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違法剝奪第一屆理事侯聖泰,法定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對代理理事長呂仲明拒發侯聖泰開會通知,本會將協助當事人提侵權之訴,並請台北市勞動局依據侯聖泰理事舉發違法事證,積極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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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1

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違法剝奪第一屆理事侯聖泰,法定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對代理理事長呂仲明拒發侯聖泰開會通知,本會將協助當事人提侵權之訴,並請台北市勞動局依據侯聖泰理事舉發違法事證,積極監督處分。

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任期未滿,理事長余鍾廷墉因案請辭。且遭代理理事長呂仲明以余鍾廷墉拒財務交接為由停權。因工會幹部向法院告發幹部涉犯背信罪,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尸位素餐,未盡監督之責,發聲明自清,企圖逃避瀆職之責。請台北市勞動局本於權責,依據工會法第43調依法督導處理,保障依法行使理事職權侯聖泰之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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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理事侯聖泰,同時擔任本會常務理事,針對宏華國際公司工會違法剝奪法定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權利,發表聲明如下:
一、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理事侯聖泰在監督工會的時候,時任第一屆理事們於103年10月趁聖泰無法北上開會,集體以捐零錢方式來羞辱,說是補貼侯聖泰浮報交通費差額,並由陳彥滕公開po網。事後余鍾廷墉發表聲明道歉。證明侯聖泰理事並無浮報交通費一事。詳閱證據1

二、侯聖泰理事替會員監督工會財務,準備循法院途徑追查相關幹部責任,監事陳彥滕趕在105年12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前,發表這三張自清聲明書,文中撇清責任,身為監事會召集人難道不用負責嗎? 陳彥滕明知依據本會章程規定,理監事無故兩次不開會者,視同辭職。三年來卻依舊不辭職,也不出面監督,這是怎樣的心態。如果監事會召集人陳彥滕等現任幹部,抹黑污衊侯聖泰理事所說的都是在造謠,那幹嘛發表這份聲明書自清?詳閱證據2

三、106年6月12日第一屆代理理事長呂仲明發函,以前任理事長無故拒絕移交本會財務文件行為,造成相關帳務無法查核,危害本會運作,暫停其會籍。證明侯聖泰理事之前,基於維護工會會員權益,忠於理事職務相關作為之正當性及合法性,而且均為事實。詳閱證據3

四、105年12月16日,由第一屆會員代表成立的三人交接小組,結論卻是對於重要的工會資料交接,居然進行切割不再追討,這樣難道沒問題嗎?侯聖泰理事善盡理事責任,為全體會員權益把關,拒絕為其背書,並要求清查是否有其不法,竟被抹黑成只會搞垮工會。侯聖泰請問:身為工會第二屆會員代表願意接受這樣的交接明細嗎?你們會接受把握工會資源現任當權幹部,以莫須有罪名,不斷抹黑污衊攻擊侯聖泰,卻不敢讓當事人出面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事實勝於雄辯。詳閱證據4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據了解柯文哲競選市長期間,剛成立之宏華企業工會前理事長余鍾廷墉擔任勞工競選後援會顧問,為酬庸而聘任余鍾廷墉擔任市政顧問。如今一屆工會任期未滿,因不名譽事件辭職,且因工會財務交接不清並遭工會停權。工會呼籲:基於依法行政,台北市勞動局應該依據行政程序法及工會法第43條,依法督導處分工會違法作為,並針對宏華國際公司企業工會第一屆理事侯聖泰,遭宏華國際企業工會剝奪工會法及工會章程參加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爭議,依據告發人聲明之事證,積極介入調查處理,以免讓外界有台北市勞動局包庇違法市政顧問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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