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反對設立罷工預告期,請趙正宇委員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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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25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各工會團體等數十人上午抵達趙正宇委員於八德之服務處,試圖要與委員溝通罷工預告期議題,未料趙委員在完全未告知工會的情況下,刻意於同一時間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達「罷工需先告知相關主管機關,訂立罷工預告期10日」的立場,對於趙委員不直接面對工會面對面溝通,只顧自說自話,本會表示非常的遺憾與憤怒!本會再次重申:

一、趙正宇委員完全沒有回應現行罷工程序繁複的現實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指出,一場罷工從事前的溝通、主管機關勞資爭議調解不成、召開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議決後,由會員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以2016年空服員工會罷工為例,從5月初向主管機關送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到最後6月24日罷工,期間至少45天。如果趙委員只是在意主管機關是否事先知情,當中關鍵性的幾次會議,主管機關大多都會派員列席,根本沒有趙委員所說「工會向主管機關預告的方式作為緩衝期」的必要。

二、禁雇主訴訟和防止替代人力的條款,完全不接地氣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表示,當勞資爭議將要走上罷工的階段,區區20萬至60萬的罰鍰,對資方完全不痛不癢,況且雇主若如同華航一般執意違法,最後還是會進入繁複的二、三審訴訟,罷工早就結束了;另外,雇主也未必要在罷工中使用替代性人力,還有同集團跨國調動人力、轉訂單給同業、縮減罷工會員的福利與提高支援罷工員工的獎金諸多的調度手段,趙委員明顯根本不了解工作現場的實際狀況,完全不接地氣!

三、硬將國外法律套用臺灣,凸顯對臺灣勞動環境的無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上午行動即列舉,2015年德國動輒1318次罷工,韓國、英國、加拿大同年也有100~200多場罷工,相比之下,台灣過去4年不到10場罷工,明顯表示台灣勞動者罷工權利難以行使的困境,趙正宇委員只會說國外立法例如何,卻閉口不談臺灣勞資權力的極度不對等,這不是傾資方、什麼才是傾資方?

最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各工會團體還是要強調,趙正宇委員應該要拿出誠意,與工會對話,具體回應工會對修法的疑慮,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持續告知社會大眾勞資爭議在什麼進度的能力,做為立法委員,應該要敦促雇主對工會、對消費者、對維護勞資關係負最大責任,而不是要求工會預告哪一天罷工,幫著資方打壓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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