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預告修法捲土重來
航空業工會要綠委撤案

2019/05/31
苦勞網記者

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如火如荼進行中,立委也沒閒著,綠委陳明文和葉宜津都於近日提出在《民用航空法》增訂「罷工預告期」草案,規定航空業勞工要在7日或30日前預告罷工日期和方式,否則視為違法罷工,遭工會砲轟限制勞工罷工權,要求綠委盡快撤案。

各大航空業工會呼籲立委陳明文、葉宜津撤回限制罷工權的提案。(攝影:張智琦)

綠委提案:航空業罷工先預告 且要提供最低服務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葉宜津在本月先後提出《民用航空法》增訂第59條之1「罷工預告期」草案,目前已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待審。陳明文提案規定「依法提起之罷工,應至遲於30日前以書面預告開始罷工之日期、方式、時間及地點。未依前開期間預告者,視為違法罷工。非經雇主事前同意,工會不得取消或變更前項已預告之內容。」葉宜津提案則規定勞工「要在7日前以書面預告開始罷工之日期與方式」,且多出一條「必要服務條款」,即要求勞工在罷工期間必須維持40%運量。

今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等工會齊赴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批立委針對航空業設下罷工限制,企圖奪走勞工罷工的武器,要求陳明文、葉宜津盡速撤案。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理事長白永維表示,今年三月立委趙正宇曾提案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罷工預告期,但後來在工會抗議下撤案,如今陳明文和葉宜津卻又提出《民用航空法》修正案,意圖捲土重來,根本是幫財團欺負勞工,呼籲盡快撤案,不要因此激發全國航空業總罷工。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也對陳明文和葉宜津提出嚴正譴責,強調民航法是管理飛航安全,而非管理工會或罷工,倘若民航法可納入罷工預告期,未來立委也可以避開勞動三法,用各種法例將全台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納入罷工預告期,絕不接受這種荒謬修法。

華航企業工會秘書林芸強調,台灣罷工次數和先進國家相比已經少的可憐,且發起罷工十分困難,不該再多做限制。根據立委鍾孔炤調查,台灣在2016年至2019年僅發生7件罷工案件,但罷工在世界各國卻是常態,如韓國有336件、日本97件、美國38件、加拿大569件、德國2973件等等。

此外,台灣勞工罷工需經過多項法定程序,工會要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申請勞資爭議「調整事項」調解的提案,在調解不成立之後,工會才可辦理罷工投票,整個時間拖很長,以長榮罷工為例,程序就走了半年,這段時間資方早就可以和勞方好好協商。她表示,許多國家設立預告期,是因他們不需要經過這麼冗長複雜的勞資爭議程序,罷工完全是工會自主事項。

工會強調,一旦草案通過,工會還沒罷工就先輸了。(攝影:張智琦)

工會:一旦通過,還沒罷工就先輸了!

陳明文的提案中,規定勞工罷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雇主告知罷工日期、方式、時間及地點,變更還需要經過雇主同意,林芸認為,這都嚴重影響工會罷工策略,一旦通過將讓勞資實力更不對等,勞工更無條件發起罷工,「仗還沒開打就判工會輸了!」

此外,葉宜津提案還參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的「必要服務條款」,規定罷工的航空團體須提供40%最低服務運量給社會大眾。

然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姚光祖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罷工的「必要服務條款」,指的是「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如自來水、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和特定銀行等等,航空業並未被納入。一旦《民用航空法》增訂航空業要提供最低服務,就變成是「消費者至上」的觀點,這樣一來,北捷、客運、百貨業罷工都可能要提供最低服務,將大幅削弱罷工力道,絕不能讓這個條款混水摸魚通過。

近年的大型罷工事件均是由航空業相關工會發起,如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2019年初的華航機師罷工,到目前積極籌備中的長榮空服員罷工,航空業工會儼然已成為全台最強悍的工會力量之一,現在立委針對航空業設置罷工預告制度,恐怕不只是為了壓制長榮空服員罷工,也是設法限縮台灣剛剛起步的勞權意識和罷工權利。

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表示,先進國家罷工頻繁,台灣卻有「兩個七」,即工會組織率不到7%,近年罷工事件只有7件,「我們的工會運動還在牙牙學語階段,立委卻想把這『兩個七』壓到更低!」航空業工會共同呼籲,綠委應盡速撤回限制罷工權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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