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監委張武修自請調查核食案,公民團體要求包商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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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日前媒體報導新任監察委員張武修申請自動調查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問題,了解台灣對日本食品輸入相關報、查驗管理機制是否確實執行。針對這則新聞,長期關注台灣環境輻射污染的公民團體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等團體和關心市民,今天前往監察院陳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曾為衛福部食藥署輻射食品研究案包商的張武修委員應迴避本案,以維持監察院官箴。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表示,張武修以美國哈佛大學輻射醫學學者身分,長期承攬政府研究計劃,曾以新北市亞洲教育科學文化協會名,承攬「受輻射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該報告在去年11月衛福部網上公告時,並未揭露計劃執行單位,亦未列出主持人(其實為張武修本人),亦不符合公開發布,或同行審查的學術研究報告的基本要求,但建議以「有無受輻射污染」作為解禁與否之判斷依據,此為衛福部計劃開放日本核食進口的參考依據。

去年11月17日公民團體曾向監察院檢舉張武修的報告不符合政府委辦研究計劃的體例,其內容亦受旅美學者卓鴻年,媽盟理事長徐光蓉的質疑,認為這份報告不夠嚴謹,不足以作為政府開放日本核食輸入的依據。

公民團體指出,台灣長期存在的產官學利益輸送、勾結問題,產生無數弊案,像遠雄案,ETC等已爆發的重大弊案,到許多未受注意或未爆的案件,都充斥著產官學利益勾結問題。如今張武修以「前包商」的身分,以監委之名調查前雇主是否落實報查驗管理機制是否確實執行,明顯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正人必先正己,公民團體要求監察院應公開所有監委及其關係人涉有利害關係的受監察政府機關清單,並要求監委不但要自律,更應嚴格執行利益迴避,以釋眾疑。不論依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皆規定公職人員應迴避利益衝突,其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監委調查案件,有一案不兩查的慣例,如果張武修調查後,其他委員則無法調查,更令人憂慮監委調查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監察院長期受外界質疑其功能、效能,甚至有廢監院的修憲呼聲,如果監察院無法處理監察委員不知利益迴避,對過去的雇主調查「勇於任事」,同意其主動調查,或協同調查,都會造成監院柏台蒙塵。

公民團體並要求監院應公布自身的利益迴避規定、作業準則,以建立監院的清廉自持公信力。

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表示: 今天我把北部、中部幾位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的團友找來,因為2013、2014年我找了40位台灣各地的團友進行全台環境輻射背景普查的時候,張武修老師幫了很多忙,他介紹我用可靠的儀器,指導我測量的方法,以及解讀的方式。每次我遇到疑惑,打電話請教他,他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讓我獲益良多。我們每一位團友都是直接或間接受到張武修老師的幫忙,但是我們都不同意他坐上監察委員大位之後球員兼裁判,調查自己之前的金主衛福部,這有護航日本核食進口之嫌,讓國家官僚體系敗壞。

所以我和團友們都親自來監察院請張武修老師必須利益迴避,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否則,鋪一條球員兼裁判之路,將是台灣政壇風氣更加敗壞,不如早點廢掉監察院,這也是蔡英文競選時的政見,怎麼一上台就拿監察院當工具了,替自己不獲民心的政策鋪路。

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清楚明載該迴避的狀況,例如:

第 9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

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監委張武修就是與「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他和衛福部的關係就是如此,所以他是衛福部的球員,不適合給衛福部做裁判。

三個月前,也就是2017年12月16日,我還旁聽了一場他參與執行的「核事故影響的食品與人群健康風險評估國際學術研討會」。在這場研討會的活動訊息上寫著:

「此研討會係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度受核事故影 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瞭解日本受核食品輸入本國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成果,並藉由各國專家學者(日本、韓國、香港、德國)意見,以評估政策調整管理措施,使民眾透過風險溝通、資訊公開等方式更加瞭解。」

對這場研討會,我觀察到幾點現象:

1. 很明顯,在監委於2018年1月22日上任前一個月,張武修還承攬衛福部的包案,還是與包商相關的身分,怎麼一上台就去調查他的金主衛福部「日本食品輸入相關報、查驗管理機制是否確實執行」,合理懷疑,是要以其「專家」的身分及監察委員職位之便,替衛福部進口日本核食的政策,掃除障礙,開一扇方便之門。

2. 這場研討會是針對日本福島核災事變之後的核食健康風險評估討論會,說是要加強與民眾溝通,但全程英語發音,沒有口譯,也沒有直播,這樣的溝通真是高調啊,一般人高攀不起啊,怎可能有加強溝通的效果。更何況相關剪報我也沒有查到網路上可以公開下載。

3.幾乎每個與談者都提到: 日本食品污染明顯減少,目前市場上的食物與核災發生前的輻射量相當,市場上的食品現在已經沒有放射性物質了。或沒有超標,食用安全。

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foodsafty1216/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Ro70FtpyaTEiSlx1bsaQmh0FG7ncZ...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3047373282129/

綜合以上幾點,我認為監察委員張武修「申請自動調查,了解台灣對日本食品輸入相關報、查驗管理機制是否確實執行。」這樣的行為是不可行的,監院必須自清,盤點每一位監委過去的承攬案件,與其有利益往來的部會,謹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才有可能守得住該法第一條: 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

台大教授,也是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的理事長徐光蓉表示: 小英政府執政已近兩年,選前的諸多承諾搖擺不定轉彎變形。在野時堅決反對解除福島周遭四縣市食品進口禁令,也在變,試圖用「客觀的」科學說服「不理性的」反對者。

輻射對生物的影響「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是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美國輻射防護與監測小組、美國游離輻射生物影響委員會與聯合國原子輻射影響科學小組等多年來支持的論點。難道因為某人倡議「太陽從西邊升起」,就需要辦座談或公聽會釐清﹖

留在福島、車諾比輻射污染區的人,不得不靠當地食材維生。過去幾十年台灣反核運動,旨在避免發生核災,避免民眾在「不得已」情況下偷生。我們納稅供養的公僕,卻想勉強民眾接受可能受輻射污染的食品?不可原諒!

早年醫生鼓勵懷孕婦女照X光看胎位是否正常……今天看來危險又荒謬。前人不是笨,是當時沒有充分資訊判斷。過去被接受的標準未必適用今日,更重要是在未徹底了解負面影響前,都該以「預警原則」處理,以減低不必要受害的可能。

有人呼籲以同理心開放「辛苦種植」的可能輻射食品。同理,不符規定的含重金屬稻米、高農藥殘留的蔬果……業者「辛苦」的成果,都不該管?今天國產黑心食品都無法杜絕,未解禁的可能輻射食品到處流竄,實在沒理由再增添民眾的風險!

彰化醫療聯盟理事長蔡志宏醫師則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廻避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監察院是台灣實行陽光法案的最重要機構之一,監察委員之清亷操守應是全國各界之表率。 張武修委員曾是衛福部核災食品風險評估的勞務採購合約廠商,為了利益衝突廻避,自然不宜參與核災食品的調查而避免其作為或不做為而犧牲全民健康福祉使其圖利其雇主衛福部或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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