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不遣返原則及尋求庇護者之保護機制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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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日期/時間:2018年8月3日(五)下午2:00-5:00

地點:群賢801會議室
 
不遣返原則為慣用國際法,在我國已簽署並於2009年通過施行法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做出的第二十號一般性意見第九點指出:「締約國不得透過引渡、驅逐或遣返手段使個人回到另一國時有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處罰。締約國應在其報告中指出已為此採取何種措施。」此一原則是保障尋求庇護者人性尊嚴的重要規範。

我國曾有過許多具爭議性的遣返案例:2014年三名受到伊斯蘭國迫害,前往歐洲尋求庇護的庫德族人途經我國,被我國遣返至前一出發地。另一件是2016年初,二名因上訪而受到中國公安迫害的訪民,來我國尋求庇護,卻遭到我國遣返。在兩公約的第一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中,國際審查專家建議我國政府應遵守慣用國際法中的「不遣返原則」,政府相關部會也多次公開表示已著手建立相關審查制度。

為避免遣返可能使當事人面臨生命危險的風險以及兼顧我國國境安全,建立符合「不遣返原則」的審查制度是重要且必要之機制。因此,為了解我國在個案審查實務上,是否符合「不遣返原則」,審查委員之設置、審查形式、法律及通譯資源上,是否能保障當事人權益,以及在實務執行上主管機關與相關之民間團體、機構之困境與需求,故召開此公聽會邀集政府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聽取各界意見。

活動日期: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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