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公聽會邀請兩位由法扶基金會實際協助進行免除扶養義務訴訟的案例進行經驗分享,並由三位第一線法扶律師說明在訴訟現場看到的問題。
說明:
長期照顧的終極目標,是要讓失能長輩能夠有尊嚴的被照顧。
目前許多保護安置的老人,不僅讓長輩沒有尊嚴;也讓孩子變得不孝;而且讓家事法庭法官和法扶律師窮忙,空轉,浪費司法資源。(一個保護安置、兩造悲情親子、三件法律扶助、四部法律規定)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老人可自行申請或政府依職權進行保護安置。
依據老福法第41條第三項規定:縣市政府須先行支付安置費用,然後檢具單據影本通知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償還, 因此,老人必須和孩子對簿公堂進行所謂”免除扶養義務之訴”。
根據法扶統計,去年的家事案件量中,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案件逐年攀升,已經變成家事案件第一名,去年來到3100件。而導火線竟然是縣市政府向孩子強制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為了釐清並解決這個問題,爰召開此公聽會。
主辦單位:吳玉琴國會辦公室
時間:1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兩點整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討論議題:
1. 釐清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衍生債務的屬性(公法、民法上債務)?
2. 各地方政府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排除家庭成員的認定原則,考量重點以及實務困難為何?
3. 這個社會問題短期如何因應?長期及結構性問題,如何解決?
出席名單:
單位 |
職稱姓名 |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 |
陳怡如科長、王瓊斐科員 |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李璧如科長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
張筱琪法官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陳端宜法官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賴俊兆科長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周漢威執行長、謝幸伶律師、張靖珮律師 兩位實際訴訟扶助個案(林小姐、郭小姐) |
台北、新北、新竹、嘉義、台中、高雄、屏東等社會局代表 |
|
警察大學法律系 |
鄧學仁教授 |
台北大學法律系 |
戴瑀如教授 |
臺大科法所 |
楊壽慧研究生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劉欣靜社工督導、林毓恆社工 |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
潘若琳秘書長、黃齡萱研發專員、林宜嫻研發專員 |
台灣長期照顧機構協會 |
賴添福理事長、吳素霞副秘書長 |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
丁巧蕾督導、陳筱凡督導 |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
研究專員鄒欣縈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
楊松錦社工專員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
林恩淇研發專員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曾昭媛 資深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