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敗訴 古蹟價值迫遷在即
日日春再促文化局介入徵收

2017/05/26
苦勞網記者

2006年因「見證反廢娼運動」而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於2011年被投資客林麗萍以330萬買下後提告要求運動主體日日春協會遷出,歷時數年的抗爭,日前(5/16)最高法院仍判決日日春敗訴定讞,今天(5/26)日日春協會找上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要求鍾永豐回應文萌樓的軟體價值即將遭到迫遷的危機,並呼籲文化局彰顯當初古蹟指定理由,依照《文資法》第28條介入徵收。然而,文化局僅派出一位組長代表接受陳情,日日春不滿地揚言「下次會直接找鍾永豐」。

林麗萍勝訴後曾向媒體表示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並說到後續會考慮: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攝影:陳逸婷)

林麗萍勝訴後曾向媒體表示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並說到後續會考慮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對此,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2015年的文資審議大會上,林麗萍就曾經要求文化局協調地主台灣銀行做容積轉移,以便獲利1,800萬;若以屋主身份參與都更,捐贈文萌樓為公益設施,更可以獲利3,000萬;郭姵妤質疑林麗萍買下文萌樓若非為了牟利,「何不答應文化局500萬的協議價購?」綜上總總,郭姵妤也擔憂林麗萍勝訴後,恐會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將日日春逐出文萌樓。

針對文萌樓軟體價值將遭迫遷,鍾永豐亦曾對媒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維護責任,如果屋主不作為,可與屋主協議價購或者最後再強制徵收。然而,這種說法與歷任文化局長的說詞卻沒有太大差別,對於纏訟多年的文萌樓爭議案,文化局的態度等於又回到原點。郭姵妤批評,鍾永豐的說法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忽略擺在眼前的投資客買古蹟獲利模式,竟要求投資客「善盡維護責任」,質疑只是想拖過執政期兩年半至局長卸任。

因此,日日春要求鍾永豐按照《文資法》第28條,積極介入,啟動徵收文萌樓地上物的程序。郭姵妤強調,文化局不應再以「私有產權最大」為藉口,因實際上徵收文萌樓只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別」而已。

郭姵妤認為文化局說再多「私有產權最大」的藉口,實際上都不過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別」而已。(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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