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同婚專法 同志肯定
下福盟痛批違反公投結果

2019/02/21
苦勞網記者

行政院今日(2/21)通過同婚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結婚、財產繼承、繼親收養等權利皆準用民法,立法院通過後將於5月24日施行。對於政院草案,伴侶盟表示肯定,認為大多數的條文都準用民法,實質權利大部分比照婚姻。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痛批,政府罔顧公投結果,嗆將讓執政黨下台。

上午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全文出爐,伴侶盟一邊觀看一邊分析。(攝影:張智琦)

去年底同志團體提出的「同婚公投」落敗於反同團體的「專法公投」,確定以「專法」保障同志結婚權利,此後專法名稱就爭嚷不休,同婚團體主張應叫做「同性婚姻法」,反同團體則提出「同性共同生活法」,反對使用「婚姻」、「伴侶」、「配偶」等字眼,力圖和異性婚做區隔。

政院昨日公布同婚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日上午院會通過草案,立法宗旨揭示要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年滿18歲以上可適用本法,同性伴侶財產繼承權、收養血緣子女及監護權皆比照民法規定。

對於法案名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律師許秀雯表示肯定,認為公投後政院挺住政治壓力,提出這個草案,避開名稱的無謂爭議,是「可行的方向」。她也指出,公投結果只能拘束立法形式,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效力,立法實質內容須符合「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而觀諸政院草案,許多實質權利準用民法,條文中亦提到「婚姻」、「配偶」相關字眼,認為政院守住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底線。

不過許秀雯說,草案可能仍有疏漏或排除的地方,例如僅允許繼親收養,沒有共同收養,這會是同志關切和希望補足的部分。另外像是同性伴侶能否平等適用《人工生殖法》規定,也會希望有相關配套。

許秀雯期盼,法案送入立院後,朝野立委能超越黨派,秉持人權理念寫下光榮一頁,讓同志人權真正實現。

下福盟:公投結果打臉大法官釋憲,政府不應再施行

不過,另一邊廂,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對政院草案非常不滿。下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去年底的公投結果是人民意志展現,其中,同婚公投第14案的立論基礎是大法官748號解釋,而最後有765萬人否決了該案,人民清楚表達婚姻就是「一男一女」,打臉大法官的解釋。

游信義更說,他去年領銜提出的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要求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也獲得民意支持通過,直言政府有義務落實公投民意,明確增訂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下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痛批政院同婚專法違背公投結果展現的人民意志。(攝影:張智琦)

他痛批,大法官748號解釋已被人民否定,政府卻罔顧公投結果,可見政府不把人民意志當一回事,今天提出這樣的草案,完全是選舉考量,用雙面討好的方式踐踏民意,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游信義也表示不能接受專法「準用」民法,認為這樣會讓專法變成另一部民法,問題非常嚴重,嗆若執意通過,將號召人民要執政黨下台。

游信義認為,政府應為同性結合另闢蹊徑,立一個「同性結合法」或相關專法,而非「大法官解釋施行法」。他擔心一旦放寬收養,「兒童的權利在哪?新生代的權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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