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限縮假實習,還是陷害真勞動?

2018/06/08
苦勞網特約記者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教育部自今年(2018)一月起緊鑼密鼓地籌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對於存在已久的實習亂象,似乎打算以法律的高度予以一錘定音,給予實習生更多權益的保障。但我們必須指出,衡諸目前公佈的草案內容,實在難以解決學生校外實習已出現的諸多爭議,若貿然實行這套草案,企業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的惡行將更形猖獗,結果將是圖利不負責任的企業雇主而已!

在目前的實習法草案中,教育部試圖把在校外實習的在學學生透過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區分為「一般型」與「工作型」,並將前者摒除於一切勞動法令保障之外。這類「分流」的立法設計其實是學生兼任助理的制度的翻版,但不論從兼任助理的分流制度運作現況、統計數據,或是對勞動力市場的衝擊來看,都證實了「分流」是一種不當的制度規劃。

在日前發佈的「兼任助理保障處理原則」中,教育部認為可將兼任助理分類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勞雇型回歸僱傭關係與勞基法保障,學習型則全無此等勞動權益,與一般學生受同等的教育權益保障。但在身份認定上,教育部卻放任由學生、教師和學校恣意決定師生之間的契約身份,導致有不少學校發生「師徒制」(實為教學助理)、「論文學習」(實為研究助理)、「行政學習」(實為工讀生),甚至是要弱勢學生「做功德」才能拿助學金的荒謬情況。這種情況起因自法律制度的設計失當,才使得學生的權益受到侵害。

從教育部的統計數據來看,自104到105學年度間,學生兼任助理的總數雖然減少了4,103人,但其中學習型的人數卻成長3,746人,勞雇型反倒減少7,849人。也就是說,雖然兼任助理總數減少,但勞雇型助理減少的速度更快,學習型助理更被學校濫用,持續不當地擴張。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明明兼任助理總數減少,但學習型助理卻逆勢增加,分流制度顯然無法遏止「假學習」的擴張。(製圖:張宗坤)

從上述證據來看,倘若教育部試圖對從屬性格與僱傭性質更加顯著的校外實習,作出類似校內兼任助理的分流設計,勢必將架空勞動法令;再者,學生兼任助理的雇主為受公法約束的大專校院,但實習生所服務的卻是私人企業,若貿然以教育法令架空勞動法令,將可能造成拉低大學畢業生起薪、減少正職員工人數等替代效果,實在不可不慎。

不過,我們確實認為,存在一種真正能夠讓學生學到技能、獲得職場經驗的「真實習」。這種真正的實習與工作之間的區別至少應有以下兩大要件:一、不為雇主提供勞務,二、不替代既有的僱傭勞工。

具體言之,企業應為實習生設計明確的學習規劃與課程,因此雇主有義務建設完善的企業內職業訓練制度,才能夠讓實習生學到企業運作與職業內容的相關知識;再者,實習生所從事的所有學習活動,只為獲得屬於自己的知識與技能而做,這種實習就是我們認為的「真實習」。只要實習生從事的活動能夠為雇主營利,同時產出的商品或服務能夠被雇主出賣而獲致利潤,這位實習生與兼職員工、工讀生或其他勞工就再無差別,其所提供的勞務、其所應獲得的勞動保障都應符合法律規範。

在目前的草案裡,我們不僅沒有看到約束不當實習擴張的基本原則,反而發現教育部對錯誤的分流制度的依賴。我們再次呼籲,若教育主管機關有意制定真正保障實習生權益的實習教育法,正確的立法起點應是「限縮假實習,保障真勞動」。貿然比照過去的分流設計,不但無法發揮職業教育與培育人才的美意,更可能「陷害真勞動」,使得包含實習生在內的全體勞工承受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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