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出國採訪納責任制?
媒體工會籲勞動部勿開後門

2017/04/25
苦勞網記者

勞動部今日(4/25)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勞基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新增適用對象,媒體資方提案將出國採訪的記者納入責任制,免受《勞基法》的工時規範,各媒體工會在會前痛批資方不補足人力,反倒把責任加在少數記者身上,呼籲勞動部及審查委員勿再濫開責任制,進一步惡化媒體業的勞動條件。

各媒體工會表示,媒體不是責任制,補足人力才是解方。(攝影:張智琦)

勞動部今召開《勞基法》諮詢會議,包括考試闈場人員、殯葬業者和媒體業的資方或主管都提案將該行業或一定工作時間納入責任制,其中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將「出國採訪奧運及隨同正副總統出訪的記者」納入84條之1,若通過則記者出國採訪就不需受日工時8小時上限、加班12小時上限、以及例假日和國定假日的規定限制。

代表勞方的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今日也參與會議,並表達反對記者納入84條之1的立場。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秘書長宋小海指出,去年(2016)在媒體業資方施壓下,勞動部訂定新函示,規定記者在特殊情況如出國採訪時得簽訂同意書,即可排除適用《勞基法》36條「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例假」規定,為「七休一」大開後門;今日資方更變本加厲,要求勞動部讓出國記者納入責任制,擔憂如此一來將導致媒體業勞動條件的全面下降。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也質疑,去年勞動部已經開了「七休一」的後門,導致媒體業可連續工作12天不違法,「這樣還不夠嗎?」他表示,目前出國採訪雖然排除七休一規定,但還是可以補假和算加班費,然而一旦納入責任制這些就「統統都沒有」,強調絕不接受媒體記者在任何情況下適用84條之1。

資方這次提出記者在「出國採訪奧運期間和跟隨總統出訪時」應納入84條之1責任制,讓工作更符合出國採訪需求,鄭一平認為這種說法並不合理,因為對於長時間的採訪,主管有很多方式可解決,例如加派採訪人員,或不同媒體間的策略合作,根本不需納入責任制,讓少數記者承擔過多工作量。

台灣新聞記者職業工會理事長鄭超文也指出,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時,中國時報和聯合報曾派出30人的採訪團,現在媒體卻只派出三、四個人去採訪奧運,他提到,上屆奧運某家媒體甚至只派一位攝影記者,結果記者「操到爆肝」,採訪到鞋子都裂掉了,直指資方不想解決人力問題,反把責任丟到員工身上,呼籲勞動部絕不能隨便放寬84條之1的適用。

鄭一平表示,台北馬上就要舉辦世大運,等同是準奧運規格,政府應參考國外記者如何組團採訪,反省我們有無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而不是一味迎合資方,讓媒體業勞動條件持續探底。公視企業工會理事王燕杰也表示,這次資方看似只要求開放記者出國採訪適用責任制,但「門開了小縫,就可能變成更大的門」,之後資方如果在其他方面比照辦理,將使結果無法收拾,呼籲媒體業勞工團結,「自己守住該有的工作條件」。

工會演出行動劇諷刺勞動部為媒體老闆開責任制的後門。(攝影:張智琦)

工會籲團結才能關上官資合開的後門。(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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