同學會,但在這三年間,我們陸續失去四位夥伴,有三位是因為搶救火災,失去年輕寶貴的生命。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為什麼一樣的悲劇會一再地發生。很希望這次的契機,懇請各位委員、與在場各位支持這次修法的最後一哩路。讓悲劇不要再次發生,讓每一位消防員都能平安地回家。」(攝影:唐佐欣)

消促會副理事長余宗翰於晚會向民眾講解「消防生命三權」,他強調,對於殉職案件的調查,並不是要找出「戰犯」,其核心的精神在於「不要再有下一個殉職案」。他也向在場民眾提問,所在縣市發生的殉職案,「大家知道消防員為什麼走不出來嗎?」(攝影:唐佐欣)七年內(2012~2019)共有三十八名消防員殉職。秘書長朱智宇說,「這麼多人殉職,是時候該改變了」。(攝影:唐佐欣)消權會靜坐代表翁立思。(攝影:唐佐欣)2015新屋大火殉職消防員陳鳳翔的家屬,以手寫信表達支持消防法修法。(攝影:唐佐欣)

經過一夜靜坐,消防員上午到內政部抗議,要求政府正視消防生命三權。(攝影:張智琦)

消防員將「5684」人支持修法的民意貼在內政部的門前。(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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