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民進黨執政就健忘? 黨團提案過了就放!
勞工家庭照顧假仍然無薪 育嬰假保費補助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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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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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將屆,媽媽們是否真能快樂過節呢?整個國家制度、企業與社會,是否有把減輕家庭照顧責任當作優先事項呢?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邱羽凡老師指出,依據勞動部統計,106 年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29歲的階段達到最高峰為89.73%,之後在婚育年齡就開始下降,30~34歲降至84.15%,35~39歲更跌至76.86%,可見許多女性因為結婚生育而影響其職涯發展。

 

我們先從《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所有受僱者可申請一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來看,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假呢?關鍵就在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然而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卻不給薪,這等於是讓所有的不利益都讓勞工自行承擔,尤其是肩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女性勞工。

 

勞動部公布2019年的同酬日為2月23日,等於女性需要比男性一年多工作54天,才能獲得相同年薪,這顯示女性勞工可能因為請太多事假而被扣薪,導致男女平均薪資之落差高達14.6%。

 

事假無薪已讓勞工怨歎,更過份的是企業本應依法給假,但依據勞動部107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各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比例僅有78.1%,亦即違法的比例竟高達21.9%。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家庭照顧假」請假事由過於嚴格、且勞工事假無薪的問題,在2011年南瑪都颱風來襲時引爆,當時部分縣市決定「停課不停班」,引發許多勞工家庭父母強烈不滿政府決策,擔心幼兒乏人照顧,颱風天又找不到臨時托育,民眾的抗議灌爆時任總統馬英九的臉書。

 

反觀公務員的事假,當時的規定為一年五日有薪。勞工與公務員之間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讓民眾的不滿一舉爆發。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從2011年就開始聯合各團體,共同爭取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也要比照公務員的五日有薪;2012年又發起連署聲明,當時的連署團體超過13個。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因應民間呼聲,於2012年3月7日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五日有薪。(詳閱附件之提案內容)

 

然而,民間爭取多年仍無進展。公務員福利倒是有所進展,去年10月25日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已將公務員的事假改為一年七日有薪,讓家庭照顧假一年七天都能有薪。

 

訴求一:比照公務員,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七天都應有薪

 

婦女新知基金會早自1987年就開始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我們認為所有受僱者的家庭照顧假當然應該七天都有薪,才能真正符合民間推動立法的初衷。但本法自2002年施行以來已屆滿17年,一千多萬勞工的七天家庭照顧假仍然無薪,看得到,吃不到。

 

我們樂見並肯定民進黨團2012年的提案,要求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此乃代表民進黨的政策立場,況且當時執政的國民黨一再反對民間訴求。然而,2016年2月起,民進黨已從在野黨轉為執政黨,而且還掌握國會多數席次。但三年過去了,民進黨團並未再次提案,執政團隊當中的勞動部,做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也毫無動靜。

 

我們要提醒民進黨政府,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過去許宗力大法官對釋字683號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提及:「我國對勞工之保護,遠不如對公務員權益重視的法制現狀。(略)…已屬憲法第七條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

 

因此,我們呼籲民進黨政府盡快在選前完成修法,讓勞工也能比照公務員,享有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邱羽凡老師強調,我們並沒有多的要求,只是希望勞工能比照公務員有一樣的待遇。政府可能的藉口大概就是工商團體反對,必須等待社會共識。但勞資共識不會自動到來,執政黨應用正式提案與國會辯論來落實自己的政策立場。工商團體長期漠視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把員工視為生產工具而非一起打拼的事業夥伴,毫無社會共同體的精神。

 

面對2020總統與立委選舉,民進黨要告訴選民的是,你們選擇與勞工大眾站在一起?還是與自私自利的工商團體大老站在一起?

 

訴求二:政府應補助所有受僱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

 

另外,為了減輕育兒家庭的照顧負擔,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律師說明,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於2017年3月29日聯合18個團體提出連署聲明,要求國家負擔所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自付額的保費。

 

我們肯定民進黨團再次從善如流、採納民意,於2017年6月22日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及考試院相關部會應盡速研商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等相關修法,使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改由政府負擔。立法院於同日三讀通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現行規定,受僱者(無論父或母)皆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俗稱育嬰假),可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六個月(俗稱育嬰津貼,投保薪資的六成)。育嬰假期間的保費,原本雇主負擔的七成保費,則改為國家補助;加上政府原本就負擔的一成保費,政府總共要負擔勞工育嬰假期間的八成保費。至於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以及軍公教自行負擔的35%保費,最遲可延後三年繳清,才可延續中斷的保險年資。

 

因此,民進黨團近兩年前提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就是在向全民宣示,在育嬰假期間,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以及軍公教自行負擔的35%保費,都將修法、改由國家補助保費。

 

但這兩年間,我們並未看到民進黨團或執政團隊提出任何修法草案,來試圖落實此項附帶決議。政府毫不猶豫大灑人民納稅錢來補助雇主應負擔的七成保費,但卻對勞工負擔的兩成保費、軍公教自付的35%保費,如此斟酌再三?

 

莊喬汝律師強調,就是因為政府提供的照顧服務不足,才需要請育嬰假,這些育兒家庭辛苦生養下一代,國家卻要他們自付保費,合理嗎?民進黨政府可能的藉口就是財政負擔太大。不過,在兩年前通過這項附帶決議時,勞動部提供給立委的經費估算資訊清楚列出,以105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為8萬5655人來計算,政府105年度補助的育嬰假期間雇主負擔七成保費為12億7229萬3046元,推估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為3億6351萬2298元。

 

 

銓敘部提供的資訊也指出,政府105年度負擔的公教人員保險之育嬰假期間65%保費約為1億894萬元,推估公教人員自行負擔的35%保費為5866萬元。至於軍人保險的部份,以106年軍人申請育嬰津貼的人數僅有754人來看,軍人育嬰假期間自付的35%保費,金額大概不多。

 

因此,未來政府若要修法補助育嬰假期間的勞工自行負擔兩成保費及軍公教自付35%保費的話,推估總金額約為四億多元,這對政府整體預算而言,其實並不算多。尤其是比起政府豪氣用人民納稅錢來補助雇主七成保費的12億多元,四億元並不算多,卻能讓每年近約十萬個育兒家庭受惠。這筆保費補助,對於養育幼兒又暫時缺少薪資收入的家庭而言,不無小補。

 

育嬰假期間之保費試算:

投保薪資若為基本工資23100元,可月領育嬰津貼13860元,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為每月508元。
依勞動部資料,勞工107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每月平均核發金額為18091元,以此回推,平均投保薪資為30152元,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平均為每月603元。
投保薪資若為勞保級距最高天花板45800元,可月領育嬰津貼27480元,勞工自行負擔的兩成保費為每月1008元。

 

更何況,依勞保局過去的統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約有四成不會續保勞工保險。這些人若不繼續加入勞保,就會收到政府催繳國民年金保險的繳費單。國民年金保險的繳費分擔比例為個人負擔六成保費、政府補助四成,補助金額為每人658元,比起勞工自付兩成保費的平均值每人603元還多。這令我們大為不解,政府的算盤究竟是怎麼打的?

 

如果政府願用補助勞工兩成保費的措施來協助勞工繼續留在勞保,就不必耗費更多預算來補助他們的國民年金保險四成保費。再以這些勞動者的權益來看,他們在申請育嬰假之後,如果能夠繼續留在勞保,未來自然能有比國保更多、更好的給付保障。這種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好措施,為何還不趕快做呢?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目前正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她的寶寶今年三月底剛出生。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監事作為雇主,一致同意通過基金會的工作規則給予員工享有七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並由基金會來全額負擔所有員工若要申請育嬰假期間的自付保費。

 

覃玉蓉主任感性說明,今天能與這些董監事並肩一起開記者會,這讓他既高興又感傷,他所加入的媽媽群組當中,不少媽媽們抱怨雇主不支持他們請假,也憂慮在一堆育兒支出之外還要負擔保費,她不好意思跟這些媽媽說自己幸有雇主提供好的待遇。

 

覃玉蓉主任指出,其實家庭照顧假七天也不是很夠,嬰幼兒常出現感染腸病毒,通常需要一週以上才能痊癒,但公共托嬰中心常會遇到一些父母即使遇到小孩可能出現感染症狀,還是硬著頭皮把小孩丟給托嬰中心、轉頭就趕去上班,因為他們沒有多餘的休假可請。

 

因此,覃玉蓉主任呼籲,家庭照顧假至少要七天有薪,並改由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的保費,給為人父母者一個基本支持,希望政府能夠儘速完成修法,讓更多的媽媽都能受惠,讓她以後能跟自己的女兒說,國家歡迎你的到來,因此建立了這些制度來支持你的父母。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洪惠芬教授強調,政府不能只依賴少數雇主的善意,而須儘速進行改革,提供育兒家庭各項支持的制度。民進黨團的政策立場雖然相對進步,但不能流於口惠、而無落實。在此,我們提醒執政黨政府應儘速在選前通過「家庭照顧假」七天有薪、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保費之相關修法,也呼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不僅要守法,更可提供員工比法規更優厚的福利。我們期待有更多企業跟上時代潮流,勞資共好,台灣更好。

 

 

新聞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曾昭媛2502-8715/0955327898 [email protected]

 

附註:

家庭照顧假的請假事由,依法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最多七日;這與本會日前提出,與家總、北市產總共同推動的「長期照顧安排假」訴求有所不同。

 

我們民間團體的「長期照顧安排假」構想是,每位受僱者在失能、失智家人核定列入長期照顧人口的期間,最長可申請180天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在前面30日最忙亂的期間,不僅可請假安排各項照顧事宜(例如剛出院需要找機構、申請長照服務或聘請移工看護等),並由就業保險來補助六成的投保薪資,來穩住這個受到衝擊的家庭,減少照顧離職的風險,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作法,至少在前30日給付「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津貼」;其餘150日為彈性請假,允許半天或一天的彈性請假,讓受僱者在家人需要再次檢查治療或其他狀況時,有更多的假可供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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