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加薪排除育嬰留停
員工控制度性歧視

2018/05/24
苦勞網記者

台灣高鐵企業工會今天(5/24)上午在高鐵股東會外抗議公司調薪制度不公,部分員工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被排除調薪,構成制度性歧視,工會要求公司調薪一視同仁,為育嬰留停的員工完整調薪。

高鐵企業工會抗議高鐵歧視育嬰留停員工,未一視同仁加薪。(照片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記者楊鵑如提供)

工會成員、高鐵列車長汪小姐表示,過去高鐵因財務狀況,曾經歷10年未調薪,員工都跟公司一起「共體時艱」,近三年公司運量增加,轉虧為盈,才開始全面調薪,然而此時卻碰上她申請育嬰留停,而被排除調薪,受到不公平對待,公司高層甚至說出「誰叫妳在工作和家庭中選擇了家庭」。汪小姐表示,因被排除調薪,她跟同年資的員工比較薪資大概差距1,500-2,000元左右,高鐵這樣的制度性歧視,導致員工不敢生育,甚至生育後也不敢申請育嬰留停。

高鐵公司發言人鐘蕊芳回應表示,高鐵近年完成財務改善後,連續3年每年調薪平均3%,至於調薪資格是以「前一年度在職天數」做認定,以2016年全面調薪3%為例,只要在2015年度在職天數多於半年(183天),就可以獲得全額調薪,若不滿半年則依比例計算調薪幅度(調薪幅度*在職天數/183)。

不過,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認為,高鐵過去10年都沒調薪,現在連續3年調整是「補過去沒調整的」,卻用單一年度的出勤率來認定調薪資格,非常不合理,而且《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明文規定不能針對申請育嬰留停員工給予不利待遇,全公司調薪排除育嬰留停的員工,就是制度性歧視的不利待遇。

此外,高鐵公司用「前一年度在職天數」做調薪資格認定,也導致一個荒謬結果:如果員工是該年年初就開始申請留停,留停期間從年初到年尾,次年就會完全不具調薪資格,但如果是年中開始申請,留停到隔年年中,剛好兩個年度都做到半年,一樣是留停一年,卻擁有完整的調薪資格。

目前高鐵已有28名被排除調薪的員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調解,此外工會今日也出示了在公司內收集到的500份連署書,支持育嬰留停員工平等調薪。工會表示,政府強調鼓勵生育,而高鐵佔有一半官股,不應帶頭歧視育嬰留停的員工,呼籲高鐵應盡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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