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警察與自由派的虛妄

2017/11/12
紐約市立大學布魯克林學院教授
譯者: 
原文刊載於美國《雅各賓》(Jacobin),原文標題為"Police and the Liberal Fantasy"。

現在正是論辯警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時刻。

隨著川普(Donald Trump)入主白宮,以及傑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1擔任司法部長,許多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對於推動警察咎責制度的一大威脅,而這些改革人士的意見通常受到市長們、大型司法改革團體以及媒體的青睞。他們的優先議程包括:敦促警方使用新科技產品,例如隨身攝影機與智慧型手機;增加訓練以消除偏見、降低衝突;推動警察組成背景的多樣化;新型態的社區警察維安(community policing),以及警察咎責機制,例如市民審查委員會。

與此同時,質疑自由派改革方案的聲音開始出現,並且呼籲更為徹底的改變。這樣的聲音通常來自廢除監獄運動,運動者將警察維安視為國家鎮壓力量的一部分,進一步鞏固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存在。「非裔青年計畫100」(Black Youth Project 100)、「關鍵抵抗」(Critical Resistance),以及「青年正義聯盟」(The Youth Jutice Coalition)等團體疾呼採取措施,取消警察維安,並將原本投注於警察的資金,轉為支持青年計畫與經濟發展的預算。

此外,越來越多學者對現代警察維安造成的不公義現象提出深刻的分析。安德莉雅・芮姬(Andrea Ritchie)於《拒絕隱藏》(Invicible No More)一書中詳述警察在學校、街頭、邊境,甚至是住家等場所對於有色婦女及女孩濫權的現象,並且結論到:「要使有色婦女而言得到真正的安全,就必須停止『對毒品宣戰』2、破窗政策3以及『反恐戰爭』。」保羅・巴特勒(Paul Butler)在其震撼的新書《鎖喉》(Chokehold)中堅定表示:有朝一日監獄與警察必須被那些真正對有色族群有所助益的機構所取代。

對於上述團體與學者而言,警察改革的目標——一如社區運動者芮秋・赫辛(Rachel Herzing)一針見血指出——「不應只是改善警察功能,而是進一步減少警察在我們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

 2014年8月13日密蘇里州弗格森抗議行動現場的警方。(Jamelle Bouie / Wikimedia)

重建警察的正當性?

成長期間的我觀看例如《飛車勇士》(Adam-12)等影集,這些節目將警察描繪為鐵面無情的執法者。這就是1960與1970年代的好萊塢。1965年瓦茲反抗事件(Watts Rebellion)爆發後4,媒體產業便孜孜不倦地粉妝洛杉磯警察局的專業形象。

時至今日,我們周遭仍充斥各種以警察為主題的戲劇與電視實境秀,就內容與目的而言,其實與1960及1970年代大同小異。雖然有些節目可能更注重細節,但大體而言,這些節目中的警察,大多身陷龍蛇虎穴,有時遭遇良心苛責,仍努力打擊犯罪。即便有時警察以腐敗或殘暴的形象出現,一如《緊急追捕令》(Dirty Harry)或《光頭神探》(The Shield)那樣,其蘊含的潛台詞都是一樣的:警察隨時準備好對壞蛋迎頭痛擊。

這些大多是自由派的幻想罷了。一如研究警察多年的學者大衛・貝里(David Bayley)指出:

警察無法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是現代社會最大的秘密。無論是專家或是警察都了然於心,只有社會大眾被瞞在鼓裡。然而警察假裝自己是防範犯罪的最佳選項,然後不斷宣稱只要給予他們足夠的資源——特別是人力的增添——他們就能保護社區免於犯罪的侵害。這種說法純屬荒誕。自由派的改革議程,背後的信念是:為了全社會的福祉,警察使用武力有其正當性。對於自由派而言,經由選舉與其他民主程序所產生的現代國家,是最能代表普遍民眾意見的制度;因此任何藐視國家的人,警察自然而然會找上門。

不是說自由派給予警方空白授權。自由派堅稱警察有責任適當執法並且遵循法律規範,這是自由民主社會的警察與獨裁政權的警察的不同之處。

自由派也不認為美國警察制度完美無瑕:他們坦然承認警察經常自己破壞民眾對於他們的信任。但是自由派將此視為個別警察的錯誤,透過某種懲戒程序或是改進訓練與監督即可改正。

假設某個警局被揭露存在歧視、暴力、毫無專業性等等問題,自由派主張可以透過訓練消除歧視,一改以往的不良作法,或者更換領導階層,並且輔以各種監督機制來改善問題。對於種族歧視與濫施暴力的警察,可以拔除其職位,重新恢復一個毫無偏見的執法系統。對於自由派而言,警察改革從來只是採取哪些措施,藉以重建一個合理的執法系統。

對警察人員進行改革,使他們的訓練更精良、更容易被咎責,並使種族歧視的現象減少,這些都是值得稱許的目標。但是這些改革都未觸及一個基本問題,即警察機構的基本功能,從來無關大眾安全或犯罪管制。

誤判問題,使自由派的改革計劃大打折扣。娜歐米・村川(Naomi Murakawa)指出,自由派刻意忽視美國長久以來的種族歧視問題,導致過去警察與司法犯罪改革改革的不足。自由派不願承認奴隸制度與吉姆・克勞法(Jim Crow)在白人菁英階層鞏固財富的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同時也使黑人無法享有基本生活權利;相反地,自由派只願推行一些最溫和的社會措施——同時輔以嚴厲的刑法制度,透過後者改變黑人的行為,使他們在勞動市場上更具競爭性。對於犯罪問題,自由派的解方不是全面的就業計畫,而是減少挹注於社會福利的預算,並投入大量資源在嚴苛的警察維安上。

當警察被要求解決問題時,究竟他們真是這些問題的合適解方嗎?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少之又少。

警察的功能

如果自由派對於警察有著錯誤的認知,確切而言,警察在社會之中扮演什麼角色呢?

簡單來說,警察的主要功能藉由鎮壓社會運動,以及嚴格控管窮人、工人階級與非白人社群(三者都是經濟與政治上處於劣勢的一群)的行為,設法維持(甚至是再製造)不平等的情況。根據學者馬克・紐克里歐斯(Mark NeoCleous)的說法,警察存在的目的,是「杜造社會秩序」——一套建基於剝削制度的社會秩序。

美國式資本主義的運作,並非為了所有人的福祉;相反地,對於美式資本主義而言,利潤才是最重要的。經濟菁英對政治進程施加龐大的影響力,為他們量身定做的法律則由警察執行。即便群眾運動取了得諸如投票權、籌組工會權等民主成就,對於受壓迫的社群而言,警察的職能仍是武力鎮壓,其存在的本質絕非良善,亦非單純執行社會集體同意的法律而已。克里斯安・威廉斯(Kristian Williams)指出,「警察是國家鎮壓機器面對民眾時的前線人員。」

在情勢允許的情況下,警察會積極搶得先機,在任何威脅秩序的運動形成之際便加以阻斷,如有必要,警察將重拾暴力手段。對於警察而言,重點在於維持既有秩序。

根據情勢,警察採取的行動也有所不同,但這不是什麼新鮮事。事實上,這即是警察形成的過程。

大衛・貝里(David Bayley)的著作詳細說明誕生於18世紀的現代警察維安制度;當時隨著政治與經濟的發展,社會也開始出現動盪,而既存的私人、公共以及非正式管道都無法緩和這樣的不安。要求公平正義的呼聲,面對的是不斷擴張的國家力量。

雖然警察制度的具體形式,為了回應抵抗形式的變化——無論是奴隸反叛、大罷工、發生在監獄或是街頭的暴動——而隨之改變,其基本功能仍相同:為一個充滿經濟與政治不平等的制度代為管理窮人、移民以及非白人社群。

過去數十年來,警察執勤的業務範圍或頻率都有大幅的增長。越來越多警察投入執行漸趨嚴苛的法律,入監人數、經濟剝削程度以及警察濫權的情況隨之達到前有的局面。警力擴張反映在入監人數規模的成長之上,而後者則可歸咎於一連串經濟與政治危機。

1960與1970年代,民權運動萌發之際,政客們急於尋找獲得白人選民支持的新方式。正如米契爾・亞歷山德(Michelle Alexander)等人指出,理查・尼克森(Richard Nixon,於1969年至1974年擔任美國第37任總統)利用「法律與秩序」等詞彙,試圖煽動種族恐懼,結果是許多南方白人(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之後,決定再一次將票投給共和黨。而民主黨則在1988年其總統候選人麥克・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因為「對打擊犯罪過於軟弱」意外落敗後,決定採用與共和黨相同的策略;循著這條路線,1994年柯林頓(Bill Clinton)提出犯罪法案,該法案無疑是一場政治災難,美國政府因為該法案增添數以萬計的警力,也使對毒品與犯罪宣戰的衝突越趨升高。

美國經濟現況的變化也對警察維安沿革有重大的影響。1980年代早期,經濟的急遽衰退創造出一批大多是非裔美國人、而且看似永難翻身的下層階級,這群人大多被排除在正規經濟之外。政府回應這個現象的作法,卻是全面動員利用密集的社區警察維安與大規模逮捕入監,來管理這群新的「多餘人口」。隨著失業、貧窮與無家可歸的情況惡化,政府與警察、檢察官則攜手抹黑這一大群人口為罪犯,輔以「破窗理論」或是「超級惡棍」(superpredator)等荒誕的迷思。5

對於窮人與工人階級而言——特別是非白人社群——警察似乎無所不在,其存在對他們的生活造成威脅。

犯罪與警察維安

當然,警察業務不僅是鎮壓社會運動以及掃蕩窮人。現在警察業務也包括公共安全與犯罪防治,姑且不論其手段如何失當。為了解決嚴重的犯罪問題,當局設計了資料統計警察維安(Compstat)與其他管理技術,並且為此投注許多資源。

但是打擊犯罪的方針本身即是社會控管的一部分。包括強納森.西門(Jonathan Simon)的《刑罰治理》(Governing Through Crime)或是米契爾・亞歷山德的《新吉姆・克勞法》(The New Jim Crow)在內,已有許多研究顯示,種族與階級不平等的因素、以及當局對於潛在社會與政治動盪的考量,形塑了何種行徑將被視為犯罪,以及什麼樣的行為將被鎖定為需要管制。

當富人犯罪,刑法系統卻加以忽略,甚至網開一面,即便富人的行徑已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與此同時,刑法制度卻不斷認定窮人與非白人族群的行為非法,包括那些對社會造成極小傷害的行為。當局通常以行政管理或民事執行的方式處理富人的犯罪,而非採取嚴峻的警察維安、刑事起訴以及入監服刑的方式。沒有任何一個銀行家因為2008年金融危機入監,即便他們顯而易見的詐欺行徑導致大規模失業、無家可歸以及經濟動盪。

美國犯罪防治是一套根基於管理「危險階層」的制度,卻同時偽裝自己是公正的制度。

今日的警察與殖民時期相差無幾。其存在的目的,都是執行一套以維持、再生產經濟不平等為目的的法律,通常根據種族不同決定誰將在這套制度中受益或受害。最為人譴責的例子即是「對毒品宣戰」,數以百萬計的民眾飽受刑法制度折磨,絕大多數都是黑人與棕色人種;這些人的生活因此被摧毀、社區不得安寧,然而使用藥物的情況,或是取得藥物的容易程度,卻未因此降低。

或許警察真能控制犯罪(雖然實際上警察也無法拍胸脯保證),其運作仍是充滿階級與種族猜忌——如果還稱不上是明顯的敵意的話。雖然個別警察不必然身懷偏見(雖然很多警察確實帶有種族與階級歧視),警察制度最終的目的總是與控制窮人與非白人族群有關,而非實踐真正的正義。

警察以外的替代方案

不難理解,以往人們總是向人們向警察尋求提供安全與保護,特別是窮人,他們飽受街頭犯罪之苦,而在施行新自由主義財政緊縮政策的數十年之後,地方政府已無意願或能力尋求改良的社會政策,儘管這樣的政策無需使用武裝警力,就可能解決犯罪與失序問題。

心理衛生機構關閉紛紛關閉之後,人們遭遇精神疾病的危機時,警察成了人們優先尋求協助的人。當年輕人不再擁有充足的學校、工作機會,以及休閒設施時,他們組成幫派,作為互相保護的手段,或是為了生存而投身黑市,包括販售贓物、藥物以及性交易。當貧窮問題漸趨嚴重、房價上漲,政府無法提供人們可負擔的住宅時,警察卻採取嚴峻的「破窗」政策(打擊犯罪)。

任何以減少犯罪、改善社會現況,以及實現種族正義的計畫,都必須處理上述問題。而答案絕非更多的警察與監獄。

社區需要更多政治權利與資源,自力設計出一套減少犯罪的策略。把人關入監獄的資源,可以省下來轉而投入社區的心理衛生服務、青年計畫以及工作機會。違法者可以透過社區服務計畫對被害者與社區進行賠償,或是承諾不再使用藥物或戒酒的協議,以及參與適合的計畫。

不過,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這樣解決。合理的住宅與就業,以及持續發生的收入結構兩極化與住宅的種族歧視問題,必須以系統性方式解決。提高最低工資,恢復公共運輸系統,打擊住宅歧視,對於已經貧窮的社區而言,都是難以自行解決的龐大問題。

芝加哥的黑人青年計畫提出一套能夠實際改善高犯罪社區經濟的發展計畫,而且無須依賴警察與監獄。他們的「打造黑人未來」計畫要求當局提供足以維持一個家庭生活於貧窮線之上的補償金或是工作機會。

「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也描繪出一套實踐經濟與政治正義的計畫,內容包括:根據黑人社區提出的優先事項,投入更多資源於學校與社區。計畫的核心是一套經濟正義的方案,包括補償金,將能減少不平等,改善個人、家庭與社區現況,並且保護環境。他們要求大規模的就業計畫,對華爾街的強取豪奪予以限制,以及對工人全力提供強而有力的保護。

同樣地,鄉村地區也需要協助。使用鴉片的情況增加,與鄉村窮人下降的移動能力,以及對毒品宣戰的政策有關。簡化的保護主義與好戰的反移民狂熱份子不可能帶來長期的穩定,透過創造綠色工作機會、基礎建設發展,以及非毒性的食物生產,鄉村地區在經濟上可以變得更穩定。減少對那些將工作機會外移至缺少勞工權利或環境保護的跨國公司的補助,會是一個好的開始。

現代警察維安制度即是對窮人宣戰,無助於民眾安全或是社區發展。即使警察真能解決問題,也是透過國家機器最令人髮指的鎮壓方式來完成,代價是摧毀數以百萬計人的生活。我們不能要求警察解決我們的問題,相反地我們必須自我組織共同追求真正的公義。我們必須贏得一個符合人民需求的社會,而不是一個為了追求私人財富、卻犧牲其他所有人的社會。

  • 1. 傑夫・塞申斯是川普政權的司法部長,前共和黨籍阿拉巴馬州議員;政治立場保守,反對同性婚姻、墮胎,並且主張以強硬手段阻止非法移民。
  • 2. 對毒品宣戰一詞源於1971年時,美國總統理查・尼克森在一場記者會中宣稱藥物濫用是「頭號公敵」,表示將對毒品宣戰,其方式概括而言即是透過消滅毒品源頭、禁止,以及逮捕入監的方式。有論者指出由於根據供需原理,未能抑制獲解決需求端,是對毒品宣戰的失敗原因。對毒品宣戰也造成美國入監人口大幅增加,每年約有一百五十萬名美國人因此入監,其中每五位非裔美國人,就有一位因藥物相關法律入監。
  • 3. 破窗理論是犯罪學的一個理論,認為如果放任一棟有些許破窗的建築不管,破壞者將破壞更多窗戶,甚至進入建築物內佔領、縱火,最終將導致更多犯罪行為的產生。因此,破窗理論對輕微犯罪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或是對青少年犯罪者施以峻罰,主張將因此減少更嚴重的犯罪。
  • 4. 瓦茲反抗事件起於1965年,名為馬其特・佛萊(Marquette Frye)的非裔美國摩托車騎士因酒駕而遭洛杉磯警察於路邊攔下逮捕,由於瓦茲社區的居民認為警方使用暴力,最後衍生為為期六天的暴動,洛杉磯警察並向加州國民警衛隊求援四千名人力來鎮壓這場暴動。這場暴動發生的背景,是洛杉磯警察長期以來惡名昭彰的種族歧視與濫用暴力,以及加州當時仍存在種族隔離的現象,例如非裔與拉丁裔居民不得租賃或購買許多地區的住宅。
  • 5. 「超級惡棍」一詞出自1996年時,希拉蕊(Hillary Clinton)表示政府應致力對付幫派問題,認為幫派已是全國性的問題,必須以強硬的政策回應。希拉蕊指涉幫派中的青少年成員是「超級惡棍」,形容他們「毫無良知、同理心」,並表示「我們可以討論為什麼他們會演變至此但當務之急是使他們伏法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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