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雜費調整審議不脫鉤,研究生、進修生、境外生學權要平等!
學生團體要求教育部立即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共同聲明
自1990年台灣高等教育大幅擴張期間,大學學雜費也進入了為期近10年的飆漲期。在這段期間內公立大學學雜費上漲了將近200%、私立大學上漲了將近150%。經過學生團體的長期抗爭與勞工階級實質薪資0成長的影響之下,大學調漲學雜費才開始受到法規限制,大學調漲學雜費的壓力才漸漸趨緩。
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大學調漲學雜費基本上須受到校內的「研議公開」、「資訊公開」程序把關,經過校內有學生參與的審議會、說明會、決策會議之後,再經由校外教育部的「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核定後才能調漲學雜費。
雖然這套學雜費調漲制度仍有許多缺陷,造成學生無法充分表達意見、參與審議的學生淪為滿足行政程序的橡皮圖章,以及教育部「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始終無法公開透明等問題。但這套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私立大學濫漲學雜費,稍微減緩了求學成本增加造成學生經濟負擔壓力。
■學費調漲審議脫鉤,學生參與權利成空
然而,上述看似運行有效的學生參與、研議制度,卻僅僅只適用於日間部學士班學生身上。對於大學校園內其它身分的學生,如:研究生、進修部學生、境外生而言,並沒有參與學校調漲學雜費決策過程的權利。這樣的校園決策過程參與權利落差,也造成了在近年來,許多大學將調漲學雜費的龐大壓力,轉嫁到了研究生、進修部學生、境外生身上。
制度上的漏洞造成了不同學制學生之間學生權利的巨大落差,進而增加了研究生等學生求學負擔增加。主要的原因就來自於教育部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中,「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只要由學校在調整後報教育部備查即可。 僅僅只有「備查」的政府事後監督機制之下,即使大學有財務違法行為、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不佳的情形,也沒有透過「研議公開」、「資訊公開」與學生充分溝通,仍然可以調漲研究生等學生的學雜費。法規上對於學生權利的差別待遇,使得學生淪為校方眼中待宰的肥羊!
■消除差別待遇,決策參與要平等
學生團體目前初步調查,107學年度就有中興、輔大、台科大、亞洲、世新、文藻外語大學等學校調漲研究生學雜費(*除上述學校之外,有些學校如實踐大學,則是以調漲「學分費」的方式增加學生求學負擔)。而過往幾年,在學雜費調漲的差別待遇之下,有更多研究生、延畢生、境外生、進修部學生無端被調漲學雜費,增加了求學負擔。
正因為其他學制不比日間大學部,校內程序不需要經過教育部審議,一些學校如世新或輔大,不是刻意在校內程序上混淆調漲範圍,使研究生難以發覺學費的調漲程序被包含在學士班調漲程序中一併通過;就是在校內會議上以漲新生或漲全校二選一的方式表決,要求不包含碩士生的與會代表從中擇一調漲範圍,而其中並沒有碩士生不漲學費的選項。
大學生與研究生雖分屬不同的學習階段,然而教育費用的負擔並不會因學歷的提升而減少。《憲法》第159條保障「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而學雜費調整參與決策的落差,恐在將來造成不同受教育階段、學制、身分的學生受教育成本差異增大,而形成經濟上造成部份學生選擇受教育的障礙。
■學生團體訴求: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8條,廢除其中「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學校調整後報本部備查」的規定。所有學生的學雜費調整都應該經過教育部的核定與受影響學生皆能實質參與研議程序,不要留下法規上的漏洞而影響學生參與的權利、增加經濟負擔。
共同發起團體
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種子社、政大研究生學會、臺大研究生協會、世新勞動權益促進小組、臺藝浮洲人民公社、陽明批判思想社、臺大大新社、臺大大陸社、TISM、東華烏頭翁社、文化野青社、靜宜勞權小組、靜宜巡根樹、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暨大拾事社、東吳跳馬社、北大翻牆社、東海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