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民眾因債務影響子女就學等相關法律問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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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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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報載新北市一名父親,因積欠卡債近百萬,怕債留子女就沒有幫女兒報戶口,女兒因此錯過了就學與社會福利等基本權利,法扶會特別針對這起事件指出幾個民眾需要釐清的法律觀念:

1.父債子還、背債兒的觀念已不適用:

過去「父債子還」、「背債兒」等現象,自從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民法繼承編後,現今早已不復存在。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修正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限未成年或禁治產人。因此報導中女兒並非債務人,父親縱使過世時尚有債務,女兒不辦理拋棄繼承,也只須就父親遺留下的財產部分,對債權人負擔有限的清償責任,反之,父親並無遺留任何財產,女兒也無需為父親的債務負責。

2.債務問題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為解決民眾因無力清償債務,造成許多重大社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96年立法通過後於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該條例的目的是要讓債務人,於合理的範圍內依據本身的能力,決定用何種方式清理債務,讓經濟弱勢的債務人能夠脫離債務惡性循環,重建生活的目標。 

目前債務人可依消債條例選擇解決債務的方法,分別有前置程序(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更生程序、清算程序三種;然而這樣的法律內容對一般民眾來說還是很不容易,因此可以尋求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法扶會強調,法扶全國各地皆有分會,現在電話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便可洽就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法扶會也特別提醒民眾,法扶申請過程皆無需付費,勿被代辦公司話術混淆、勿輕易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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