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對#Me Too運動之聲明 杜絕性騷擾,應改變縱容惡狼的傳統文化迷思,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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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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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Me Too​運動在國外引起注目,由個人​(尤其是名人或社會上具相當身分者​)揭露其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故事​,​聚集成​​​集體運動​。除了勇於控訴的個人外,​媒體​持續追蹤、揭發​,學者與民間團體的評論與建議​,加上相關人員所處工作單位的回應及司法的調查、審理等,都對運動的持續及文化的扭轉有相當大的幫助。

本會作為長年推動​​性騷擾及性自主侵害​防制​的運動組織,聲明如下:

一、 台灣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的防制運動早從1990年代就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其他婦團積極合作,從1990年代聲援各校園、職場受到性騷擾、性侵害的當事人,要求政府、學校、雇主建立相關的申訴調查機制、打造性別友善環境,也要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與相關人員訓練來改變傳統觀念。

二、時至今日,職場、校園、一般場所的性騷擾法制已經建立多年(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性騷擾防治法(2005))。但許多案例顯示,執法人員、教育人員、一般大眾的傳統觀念改變仍不足夠,申訴調查機制及整體環境也不夠友善,例如習於譴責或不相信受害人,形成噤聲文化,導致許多當事人卻步、不敢站出來控訴及尋求正義,這是 me too 運動的重要背景。

三、本會認為,​目前性暴力防制體系的問題並非是刑罰不夠嚴厲,主要問題是司法等相關人員性別意識不足,因此嚴刑峻法並非性暴力的防制重點,各個層級之性別平等教育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姑且不論懲罰過重可能違反處罰的比例性,過重的處罰於實務上反而可能降低司法人員認定性騷擾與性侵害成立的意願,更不利於性暴力的阻絕與防制。​

四、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存在,與大眾文化對於男性氣概的建構有關。譬如:男人應積極求愛,不管對方拒絕;女人經常嘴巴上說不要實際上想要,所以不用認真看待女人的拒絕,性別平等教育因此是減少性騷擾的根本之道。但政府不僅沒有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此類教育甚至從課綱中消失,只留在附錄,令人憂心。

五、 本會認為政府、學校、雇主有義務全面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包括相關教材及人力預算不可少,人員訓練​應該加強​(例如​:​處理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性別課程應為必修、而非選修​),應有專職人力處理性暴力的防制,而非用兼職人員來處理​,申訴調查機制必須改善​(例如:確認校園與職場之性侵害與性騷擾調查應用何等程序與證據標準)​等。

六、 本會呼籲一般大眾對於勇於控訴的被害人要給予支持,切勿譴責受害人疏於自我保護(譬如:嘲笑申訴者的容貌、身材、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或習慣將防治責任丟給受害個人的自我保護或性別異常上,防範性騷擾的責任所有人必須一起承擔,看到性騷擾的發生卻沉默,其實是性騷擾事件的共犯。  

本會認為,唯有所有人正視文化對於性別暴力的觀念與態度的不足,正視制度中對於受害者尋求正義時(申訴或司法審理等機制)的缺失,性暴力的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改善。

本會支持被害人出面控訴的主體性與勇氣,​但認為所有性侵害防治不能只借助於受害者的勇敢。更重要的是,社會不應​繼續​縱容及放任所有習以為常的性別暴力,​以及無視或甚至正當化任何​假藉權力而行的壓迫行為。​希望每個挺身而出的被害人可以獲得正義,更​期許台灣社會未來,任何人都不需要鼓起勇氣才能出來講「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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