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莫被長榮資方牽鼻走,呼籲調委納入本會訪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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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時間:4月16日早上10點

地點:桃園市政府(桃園市縣府路1號) 

本會與長榮航空歷經2年20次團體協約協商,提出「提升本會會員外站津貼」、「改善過勞航班」、「增設勞工董事」、「人評會開放勞工參與」等四大重點訴求,因勞資雙方長期未達共識,遂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至今已分別於3月5日、4月9日召開二次調解會議。而於上次調解會議時,主席裁示,將指派調解委員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進入長榮航空進行訪查,以確認長榮航空有無幫員工實質調薪之空間。

在實務上,調解委員會極少動用該項法條執行入廠訪查權,我們本該樂見調解委員會主動要求訪查。然而,幾乎可以預見長榮資方為求對已有利,可能掩蓋事實,甚至拿複雜數據魚目混珠,這些都是本會在過去20次團體協約協商的真實經驗。明天訪查人員一下子面對龐大資料庫以及陌生的航空業專業等,要揪出藏在細解裡的關鍵魔鬼,實在難如登天。

為了避免這場訪查結果向資方偏頗,進一步激化勞、資、府三方誤會與矛盾,本會針對四大重點訴求,逐項提出訪查建議,呼籲調解委員會列入訪查項目,以期能真實了解空服員工作現場的勞苦與公司營運細節。

一、 長榮航空近年在營收獲利、載客量以及在全世界航空業評比均表現亮眼,甚至已超越華航甚多,請據此評估是否有提高長榮空服員收入之空間。

二、 長榮航空於過去2年違反勞基法超時航班120次,被罰將近150萬罰鍰,長榮空服員亦爭取改善過勞航班多時,請深入了解長榮空服員執行過勞航班對身體的影響,並評估依照長榮航空營收狀況,增加外站休時之空間。

三、 國內《團體協約法》第13條明定保障工會行使團結權,國內外工會亦有實質執行禁搭便車條款之實例,例如,提供會員優於非會員之三節獎金、會員每年二次會務假參與勞教等。請就這些實例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實行禁搭便車之空間。

四、 長榮航空近年頻頻發生不合理懲處案件,以此「工會參與人評會」、「增設勞工董事」以讓基層勞工聲音進入管理決策至為重要,請了解近年不合理懲處案件狀況,以及國內外工會參與經營管理權之實況,就此評估長榮航空有無同等設置之空間。

活動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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