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公民團體發存證信函給英全,為提告缺電謊言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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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台灣的發電機組超過所需用電量甚多,電力市場上基本上是供遠大於需,近20多年來都未曾缺電,但是台電和經濟部網站的首頁每天都高掛「供電吃緊」的燈號,已經構成了偽造文書之嫌,今天公民團體代表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林全、經濟部長李世光,說明不缺電,而且就算電源不足,也應依限電辦法執行,並不會造成產業影響或民生不便。

從1990年代初期,政府為了重啟核四,就以不建核四將供電不足、電費上漲來恐嚇人民,現在事實證明冾好相反,近26年來都沒有缺電,而且整體的發電產能利用率(實際發電量÷最大可發電量)只有60%,遠低於正常電力公司的80%,但是台電和經濟部卻從未認真檢討超低的產能利用率的問題和行政責任,以及背後的弊案。

今年1月台電以供電不足脅迫環保署通過大潭火力電廠緊急增設機組,以因應6月的用電高峰,事實上至今機組才從美國裝船,根本不及供應今年夏天的用電,這背後的跨國騙局弊案昭然若揭,公民團體公開要求檢調必須主動偵辦。

今年1月通過的電業法修正案對缺電騙局也根本無濟於事,只是荒誕的讓台電變成「法定電力公司」,讓台電完全獨占台灣電業市場,更無助於推動綠能。

公民團體強調,依照民國85年就依《能源管理法》訂定的《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簡稱「限電辦法」)明確規定了6階段的減少用電措施,前5階段都是針對工業大用電戶,根本不會造成民生用電的「分區輪流停電」這樣極端的缺電情境。

而且近20多年來台電、經濟部並未啟動限電辦法,因為根本沒有達到法定的「電源不足」的條件。去年7月在行政院「開放台電」活動中,前台電董事長黃重球甚至都不清楚「限電辦法」,引起林全明顯不悅。依該辦法規定「電源不足,指電能供應事業之供電容量、發電用能源不足,或因安全維護、機組故障、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供電能力不足」就要啟動限制用電程序。

根據這限電辦法,再加上對佔用電量60%的「需量競價措施」、「用戶群代表」、可停電力方案等,對產業而言限電不但不會有損失,反而從「虚擬電廠」賣電給台電,還可賺錢。 公民團體指出,今天寄存證信函給蔡總統、林全院長,是正式告知,如果台電、經濟部再以「缺電」恐嚇人民,足證是蓄意犯,將採取法律行動制止不法行為。
 
出席團體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禎、桃園在地聯盟秘書林麗裡、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陳秉亨、原住民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 ,蠻野心足協會理事長文魯斌,公民電力公司數位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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