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先更正 再公告 諮商同意不停擺
要求原民會負起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公告缺失的補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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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原住民族委員會11日公告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各部落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原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等原住民團體發聲明指出此次公告的三大缺失,包括劃設辦法傳統領域定義限公有地未更正、誤導公告才有原民諮商同意權、未協助與周邊族群部落協商範圍等,要求原民會負起更正、認定及協助協商責任,才能將傳統領域劃設導入正軌。特別第二項缺失,此次公告很重要的是要避免造成誤解,以為除了這兩個公告地區之外,對原住民族生活環境及生態文化造成衝擊的土地開發利用都無需諮商原住民族部落取得同意,茲事體大,要求原民會要補救更正,要講清楚。其實開發單位迴避踐行原基法諮商原民同意問題,不單在於傳統領域範圍公告,而是政府沒有積極有效落實法律要求。

劃設辦法定義錯誤需先更正,再公告,才符合事實

去年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公布,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限於公有土地,引發原住民族強烈反彈抗議,經立法院審查,認為該辦法逾越原住民族基本法母法授權,曲解其意旨,而將原民傳統領域區分公私有地,並限縮於公有土地,各方建議更正劃設辦法來解除爭議,惟執政黨及原民會不為所動,堅持錯誤。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係先於國家土地公私產權區分制度而存在的自然主權範圍,由於無法接受根本意義遭扭曲矮化,以及其整全性被限縮破碎化,原住民族部落興起一波波強調不分公私有地的自主公告行動,拒絕被不當劃設。由於實際上傳統領域範圍劃設的操作,係依據族人傳統習慣約定傳承,經現勘確認範圍紀錄於地圖上,不可能區分公私有,因此原民會鼓勵各族群部落提出劃設申請時,並沒有、也無法要求排除私有地不劃,因此提出申請的族群部落,所認知的仍是提出完整的傳統領域範圍,如今在原民會所公告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依泰雅族正確名稱應為Mstranan群)泰雅族傳統領域範圍圖上,就出現一塊塊私有地標記,註明排除,讓原住民族覺得不受尊重。

此外,原民會為了鼓勵各族群部落提出劃設申請,面對原住民族對排除私有地的疑慮時,另一種安撫說法是第一階段先劃公有地,下一階段再劃私有地,這樣的說法若要成立,前提是劃設辦法的傳統領域定義必須先修正,才有可能性,否則法令根本已排除私有地範圍,哪來分階段劃設,這樣的說法形同詐騙。

諮商同意權需依法落實不停擺,非劃設公告才有

本次公告原民會強調公告範圍內公有土地上之重大開發行為,如日月潭周圍之孔雀園與向山BOT開發案,均應適用原基法第21條,須依法諮商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進行開發利用。原民會這樣的說法,也讓原住民族質疑,其言下之意是否公告地區才需諮商同意,然而該兩處地點並無是否座落傳統領域疑義,原民會本就應負起加以個案認定、要求踐行之責,該兩案是否會因公告與否,而能更有效要求踐行,有待商榷,難以樂觀。除了這次兩個公告地區之外,其他許多地方對原住民族生活環境及生態文化造成衝擊,正在規畫進行的土地開發利用,是否都無需諮商原住民族部落取得同意,而大開方便破壞之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土地利用是否應踐行原民諮商同意,包括座落是否位於原民傳統領域,開發項目是否有衝擊原民生活環境及文化之虞,其認定之責,都在原民會,且有頒布諮商同意辦法詳細規範,一般私有地使用項目沒有納入,即使是被納入的大型開發項目,亦有申請協商排除的機制。凡此皆說明,諮商同意權的行使,所涉及座落傳統領域與否的認定,不等於傳統領域範圍劃設,其處理也比劃設較為簡單,原民會不能逃避認定之責。

為了讓私有地開發不必取得原住民諮商同意,不惜犧牲原住民族視為神聖的傳統領域意義與價值,加以曲解定義,矮化為可透過買賣而私人持有支配的財產,這是年來傳統領域劃設政策最荒謬不當之處,挑戰了原住民族之所以為原住民族的尊嚴底線。傳統領域範圍劃設並不會涉及土地產權變動,劃入之後也非皆需踐行原民諮商同意,要看是否可能會對原民生活環境及文化造成衝擊,面對涉及原漢族群關係敏感的土地議題,政府需負起社會溝通之責,而非加深偏見,甚至挑撥對立。反過來說,一些在私有地上的大型開發,可能因其座落於部落重要土地資源權益位置,對當地原民生存發展造成重大衝擊,難道不應該踐行原民諮商同意嗎?除了道理錯誤之外,用劃設辦法來處理、來排除另外已有諮商同意辦法所處理的原住民諮商同意事項,更是法令工具錯置謬誤。

劃設範圍應經鄰接地域協商,提供必要協助,促進土地歷史認知與和解

本次公告另一個嚴重缺失,就是傳統領域範圍的認定,包括與鄰接部落族群的界線或重疊共享區域的確認,缺乏最重要的,劃設群體與鄰接地域群體協商的程序。以至於原民會把申請劃設所提出與鄰接鄉鎮族群範圍有重疊者,直接刪除,亦是對原民的不尊重。若是與其他原住民群體鄰接的部分,應先讓原住民族部落之間自主協商,肯認他們歷來有豐富處理經驗,採認其共識即可。若是與非原住民區域鄰接的部分,由於對於在地歷史緣故關係的記憶與瞭解有很大落差,原民會必須建立彼此對話平台,讓人們在理解範圍劃設不涉及土地權變動的前提下,重新認識土地歷史,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的再認識,對原住民族而言,盼望進入傳統領域生活的人們,能瞭解這片土地的歷史真相與珍貴,邀請他們一起共同守護,而能透過傳統領域範圍探討確認的過程,尋求歷史正義與和解,這也正是蔡英文總統所揭櫫推動的,也就是傳統領域劃設政策最重要的目的。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淪喪的SOP,首先是被當作「無主地」而遭外來政權侵占為「公有地」,然後再以各種方式私有化,成為地主可以任意買賣支配、開發利用的「私有地」,而徹底切斷與原住民族生計、文化與精神的深刻聯結,成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最重要的課題,原民傳統領域劃設及諮商同意權行使,旨在設法修復斷裂,回復正義,後者的落實,涉及政府是否確實執行原基法,而非以前者為前提,否則就算劃設公告了,開發單位也一樣迴避。

針對本次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公告的三大缺失,我們要求原民會:

一、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海嘯先更正,再進行劃設公告;

二、清楚說明經個案認定需諮商同意者,海嘯踐行不停擺;

三、傳統領域範圍的確認程序,海嘯經鄰接地域協商,促進土地歷史認知與和解。

聲明單位: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民族議會聯合行動團體: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布農族民族議會、卑南族民族議會、排灣族民族議會籌備會、泰雅爾族民族議會、魯凱民族議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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