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勞資爭議澄清聲明】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成員王蓉 邱羽凡 陳文育 楊旻峰呼籲中華電信工會與工會高層張緒中、莊炳棠懸崖勒馬,回頭是岸!莫再倒行逆施、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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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一、前言

中華電信工會為台灣工會界中屬一屬二的大型工會(現會員人數約二萬四千餘名),工會本會(中華電信工會除本會外,於全國各地尚有數十個分會)原僱用十名會務人員(不含代表資方行使管理權之副秘書長),其中王蓉、邱羽凡、陳文育與楊旻峰於2007年9月20日前(含同日)係受僱於中華電信工會之會務人員,分別擔任研究處、組訓處與文宣處之職務。此四人與其他數名電信會務人員自今年六、七月間為爭取合理之勞動權益,開始積極籌組會務人員工會,惟電信會務人員自開始籌組工會即遭逢一連串之勞資爭議與不利待遇,迄工會於今年9月20日假高雄召開理事會,工會竟於會議中以莫名之理由無預警解僱會務人員陳文育與楊旻峰二人,工會秘書長莊炳棠並於同日火速以電話通知二人第二天即不得再進入工會上班。由於工會此舉乃屬明顯違法之惡性解僱行為,故除遭工會以解僱手段迫害的陳文育與楊旻峰之外,工會研究處會務人員邱羽凡與王蓉為聲援陳文育與楊旻峰並抵制工會違法行為,於是四人共同於9月21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主動終止與工會之勞動契約。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王蓉、邱羽凡、陳文育與楊旻峰行使勞動三權、爭取合法之勞動權益,竟遭以理事長張緒中與秘書長莊炳棠為首之中華電信工會先以不實說詞一再抹黑,進而再以解僱手段對待,吾等會務人員為釐清爭議焦點,僅就近日抗爭中數項重要問題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二、爭議發生之肇因

  • 工會違法:工會主管莊炳棠片面實施於法無據之不合理工作規範。
  • 工會違法:工會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會務人員一再被迫高強度、高密度加班。
  • 工會言行矛盾不一:工會高舉「勞動尊嚴」為旗幟,但工會張緒中與莊炳棠以「語言暴力」對待會務

人員,並視會務人員為奴才與勞動機器。

  • 工會言行矛盾不一:工會高倡「職場平等」為目標,但工會幹部屢次以輕蔑侮辱的口吻對待女性會

務人員,工會張緒中更一再公然貶低擔任行政職之會務人員,將年資長、工作

辛勞之會務人員視為不具競爭力之無用勞工。

中華電信工會為台灣工會中極富有活力與動能的工會,工會經常召開各種會議或活動,於遇有重要會議時(如:今年三月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多次理監事會、五一遊行前置準備期、五十週年慶祝大會前置準備期),工會動輒要求會務人員遠赴外地出差並配合長時間加班。我國勞基法為避免個別勞工懾於雇主權威而被迫加班,於勞基法中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時應經「勞資會議」同意,以保障弱勢勞工之權益。然而中華電信工會為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並身為深諳勞動法令之國內大型工會,卻未曾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使得會務人員經常性地在工會張緒中與莊炳棠一聲令下,即被迫連續多日高強度、高密度加班,甚至無視女性會務人員為照顧家庭、小孩等之需求,必須無奈地一再配合。

在本件爭議爆發後,甚至在工會解僱陳文育與楊旻峰當日,電信會務人員無奈被迫至遠地出差與加班的情形未有絲毫改變──九月二十日工會於高雄召開理事會,莊炳棠以一封e-mail要求會務人員必須在當日由台北南下高雄,並應於九點前到達高雄理事會會場,未曾徵詢會務人員是否同意加班,致使會務人員須於清晨五點就出門,即便搭上高鐵第一班列車,要準時抵達會場仍有相當困難。

當工會理事長張緒中與秘書長莊炳棠對會務人員嚴苛要求之時,卻從未給予會務人員相應的尊重,工會張緒中一再公然貶低擔任行政職之會務人員,將年資長、工作辛勞之會務人員視為不具競爭力之無用勞工。今年7月工會假宜蘭召開之理監事會議上,張緒中與莊炳棠不但公然以語言暴力對待會務人員、斥責會務人員為無用的勞工,莊炳棠更在工會(本會)無任何明文的工作規定下,片面施行不合理差勤制度,會務人員多次於工會內部會議溝通未果(會務人員於今年七月之工會工作會議上曾數度要求莊炳棠協商差勤制度,惟遭莊炳棠以主管職權等莫名理由悍然拒絕),故會務人員決定自行籌組工會,並決定將爭議搬上檯面,因而發表「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乙文,期待工會能回應會務人員之訴求以改善勞動環境(關於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抗爭紀實,請見附件一)

由於工會之會務人員以女性居多(十名會務人員中即有七名是女性),然而「職場平等」議題,在工會高唱反對性別歧視的口號下,更顯諷刺。張緒中曾公開表示,「因為勞基法規定要給生理假,讓我不得不給!」在此次勞資協商期間,張緒中私自公開陳文育生理假,讓個人的隱私權於間蕩然無存。中華電信工會全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林義琛更在網路上為文,指稱邱羽凡、王蓉、陳文育等「小女生就是小女生」,工會幹部之言論處處充斥男性沙文主義與父系霸權的意識形態,讓女性會務人員於職場上未受尊重。

三、工會與會務人員進行勞資協商,然工會理事長張緖中擅自更異勞資協商共識:

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工會間爆發勞資爭議後,工會常務理事為求迅速解決問題,遂安排於八月十五日之常務理事會討論此事,勞資之協商經過如下:

1.八月十五日星期三/工會召開常務理事會: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與中華電信工會間勞資爭議爆發後,工會除張緒中以外之常務理事們均給予善意回應,並於八月十五日之常務理事會上與會務人員達成九點共識,雙方原預定於次日公開勞資協商共識。

2.八月十六日星期四/張緒中第一度不同意勞方所確認之協商記錄:

      (1)階段一:八月十六日張緒中對工作人員製作之會議記錄不表同意,故以個人意見加以刪改(張緒中版本),邱羽凡知悉後立即電洽常務理事尋求居中調停,但聯繫上之兩名常務理事表示得以會議錄音檔為證、不需再與張緒中連絡。

      (2)階段二:邱羽凡結束電話後立即與高常務理事、邱常務監事在工會辦公室重聽會議錄音帶,確認張緒中刪去之會議記錄文字確為錄音檔中所具有的記錄,待高常務理事、邱常務監事離開之後,邱羽凡馬上與全體會務人員確認對會議記錄的共識。經所有人員確認之後,邱羽凡即以正式e-mail通知張緒中勞方所確認之會議記錄(附件二:勞方確認之會議記錄)。

3.八月十七日星期五/張緒中第二度不同意勞方所確認之協商記錄:

八月十七日,張緒中對聯誼會寄去之會議記錄(即附件二)未予任何回應,故邱羽凡當日電詢張緒中是否有進一步之意見,張緒中表示仍有意見、待見面再談。對於張緒中不確認會議記錄乙事,會務人員某甲對工會大失所望,故發表「抗爭日誌(三)」。

4.八月二十日星期一/張緒中第三度不同意勞方所確認之協商記錄:

八月二十日,張緒中與莊炳棠至工會,單獨找邱羽凡一人確認會議記錄,邱羽凡表示聯誼會之意見即為八月十六日之e-mail內容,張緒中不表同意,故會議記錄仍無法定案。張緖中表示待逐字稿完成後再談(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上並未決議會議記錄應等逐字稿完成後再確認),張緒中並當場對邱羽凡表示:「以後就不用再講情了!」,旋即離去。

5.張緒中要求會務人員楊旻峰於三日內完成高達八萬字之錄音逐字稿

勞資協商會議後,因張緒中三度不同意會務人員確認之協商記錄,故對會務人員提出「逐字稿完成後再談」之要求。然而張緒中於八月十六日將高達八萬字之逐字稿工作交予會務人員楊旻峰一人單獨負責,並要求應於三日內完成,此舉不但極為不合理,資方強迫勞方當事人之一的楊旻峰完成此事,更已違反當事人利益迴避之原則,並不斷強調此為工會「內部行政」要其聽命行事。其間又因多次發生工會電腦故障,致使資料流失之意外,工會非但不積極處理,反倒將責任完全推卸給楊旻峰。勞資協商九點共識迄今仍石沈大海,但完成逐字稿之會務人員楊旻峰卻已遭工會解僱(關於工會在逐字稿事件之始末,請見附件三:致中華電信工會/楊旻峰)

    四、工會於九月二十日假高雄召開理監事會,當場違法解僱會務人員楊旻峰與陳文育二人

1.工會幹部於理事會召開前一週,各方開始勸說王蓉、邱羽凡、陳文育等人向工會道歉,以免遭工會以「侮辱雇主」為由解僱

工會訂於九月二十日召開理事會,在此次理事會召開前,開始有工會幹部打電話給會務人員表示:「工會理事們對妳們很不諒解,大家認為妳們的抗爭行為已經構成勞基法第十二條重大侮辱雇主,妳們要想辦法解決,不然可能就會解僱妳們。」也有工會幹部甚至表達希望會務人員「認錯」,希冀能挽回電信工會的名譽,並且得到工會幹部的「原諒」。然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成員,在內部會議商討過程中,論及若勞動權益的爭取須以「自行入罪」為前提、繼而勞動權益成為資方的「施捨」,則勞動尊嚴終將未能留存。會務人員既「無錯可認」,故集體決議不需道歉(有關陳文育對爭議事項與無道歉必要之說明,請見附件四)。

2.工會訂於高雄召開理監事會,並將本件勞資爭議列為理事會議程,惟未賦予會務人員程序參與權

繼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後,工會原訂九月十二日召開的理監事會議卻延至九月二十日才召開,當工會組訓處詢問工會會務人員是否依例全體到場協助會議時(工會於台北以外之地區召開會議時,通常為僅有一至二人留守工會,除有正當理由無法與會者外,其餘全部會務人員均會被要求參與會議),莊炳棠表示要請示張緒中後再決定由哪些會務人員至高雄參與理監事會。至理監事會召開前一週,莊炳棠以e-mail指派文宣處、組訓處與研究處各一人南下開會,然王蓉、邱羽凡、陳文育與楊旻峰此四人中,僅邱羽凡一人被通知與會,陳文育、王蓉與楊旻峰並未獲與會之權利。但張緒中卻在理事會當天,公然表示「已給當事人到場機會、是當事人自行放棄權利」言論,與事實完全不符。

3.工會莊炳棠於理事會上準備厚達百頁資料,說服幹部同意解僱王蓉、邱羽凡、陳文育與楊旻峰四人

九月二十日,工會召開理事會並安排莊炳棠報告本件爭議,莊炳棠準備厚達百頁以上資料,羅列會務人員之「罪行」,且莊炳棠為免資料外流,將分給各理事之資料逐一編號並於理事閱後收回,到場之組訓處、文宣處會務人員更是完全無法得知該份資料之內容,只能在場聽張緒中、莊炳棠與數位理事痛罵會務人員達數小時,絲毫無反駁、說明之機會。然而在如此不堪之情境下,文宣處會務人員仍要抱病負責會議之攝影、拍照,組訓處會務人員仍要負責宣讀議程、製作會議記錄等,彷彿在為自己書寫死刑判決書。

4.工會理事在張緒中帶頭下,決議將進行抗爭之會務人員陳文育與楊旻峰二人違法解僱

九月二十日下午約二時許,工會各理事經過莊炳棠以ppt詳細之說明與張緒中煽動之言詞說服後,決議將進行抗爭之會務人員陳文育與楊旻峰解僱,理由是此二人「不適任」,但工會卻未提出任何具體之理由。理事會決議後,莊炳棠旋即以電話通知陳文育與楊旻峰此一解僱之決議,並表示第二天即不用再來上班。

五、工會違反法令行為一覽表

經過這一場抗爭,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的勞動權益非但未見提升,反而只見工會為敉平爭議,先後進行多項違法行為,茲列出如下:

工會違反之法令 違法情節
1.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勞資爭議期間不得對提起爭議之勞工為不利益待遇 工會於勞資爭議期間將提起爭議之勞工解僱 會務人員王蓉、邱羽凡、陳文育與楊旻峰於9月19日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工會竟於9月20日將陳文育與楊旻峰解僱。
2.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工會表示遲到一分鐘扣一小時之薪水 雇主對遲到勞工欲扣薪水須以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明文約定違約金條款始可,然莊炳棠在工會內部無任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僅以一己之意強迫實施「遲到一分鐘扣一小時之薪水」。
3.勞動基準法第11條、12條:解僱應具法定事由。 工會未有法定事由逕解僱勞工 工會於9月20日解僱陳文育與楊旻峰,莊炳棠於同日下午三點多僅以電話告知陳文育與楊旻峰,表示:「你不適任、明天就不用來工會上班了。」完全未說明所謂不適任之理由,亦未給予法定之緩衝期,致使陳文育與楊旻峰必須立刻打包、離開工會。
4.勞動基準法第83條: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 工會未召開勞資會議 工會為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但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使勞工加班、女工深夜工作與變形工時等事項,無法經由勞資協商獲得保障,致使勞方只能被迫接受資方的安排。
5.勞動基準法第32條:加班應經勞資會議之同意 工會延長勞工工時未依法律規定辦理

工資為勞工最為核心、重要的勞動條件之一,工會在此次爭議中所涉多項違法行為,其中引爆爭議者,即是牽涉強迫預扣工資之問題(上列表格違法事項2)。電信工會會務人員長久以來面臨張緒中與莊炳棠之高壓管理,當會務人員試圖對各項管理手法之一提出異議時,豈料張緒中與莊炳棠竟以「這和中華電信公司管理員工的方法一樣,沒有不妥」來回應,工會幹部更以相同的言辭呼應。然而與此同時,工會研究處的會務人員(王蓉、邱羽凡)卻正在處理某分會會員所提出之完全相同的陳情事件,茲列出如下:

資方違法情節 資方強制員工請假應以「小時」為單位,故員工不論是請假一分鐘、遲到一分鐘,均會遭雇主要求補請「59分鐘」以補足一小時,造成預扣勞工工資之情形
中華電信公司VS.電信員工 中華電信工會VS.會務人員
制度規定 公司制度有明文規定

中華電信公司工作規則規定:遲到一分鐘應請假一小時、請假應以一小時為單位。

工會制度無明文規定

中華電信工會之會務人員管理辦法未有任何明文規定,請假應以一小時為單位;然秘書長莊炳棠實際上均要求會務人員應以「中華電信公司之規定」來辦理遲到請假事項,若未遵守該項規定,則退回會務人員之請假單、並要求重新以小時為單位來填寫。

員工反應 電信員工認為規定不合理!

中華電信員工對工會陳情:公司要求遲到一分鐘請假一小時相當不合理,請工會對公司反應修正此一規定。

會務人員認為於法無據且不合理!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對工會表示反對:莊炳棠不得在於法無據之情形下,強迫實施「請假以一小時為單位」之莫名制度,造成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違法事實。若工會欲實施之,應先與會務人員協商。

工會立場 工會願幫會員爭取修改不合理規定

工會認為應由工會對公司提出意見,以修改不合理工作規則,由工會研究處(邱羽凡、王蓉)辦理此件爭議。

工會認為沿用公司規範相當合理,會務人員之訴求無道理

(1)秘書長莊炳棠於工會之工作會議上表示:這與中華電信公司的規定一樣,經請示張緒中後,個人認為沒有不妥,如會務人員不接受,則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提出爭議調解。

(2)工會幹部林義琛於苦勞網表示:「我曾跟羽凡談過關於請假部忿的問題,首先我想先聲明:中華電信的差勤系統及刷卡系統已經用了十餘年,因此准時上下班及差幾分鐘該如何處理,我們早就習慣了差一分鐘乾脆請一小時,也可以晚點到,這點我想先讓妳們知道。即使不合理,但是這電信總局時代就已經實施的制度,你能說他是錯誤的,但上下一體奉行時,他就是個差勤的制度,我們都習慣了這個制度。這個制度叫做『準時上下班』。」「知道嗎?以前是八點半上班,八點四十分收簽到簿,沒簽到的請到『局長室』【當時是以各地方的地名為一個電信局,例如台中就稱為中區電信管理局,局長就是現在的經理】簽到,還是公務員時代就如此重視上下班時間,妳說我們的觀念也是沒錯啊!這點我想大概妳們無法接受,但我們通通遵守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處理結果 工會命研究處辦理 工會將表達不同意見之會務人員解僱

由上述二個表格可知,當工會面對所僱用之會務人員反應不合理的工作規則時,工會莊炳棠秘書長宛如是化身為中華電信公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有關莊炳棠對此次爭議之進一步說辭與會務人員之回應,請見附件五),不但以「公司/資方思維」來回應,更拒絕與會務人員就出勤規定進一步在工會內協商,且工會在張緒中理事長領導下,除繼續進行上述多項違法行為,並於最後以解僱抗爭的會務人員告終。

六、結語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成員王蓉、邱羽凡、陳文育和楊旻峰自八月七日開始,係對工會內部不合理勞動條件進行合法之抗爭,並希冀以組織工會之方式來改善勞動環境。惟歷經八月十五日常務理事會與九月二十日理監事會,會務人員非但未獲善意、合理之回應,反遭以非法手段解僱,為台灣的勞資爭議再添一樁惡例。

中華電信工會常以「勞動尊嚴」作為發動勞資爭議時的核心理念,期許以此替會員爭取勞動權益,張緒中、莊炳棠亦常在公開場合宣揚勞動人權的重要性,也因此在媒體與工運界有一定的能見度。但此次壓抑多年、致使一舉爆發的會務人員爭議,工會張緒中等人卻企圖玩弄法律,以迅速鎮壓的手段來應對。八月十五日的常務理事會中,更有工會幹部在協商前直接挑明「一切應以即將到來的工會選舉為重」,要求會務人員對外承認引起的爭議為「誤會一場」;莊炳棠更在中秋節前夕寄發文章給工會內部,其內容為抹黑「會務人員藉『勞資糾紛』結盟其他勢力『鬥臭鬥垮』張緒中」,並散播「會務人員爭到『應有的權益』後仍不罷休」的暗示性語意,指稱會務人員爭取勞動權益的訴求並不單純。此般言論不但將勞資爭議的焦點不當轉移至政治陰謀上,而工會更無異是以「工會利益」大於「會務人員勞動人權」為其核心思維。這讓勞動尊嚴在會務人員心中成為一種難以言喻的矛盾,會務人員的權益在中華電信工會中不過是選舉與權位下的祭品。

每當邱羽凡替工會出庭指控中華電信公司違法、王蓉協助工會與公司勞資協商會議、陳文育企劃勞教營隊訓練會員、楊旻峰撰文報導張緒中公開言論時,面對自己身為會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被壓迫,推動會務工作的過程反而造成會務人員幾近人格分裂的身心狀態,若非工會此次惡性解僱二位會務人員而引發巨大的爭議,外界仍難一窺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之境遇。

慕尼黑集中營故墟上,有一句話:「當政府燒書的時候必須起而制止,否則,下一步就是燒人」。相映於這次的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事件,我們非常感謝眾多已離職的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社運界人士的支持與鼓勵。我們深信唯有共同起而制止這種違法行徑,才能還給會務人員應有的勞動尊嚴與民主的工運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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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勞資爭議抗爭紀實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

~ 抗爭的成功, 從來不是由於強者的軟弱,而是來自於弱者的堅強 ~

◆前言

今年(2007年)已是中華電信工會成立的五十週年,工會自年初以來耗資數百萬籌辦慶祝活動,更於6月29日舉辦了盛大的五十週年大會,工會的大樓大廳正中央擺設著「勞動尊嚴」四個大字的裝置品,同時中華電信工會的網站上放著這麼一段話:「在台灣,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另一股思考方式:一股挑戰金權政治的力量、一顆參與社會改造的心。而這一切行動均基於電信工會及員工突出的勞工意識及社會圖像。」中華信工會對台灣工會的參與和貢獻向來是讓人無法忽視的一頁。

我們是在中華電信工會日日耕耘、按時工作的一群會務人員,辦公室門口的打卡鐘記載著我們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出勤本登記著我們踏出工會的每一步行蹤,辦公室裡的秘書長與副秘書長負責對我們進行管理,整體而言,這個工會辦公室相對於中華電信公司雖只是小麻雀、但卻五臟俱全,這裡具備了所有甚於中華電信公司嚴密管理勞工的制度與執行人員,然而我們會務人員的工作目標是讓工會的會務順暢、以及協助幹部爭取電信員工的勞動權益,使之不再毫無尊嚴地為資方奉獻勞務。

當今年工會的五一抗爭行動與五十週年大會告一段落後,我們以為數個月來暗無天日的加班生活終於要告一段落,沒想到正準備喘息的我們竟然面臨了在工會任職以來的最大風暴……。

自8月7日與中華電信工會爆發勞資爭議以來,很多人詢問我們的訴求為何,其實答案就在工會廳正中央所擺設的「勞動尊嚴」四個大字上面。因為,當一個身為社會進步力量的工會理事長竟以「作個不一樣的資方」自許,並且毫無反省地複制資方思維的諸種宰制、剝削勞工手段,這種思維不僅是我們身為會務人員的危機,也是工會進步的跘腳石,我們不僅無法對自己的處境繼續保持沈默,亦對電信員工之未來感到憂心,這亦是我們於8月7日發表「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乙文之初衷。

◆我們的抗爭紀實與心聲

    96.07.06 中華電信工會於宜蘭舉辦理監事會議。

    張緒中理事長於會議中對會務人員處理會務之方式不滿,而當眾發飆,表示:「會務人員10個裡面能用的只有3個」、「這些花錢請來的會務人員都不及格」等語,並在連續兩天的會議裡不斷重複上開話語,讓會務人員感到羞辱、尊嚴盪然無存。莊秘書長身為會務負責人,不僅未積極協調會務運作,還於隔日痛罵會務人員甲,將所有問題推到甲身上,造成甲於會場崩潰痛哭。

    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長久以來不滿工會管理高層複製資方思維、打壓會務人員之勞動權益與尊嚴,而經此事後更覺情況日益惡化,因此,決議回台北後開始籌組會務人員工會,爭取勞動尊嚴與權益。

    96.07.25中華電信工會進行內部會議。

    研究處王蓉因近日趕打卡時間,於上班時間發生職業災害,因此於會議上詢問莊炳棠秘書長確認有關遲到請假之規定。莊炳棠秘書長表示:「9點11分上班者,請假一小時,9點31分上班者,須請假二小時(請假時間為8點半至10點半)」。研究處邱羽凡表示此規定於法無據,希望秘書長與理事長能重新評估並予檢討,秘書長允諾將與理事長討論。同日,會務人員於下班後,開會研商籌組會務人員工會,並交換初步意見,與會人員均都非常積極,隨後其中一名會務人員即遭到開刀…。

    96.07.26會務人員遭張理事長由莊秘書長等工會管理高層辱罵。

    會務人員乙之前曾因口誤,在與莊秘書長兩人之對話中將理事長帶國外友人遊淡水之照片誤說為私人照片,遭莊炳棠秘書長斥喝,會務人員乙當場道歉指正。未料當日張理事長由莊炳棠秘書長告知後即認為該會務人員污衊其人格而勃然大怒,將該名會務人員以極其粗暴之方式從早上10點痛罵到下午4點,讓該名會務人員身心俱創,並對同事表示不敢再加入籌組會務人員工會。同日,楊羚羚副秘書長四處對大家耳語表示,會務人員丙將籌組工會一事私自密告理事長,造成大家人心惶惶、互相懷疑猜忌。

    96.08.01 中華電信工會進行內部會議。

    莊炳棠秘書長就上週遲到請假相關問題進行答覆,重申工會管理規則中有明文規定,且公司也是如此規定,因此不會調整此一工作規則。會務人員皆認為無法接受以「中華電信公司規定,所以工會也要如此規定」的理由,邱羽凡處長要求與秘書長就工會種種複製公司之規定進行溝通與檢視,惟莊炳棠秘書長表示若有問題可歡迎大家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勞動檢查。

    96.08.03 中華電信工會內部有關遲到請假之爭議問題持續延燒。

    莊炳棠秘書長透過他人命令會務人員陳文育就遲到部分儘速請假,若不願請假就須於當日提出簽呈說明不願請假之理由。但該爭議事項於前日會議上,會務人員已充分表達認為此一制度不合理之處,會務人員並無配合之義務,而莊炳棠秘書長仍堅持續行此不合理制度,甚至要求寫簽呈說明,以迴避此爭議問題。因此,陳文育寄發存證信函重述立場,並副知本會常務理事與常務監事,期盼透過此爭議事件讓工會能重新檢視工會內部複製公司管理、價值混亂的不合理規則。

    96.08.07張緒中理事長無預警召開第一次非正式溝通會議。

    就上週雙方爭執事項,張緒中理事長無預警召開溝通會議,在全體會務人員未到齊的狀況下,除續行違法請假規定之外,更片面變動攸關全體會務人員之勞動條件:將打卡制改為簽到制,惟原有上班時間(可選擇8點半或9點)一律改為8點半,遲到者雖可以不須請假,惟將影響年底績效考核分數,並表示若有不同意見請處長級以上者送簽。工會管理高層竟未經全體勞方同意,片面更改勞動條件,並不斷拿績效考核「提醒」會務人員,讓會務人員之不滿更加提升,研究處副處長王蓉於會後寄發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資方對勞動條件之變更。會務人員對工會長期累積的不滿,以及對理事長以此片面處理方式的氣餒,決定先成立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並於同日發佈公開信「自主工會竟淪為勞動人權墳場?」,期盼工會內部以及社運界能正視此一複製資方思維、打壓勞動尊嚴之問題。

    96.08.09張緒中理事長無預警召開第二次非正式溝通會議。

    張緒中理事長召開第二次溝通會,本聯誼會拒絕資方再次以無預警方式強勢主導會議,要求召開本聯誼會之內部會議。經成員初步凝聚共識,共同主張有關會務人員勞動條件部分應提交工會正式會議上合議討論,不應再由張理事長獨攬集權,並先行提出四項訴求,以防資方於雙方達未達共識前進行不利勞方之行為。同日並發表「給中華電信工會理事們的一封信」,希望以勞資對等與民主方式解決爭議。

    96.08.10 張緒中理事長揚言將公開會務人員之薪資等個人資料。

    本聯誼會獲知張理事長用公司陳堯董事長當年抹黑電信員工為貴族工人之惡劣手段—竟要對外公佈會務人員薪資待遇等,企圖混淆外界視聽,誤導本會會務人員已享受極好之勞動條件,還不知感念。研究處處長邱羽凡以律師身分發出存證信函給張緒中理事長、會計處處長楊羚羚,請其勿公開員工隱私而誤觸法網。

    96.08.14 張緒中理事長未經工會幹部討論同意,自行代表工會對外發布新聞稿並公開會務人員之個人隱私資料。

    張緒中理事長於新聞稿中就管理態度不佳乙事道歉,然其後竟否認片面更改勞動條件等行徑,甚至公佈會務人員陳文育之個人薪資、出缺勤紀錄,刻意將陳文育抹黑成坐領高薪之會務人員,完全不自覺此種複製資方意識形態、權力結構等行徑,與其自詡為勞動人權捍衛者間有其嚴重矛盾、衝突之處。本聯誼會為澄清遭資方扭曲之事實,當日亦發表新聞稿,並附上過去自工會離職會務人員之申訴信。

    96.08.15 中華電信工會召開常務理事會,與會務人員進行協商。

    中華電信工會召開常務理事會,7名常務理事與理事長、秘書長與本會全體會務人員召開數十年來唯一一次的正式勞資會議。會中本聯誼會提出9項改善勞動條件之訴求(附件六),並就辱罵、約談、分化會務人員等提出具體事宜並表達不滿,惟莊秘書長一概不予承認,甚至當眾怒斥會務人員。其後在7名常務理事的積極協助下,雙方終於答應本聯誼會廢除不合理之考核制度、重新協商勞動條件等幾項重要訴求。

    96.08.16 張緒中理事長推翻常務理事會協商結論,雙方無法作成共識記錄。

    常務理事會結束後,張理事長委請會務人員丁製作會議記錄,惟勞資協商之記錄若無法當場作成,實本由勞資各自製作後再依共識彙整,不應以資方指揮權要求勞方為資方製作會議記錄,此實陷會務人員丁於兩難之中。會務人員丁製作完會議記錄後、理事長將記錄中諸多重要文字刪除,例如將「追認廢除」刪改為「修正」、將協商結果送交會員代表大會之「送交會員代表大會」部分刪除等,經會務人員邱羽凡與王蓉調出錄音並更正理事長不當修正後,理事長仍不同意會議記錄,由於此等理由而造成會議記錄延宕未定,並大挫會務人員對於資方之信心。

    96.08.21 張緒中理事長以資方行政權為由,拒絕將誤導大眾之新聞稿自工會網站撤下。

    96.09.20 中華電信工會違法解僱會務人員陳文育和楊旻峰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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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勞方確認之會議記錄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中華電信工會 研究處 邱羽凡

To: 中華電信工會 國際處 ; 中華電信工會 陳文育 ; 中華電信工會文宣處 ; 中華電信工會國際處 ; 中華電信工會王蓉 ;中華電信工會陳○○ ; 中華電信工會劉○○ ; ○○; ○○@ctwu.org.tw

Cc: simon. ○○@msa.hinet.net

Sent: Thursday, August 16, 2007 6:04 PM

Subject: Re: 8月15日勞資協商會議記錄

各位好:

附件是按照錄音檔修正之紀錄,請查收,謝謝。

中華電信工會
Chunghwa Telecom Workers' Union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38號
研究處處長 邱羽凡律師
電話:886-(02)2341-1799
傳真:886-(02)2341-1826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會網址:
http://www.ctwu.org.tw

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

勞資協商結論

日期:2007/08/15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四樓會議室

經過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勞方),與中華電信工會(以下簡稱資方)於8月15日協商後,兩方達成的共識如下:

  1. 勞方訴求:工會管理階層於執行面上造成會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所適從,建請工會考量管理階層之適任性。

結論:建請資方參考。

  1. 勞方訴求:工會對會務人員之績效考核制度有失公平,本會要求立即廢除「中華電信工會會務人員管理及

考核辦法」所訂考核制度。

    結論:資方同意即日起不再施行考核制度,年終發放兩個月獎金,並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廢除。

  1. 勞方訴求:本聯誼會之相對協商單位應為工會理事會,建請工會推派協商代表與本聯誼會就勞動條件內容

儘速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送第四屆第七次理事會追認。

    結論:資方同意由第四屆第七次理事會推選5名協商代表並給予充分授權,於兩週內與勞方代表就勞動條

    件內容進行協商,並將協商結果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1. 勞方訴求:因本聯誼目前人數不足以組成工會,本聯誼會建請工會給予本聯誼會比照工會法之工會保護制

度。

    結論:建請資方參考。

  1. 勞方訴求:張緒中理事長應對私自公布陳文育個人資料乙事承認錯誤並以新聞稿方式公開道歉。

    結論:併第六點訴求一併處理。

  1. 勞方訴求:張緒中理事長應更正2007年8月14日所發布新聞稿之錯誤,並經本聯誼會就相關事項確認後公開之。

    結論:張緒中理事長同意對以下事項以新聞稿方式公開道歉並更正:

      (1)就公布會務人員陳文育生理假乙事道歉。

      (2)文宣處楊旻峰目前職務並非副處長。

      (3) 8月7日上午10時30分的會務人員溝通會,會務人員王蓉對建議採用簽到簿一事有表達不同意見,並非誤解。

      (4) 中華電信工會支出的年資結算金為2,751,894元,先前誤植為2,751,894萬元。

  1. 勞方訴求:工會管理階層不得再要求會務人員對其所有行為言論背書。

    結論:資方承諾一定不會要求會務人員對其所有行為言論背書。

  1. 勞方訴求:勞資雙方未達成共識前,工會不得杯葛聯誼會依合法勞動條件提供勞務,且工會不會續行變更

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

結論:資方同意不會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違法行為。

  1. 勞方訴求:工會管理階層不得濫行管理權給予會務人員差別待遇,且於此爭議期間亦不得對任何一名會務

人員進行個別約談,亦不得為分化本聯誼會之行為。

    結論:資方同意不得對會務人員有差別待遇,且進行個別約談、分化聯誼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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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致中華電信工會 楊旻峰

各位中華電信工會代表、理事、監事大家好:

我是今年7月18日新進會務人員楊旻峰,也許您對我很陌生,第一次聽見我名字還是從理事會解僱我的議程上所知,對於工會以「會議記錄打了十五天」不適任為由解僱我,我想我有必要做個說明,讓各位能對其始末充分瞭解。

今年8月15日常務理事會於本會召開,當天我奉張緒中理事長公開指示,於會中全程錄音,並在會後將記錄送發當天所有列席人員各一份。當日全天會議至下午六點結束,錄音檔共四小時五十一分五十二秒,張緒中理事長指派楊羚羚副秘書長做「會議記錄」,另行指示我做「當天全程逐字稿」,因此理事會中指控我「會議記錄拖太久」的部分與事實相差甚遠。由於隔日(8/16)早上張緒中理事長前往中視勞教,命我前往採訪,所以逐字稿工作於8月16日下午正式開始。

我的工具為莊炳棠祕書長新購置的華碩筆記型電腦,在使用文書處理時會自動發生不知名的儲存錯誤,造成我多次逐字稿檔案遺失,進度回到原點。8月20日,本會舉行工作報告,我欲將此情況向工會報告,未料遭張緒中理事長剝奪發言權。事後立即向莊炳棠秘書長反應,他以「你的存取路徑有問題」答覆我,並未立即解決電腦問題。即使如此我仍然以工作為重,繼續追趕進度,以求儘快將逐字稿完成

8月24日上午10點,我以電子郵件寄發給張緒中理事長,向他報告最新工作進度、逐字稿被系統不知名故障消磁狀況、以及最新逐字稿進度。張緒中理事長於當天下午2點21分回信,內容直斥「狀況不是很理想,要裁示什麼,想辦法儘速完成!」至此在高層不解決軟硬體的問題、莊炳棠祕書長又不斷交辦其他的事務之下,我被迫找尋其他路徑解決問題,以求完成這龐大的逐字稿。

逐字稿在9月7日全數完成,共耗時16.5個工作天、文件達111頁、總字數超過8萬3639個字,歷經:

1. 文件遭電腦四次不知名故障原因消磁,全辦公室會務人員皆知。

2. 奉莊炳棠秘書長指示,電腦重灌office作業軟體兩次,但故障依舊。

3. 工會內部網路兩次故障,維修線路佔用電腦耽誤進度。

當我完成逐字稿後,莊炳棠秘書長以「須先經過理事長審核」為由,命令我不得將逐字稿寄發給常務理事、常務監事、與列席的會務人員,強調只准寄給莊炳棠秘書長自己。張緒中理事長並於八月份實習生結業會談時,私下向實習生斥責我「沒有效率」,沒有敘明客觀事實,令我感到相當難過。

我自忖每天兢業上班,從未有遲到早退,本次逐字稿事件更是日夜趕工,甚至帶回家中自行加班,所換來的竟是今日結果,讓我接到解僱消息時錯愕不已。如工會有認為我失職乃至於不適任之處,屬於我的缺失自能接受「不適任」事由,但理事會決議卻以違反事實、捏造之行為指控我,張緒中理事長更直指「我未曾回報問題、三天期限的會議記錄竟打了十五天」,我完全不能接受,更不容許其他構陷栽贓。

當初我以網路人力銀行應徵文宣處此職,上面記載工作內容為「編輯會刊、快訊、電子報」,與莊炳棠秘書長、張緒中理事長先後面試時亦雙方確認此內容無誤,因此於7月18日起正式任職。而後張緒中理事長當面要求轉調職務為「特別助理」,替他自身預計編纂的回憶錄撰稿。當工會內勞資問題浮上檯面後,於9月10號起,將我調職至總務處做事,負責搬運整理倉庫,同時莊炳棠秘書長仍交代會刊工作與我,使我疲於奔命。是故有後來「反對職務輪調」之爭議出現,仍未受到重視。

我不求抹黑後的清白,更毋須工會的交代,只求有一個發聲的機會講明事實。張緒中理事長與莊炳棠秘書長並未給予這個機會,本次理事會隨行會務人員由張緒中理事長直接指派,不但未有會務人員的聲明,更遑論事先徵詢我們的意願!工會內民主之死,使人哀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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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致中華電信工會幹部之說明 陳文育

各位電信工會幹部,您好:

之所以提筆寫這封信,主因是近日電信工會內部勞資爭議事件,在苦勞網上引發一些討論,為了讓您了解整起事件之過程及此次爭議中有些指控與我個人有關,因而基於釐清事實與維護我個人尊嚴,有必要向各位說明與報告,還請諸位多多指教!

本人於96621至電信工會任職,職缺為組訓處處長。之所以選擇來這裡工作,一方面是因為陳柏謙(前電信工會副秘書長)大力推薦、積極邀請,另一方面則是個人希望多接觸基層工會的運作,了解目前台灣工會生態,並為台灣工運盡一己棉薄之力。記得面試時,張理事長曾詢問我希望待遇為何?一如我以往的回答:「視貴單位的經濟許可,我都可以接受。」於是我在不知道確切的薪資待遇的情況下,就來電信上班了….直到七月初拿到六月份薪資,才知道。

來工會上班的第一週,就是密集的開會,因為工會要歡慶五十週年,異常的忙碌。在我還來不及熟悉、了解工會時,我就要和柏謙一起主持五十週年的大會。有好幾天的晚上,我都在家裡準備主持稿,直到深夜,還在和柏謙確認,並不斷地反覆練習、背誦,深怕629日當天有狀況。於628日前往會場佈置場地、演練等,直至晚間九點多,才從會場離開。隔天七點二十分就到會場準備,當天我還是第一個到會場的,….而這些超過工時的付出,我都沒有報加班費,也不以為意,因為我選擇來NGO/NPO工作,就是基於某些理念,所以我不會計較。

然而理事長公布我的個人出缺勤紀錄部分,我必須進一步說明。由於之前已經在內部會議中像莊炳棠秘書長反應,「遲到一分鐘,要請一小時的假」不合理,甚至是違反勞基法,但秘書長給我們的回應是:「公司也是這樣規定,若我們有意見,就去勞工局提勞資爭議暨申請勞動檢查。」是在內部溝通無效的情況之下,我們才轉而對外。為了凸顯這個規定的不合理,即便我已到辦公室,還是會等打卡鐘過九點,才會打卡。此外,由於家裡住的遠,我每天都七點多出門,若沒塞車的情況,我幾乎在接近九點會到辦公室,然而在七月份的時候,有一至兩次,因北二高上發生車禍,所以我才遲到。我並非要為我遲到找藉口,我家住的遠是我個人因素,但我始終堅持若我晚到五分鐘,我也會晚走五分鐘,我一定上滿八小時,可見我的打卡記錄,若沒工作滿八小時,我也一定會請假。但工會不是應該更落實人性化的管理嗎?朝向一個更好、更優質的勞動環境與勞動條件發展嗎?

但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此起勞資爭議事件似乎被引導至-「我是一個愛遲到、愛計較、又工作態度不佳的人」並模糊了焦點。然而這對我而言,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並使我在外界的形象受損,並進一步塑造我們的訴求不具正當性,但事實真是如此嗎?請各位工會幹部可以跟我以前工作過的單位打聽,或向我在○○的師長詢問,便可得知一二。

我至電信工會工作已兩個多月,忙完五十週年,接著就是規劃、舉辦青年營和女性成長營,並安排、帶領來工會實習的大學生,七月份有六位,八月份有兩位。原先預計先舉辦青年營,也分別理事長、秘書長、研究處、已離職的柏謙與小枋討論過,課程也已規劃完成,並展開場地接洽與講師之邀約,並訂於九月初舉辦。然而87日事件爆發後的隔天,即被秘書長指示停辦青年營及八月份實習生也不歸我帶領,並請我著手了解目前分會組織整併相關事宜。而我也已針對此事宜製作了一份三十頁的power pointppt)檔,若您有需要,我很樂意提供資料給您參考,並請多多給予批評及指教。

此外,由於我的身體狀況不是太好,是×血壓,且很×。正常血壓的收縮壓是110-130,舒張壓是70-90。而我收縮壓約○○,舒張壓約○○,今年二、三月我至台北馬偕做了檢查,我的○○有些問題,所以我每分鐘的心跳都超過○○下,且之前也有◎◎之問題等等….醫師建議我要調養,於是我選擇中醫方式,因此,隨後我會附上我的就診記錄與醫師診斷證明,提供給您。我自認至電信工會工作至今,所有交辦的事物我都盡心盡力在做,…..我真不希望整件事情到最後是兩敗俱傷,而是能化危機為轉機,目前的狀況是我們的勞動問題未獲解決,而工會理事長與公司的關係又成為傷害的焦點,這點我感到很遺憾,也是我始料未及,我希望每個人都能從此事件中獲得學習與成長,工會也因此能更加的茁壯。

敬祝

平安

順心

中華電信工會組訓處處長陳文育敬上

2007年9月7日

後記:此封信寄出後,似乎石沈大海,理監事們收到信後並未給予回應或指教,且工會內部也沒有針對此等爭議事項再進行任何的溝通與協商,隨後我即遭到工會之解僱。於九月二十日下午接獲莊炳棠以電話告知「妳被解僱了,明天起不用進辦公室了」,我隨即請教他,何以被解雇?理由為何?他的回應卻是「須請示張緒中」,僅此而已,之後便掛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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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會務人員對莊炳棠說詞之澄清

各位關心會務人員的常務理事們,您們好:

首先對各位常理事們致上我們最誠摯的謝意,感謝您這段時間以來對我們的關心與協助!

自從815日常務理事會結束迄今已有兩星期多,我們在整理當日討論的錄音檔時,聽見了一些秘書長談論到我們大家工作態度上的問題,但秘書長談論這些問題時剛好我們不在場,由於秘書長的陳述很多與事實不符,這對於一直認真工作的我們是很大的傷害,且對沒有待在同一個辦公室的常務理事們更容易產生誤解的效果,如果我們工作上有任何問題,其實可以直接告訴我們,但在我們不在場時,卻以與事實不那麼貼近的話語批評我們,這讓我們對工作失去了信心。

我們認為秘書長的陳述很多與事實不符主要的有:

  1. 秘書長說:「我常常在想說:好,今天遲到我都不要去管,他要不要來,不是用…其實她們現在,不要說現在,以前已經好長一段時間,他們要不要來上班、幾點要來上班,從沒、很少有人說告訴我說他要晚一點來,都沒有,所以當我們有事情,或是幹部打電話來,就像秀龍常常一進來問:梅香呢,梅香怎麼沒有來?我都不知道怎麼答,因為沒有人告訴我說他什麼原因不來,或是說他為什麼要晚點進來,沒有人告訴我,所以你們問我,我也沒辦法答覆你們,理事長有好幾次生氣的說你管理是在管理什麼,人有來沒來你都不知道!」
  2. 秘書長說:「如果今天大家這樣子的話,我何嘗、我幹麻沒事找事去管人家,就是因為太多事情沒做,都繞在我身上,其實她們現在做法就是說,能做他們當然做,可是當碰到我們內部一些問題他們不了解的,或是說比較困難的他就丟給我,那我這個人我是認為說理事長要求很嚴格,那會務也很多、工作量很大,給她們很大的壓力,這個其實我都看在眼裡,我都知道,所以當她們把這個事情丟給我的時候,我都很樂意的攬下來,所以你們才會常常…很多幹部都會跟我講說那有人秘書長做成這樣,每次來都看到在發文。
  3. 秘書長說:「你們決議的那些事情,我如果不趕快去執行,我相信那些事絕對不會自動去執行,會務人員也不會去執行,這個各位你們放心,到現在,時間到現在我太清楚了,我如果理事長這邊不講,我這邊不講,絕對那個事情絕對都在那邊,包括現在理事會的決議還沒有執行的也還一大堆,代表大會決議案沒執行的也一大堆,那個有沒有講過而已。」
  4. 秘書長說:「既然各位授與我管理權,我當然就要管理,不然我的會員如果說把這個會費繳給我在這邊了,那一千多萬給我,那我支付了八百多萬給會務人員,結果我的會員繳了十幾年的會費,他第一天打電話來問說績效獎金為什麼還不發,結果沒人接電話,他會怎麼看?啊工會我都繳十幾年從來不曾打一通電話來,結果打來,八點多怎麼會沒有人接電話?我能跟…其實幹部來或是會員打電話來,我敢說:她們還沒進來,我敢這麼說嗎?我都不敢!我其實有時候都講說他們請假,不然就講啊她們離開座位,都是這樣子的掩護這樣子,彼此說不要讓大家、讓會員覺得說我們這邊零零落落,可是相對的這樣的話,會務人員會覺得說管這麼多,晚幾分鐘,我跟各位報告我為什麼會希望說她們上班能早一點來的原因,是因為九點以前絕對沒有人來,絕對是我跟游世菁來接電話而已,那像她們來了之後,她們說有事要出去一下,或是要提早下班一下,我從來沒有不答應也從來沒有說你們要請假才可以,從來沒有!

我們認為認為對以上的說法應該加以澄清的有:

  1. 遲到問題:
  2. 目前工會除了秘書長、羚羚以外,尚有十位會務人員,今年到職的旻峰與王蓉每日幾乎都是九點前就到工會,嘉惠、凌竹亦多是九點前即到工會,並無秘書長所稱「九點以前絕對沒有人來」的情形。
  3. 829日工會進行績效獎金協商,我們預料第二、三日會有眾多會員來電詢問,所以研究處83031日均於830到工會,但兩天下來在9點以前都只有2通電話,縱使工會9點前只有秘書長、游處長,亦不會發生沒有人回答問題或接電話的情形,更何況除了秘書長、游處長,我們確實有同事每日九點前來上班。
  4. 我們這次的爭議事件之一是遲到時的請假問題,我們突顯這個問題不表示我們要為自己的遲到情形合理化,因為事實上我們遲到的情形並不多(可參照我們的打卡表)。理事長凸顯文育遲到的問題,但是請大家了解文育多有少次是因為身體不適但不想請病假而仍勉強來上班、請大家去關心一下今年八月工會辦的健康檢查中文育的身體情況是如何,我們沒有給予身體不好但仍努力來上班的會務人員關心,反而公布她的出勤給社會大眾而招來責難,這種處理方式讓我們很難過。
  5. 請假問題:
  6. 在我們有需要請假時,若又事出突然,我們通常會打電話來工會請接電話的同事轉達秘書長或羚羚,或許秘書長在等我們事後補假單而未記下我們請假的時間,但所謂「他們要不要來上班、幾點要來上班,從沒、很少有人說告訴我說他要晚一點來,都沒有」並非事實,至於秘書長談到梅香請假的部分,這已經由梅香上次說明清楚了,我們認為完全不應該再繼續這個談論。
  7. 在工會目前設有「外出登記薄」記錄我們的外出行程,除了到工會旁邊的7-11之外,我們外出均要報請秘書長准許,若屬私人事務則當然是以事假辦理,所謂「那像她們來了之後,她們說有事要出去一下,或是要提早下班一下,我從來沒有不答應也從來沒有說你們要請假才可以,從來沒有!」亦非事實,如果有任何一位真的可以隨時自由離開工會,此應請秘書長詳予說明。
  8. 會務辦理問題:

    目前的會務工作是由各處各司其職,於遇有需要發文或提案的部分時,即由各處擬好後再交由秘書長檢閱有無需要修改之處,此乃秘書長基於工會幕僚長之地位所應負責的統整工作(我們不可能直接將要發的文給理事長、而未經秘書長審閱),如果秘書長認為工作繁重是指此部分,那是本職責使然,與會務人員把工作「丟」給秘書長無關。

    若非指上述情形,我們亦不知所謂把工作「丟」給秘書長所指為何,組訓處與研究處的公文量最大,組訓處負擔所有會議聯絡、記錄等重要的會務運作工作,這部分秘書長經常提供寶貴意見,但秘書長給予意見而修改原來提案或公文,這也是把工作「丟」給秘書長嗎? 至於研究處的工作,目前亦全部由研究處負責,亦包含大部分會員陳情案與快訊,所以亦無把工作「丟」給秘書長的可能。

  1. 小結:

我們認為工會是一個大家互相合作為會員服務的地方,這和公司汲汲營營追求利潤、績效的本質並不相同,因此,如何讓會務人員協助幹部們更有服務熱忱、更有想像力地服務會員,這對於我們與工會都是很重要的,與我們日日相處的秘書長用上面引述的話語批評我們,如果一切都是事實,我們當然樂於虛心接受,然而我們聽完秘書長對常務理事們的說明後,發現這都是對我們的不實陳述與傷害。工會目前由主管辦理考核辦法、事後亦不公開考核,平時則以各種出勤規定讓大家時時看著手錶緊張兮兮,准假時彷如獲得主管施予的恩惠,種種管理方式都不是讓我們對工會更有熱情的方式,反而讓大家心灰意冷,這也是潘常務代理理長來到工3樓辦公室看見氣氛冷冷冰冰的原因之一。

我們希望在和樂、溫馨、合作的氣氛下共同工作,但是如果與事實相悖的批評繼續散播,或許一切都是遙不可及的想像吧。

以上是我們的心聲,我們很希望各位常務理事們有空多來工會3樓辦公室走走,很多事情就可能不言而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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