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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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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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連串高社經地位家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以婦女和司法相關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指出,有些高社經地位施暴者甚至祭出浪費大量司法資源的「濫訴」手段,來對付受暴者,讓受暴者必須不斷出庭,影響工作穩定,進而不利爭取孩子照顧、還有必須花費大量金錢聘請律師、並且擔心孩子身心健康受到影響等,造成受暴者付出龐大精神和經濟壓力,甚至屈服於施暴者。因此「性別司改聯盟」呼籲:濫訴就是一種暴力,應適用保護令及納入司法國是會議中討論。

勵馨基金會22日和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李麗芬立委辦公室於立法院舉行「濫訴就是一種暴力-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並邀請曾擔任法官和律師的立委周春米蒞臨聲援,家暴受害人王敏親自出面控訴自己遭受濫訴所受到的身心戕害,這是第一次有高社經地位的家暴受害人公開訴說受害經過,若未來成功申請保護令,也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因為濫訴而申請保護令的案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英美各國皆有防止濫訴之相關措施,例如要求濫訴人在提出任何訴訟前,都需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要求濫訴者預先支付擔保金;裁處罰鍰以補償被告律師費用損失;公告濫訴者名單等,因此勵馨基金會特別號召相關婦女團體、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法改革聯盟,以及關心家暴與司法改革的立委,協同受害者一同站出來呼籲:(1)濫訴是一種家暴,應可適用保護令,(2)台灣應有防止濫訴的相關政策與法令,以防司法資源被濫用,(3)應將遏止濫訴納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討論中。

家暴受害人王敏也對自己這幾年遭到濫訴的經歷娓娓道來,但因為太緊張,他只能照著稿子唸,期間還一度哽咽眼眶泛紅,他表示,她的兩個孩子因為目睹與經歷她先生的家暴行為,受到很大的傷害,她與天下所有母親一樣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安全快樂的成長環境,因此她選擇用最大的勇氣來面對、停止家暴的惡性循環。這是一條非常艱辛的路,只是過程比她想像的更加坎坷險峻千萬倍。

王敏表示,整個濫訴的期間從102年11月迄今一共有40個訴訟案,帶給她及家人巨大壓力,並造成嚴重的生活與精神困擾,這段期間他幾乎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無法正常工作賺錢、生活也無法有任何計劃,進出法庭佔據她陪孩子的時間,也間接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每天中午看到郵差來送掛號信真的都會令全家人精神緊繃、胃抽筋,因為不知道又會有什麼樣的傳票、起訴書、律師函送來。

比起一般人可能都是告民事,可委由律師代勞,對方告刑事的恐嚇、嚇阻、干擾意味更加濃厚!對她一個大學畢業就進入婚姻,以夫家生活為重,沒有任何社會經驗的人來說,刑事訴訟帶給她的精神壓力更加劇烈。他哭訴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他沒有告宣家,他們卻告他這麼多,而他年邁的雙親也必須因為他的婚姻承受出庭的煎熬與壓力,讓他感到很心疼。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曾有位婦女飽受先生精神與肢體暴力,最後決心帶著孩子離開,個案取得保護令,法院亦判決離婚。然而先生為了監護權與探視等問題不斷騷擾,並以訴訟施壓逼迫個案出面。個案最多同時曾有10個訴訟在身,前後多達20件。案件類型跨刑事、民事、家事、行政執行等,審級亦從地檢署到高院都有。前後三年的訴訟凌虐,讓案主無法安心工作,無法安穩生活,身心俱疲,又要擔心孩子可能被帶走,全家人活在恐懼當中。

林美薰表示,應該把濫訴視為家暴的一種形式,意圖式操控、是壓迫、破壞名譽,有時甚至是一種跟蹤騷擾的手段,逼迫想脫離家暴的被害人出面或復合,其衝擊不亞於任何形式的暴力,有時也是一種階級的騷擾,是有權有勢的人對他人的壓迫。目前許多家暴被害人深受濫訴之苦,其中多數涉及監護權爭奪,當務之急應增強法官對濫訴的敏感度,並將禁止濫訴暴力納入保護令的核發款項,以保障被害人與子女免於訴訟騷擾;我國的法律目前缺乏制衡惡意訴訟騷擾的立法與措施,現代於105年推動之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我們也會再增修惡意訴訟騷擾列入防制行為態樣,在此呼籲立法委員們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讓深受濫訴之苦的被害人增加救濟管道。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也提出類似案例表示,案主為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於民國98年來到台灣,目前育有兩名子女。自民國99年起,相對人肢體暴力更加頻繁,如案主拒絕提供金錢或行房,相對人便懷疑案主外遇,出現動手勒掐案主脖子、威脅殺害案子女等嚴重暴力行徑。案主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已先放棄母國籍,由於害怕報警會影響身分證也會失去孩子,遭到暴力對待總是選擇忍耐。

白智芳表示,民國101年5月,相對人因不甘案主聲請保護令並有意結束兩人關係,以提出訴訟威脅,要求案主同意復合,然案主長期面臨暴力威脅,深感恐懼不敢與相對人復合,因此相對人首度提出否認子女之訴。雖否認子女之訴遭駁回,然相對人隨後再提出妨害婚姻、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偽造文書、詐欺、誹謗、傷害等多項訴訟。期間相對人再次提及若案主不從,將動用關係使案主被關而與案子女分離,案主不僅面臨訴訟的壓力,更感受到相對人的威脅與操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也針對王敏案表示,102年11月起,除離婚官司外,宣家提起五波訴訟行動,衍生訴訟案件共40件。但宣家所提訴訟顯無理由,並就相同事由重複提起訴訟,屬於濫訴;例如,男方本人、父母親、司機、朋友各以誹謗罪、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對女方及其家人、律師、醫師總共提起了33件刑事訴訟、7件民事訴訟(按照案號計算)。刑事訴訟部分除2件結果不明、3件不起訴決定被發回正在續查外,其餘28件均被法院駁回或是檢方決定不起訴,6件民事訴訟均被法院駁回,1件二審上訴中,尚無任何一件訴訟理由為檢察官或法官接受認可。可見宣家提起訴訟目的在對王敏精神騷擾,影響司法公正,完全是濫用司法訴訟,對王敏實施家庭暴力。詳細分析請參附件『王敏申訴宣家濫訴案調查報告』

蕭逸民表示,宣家是以濫訴為手段,實施家暴,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王敏同意離婚,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對此,建議申訴人王敏採取下列措施,保護自身權利:(一)向司法機關陳情,(二)以宣家濫用司法訴訟,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為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三)向律師公會檢舉宣家委任律師違反律師法36條,予以懲戒。有鑑於濫用司法訴訟的弊端,目前法制難以有效遏止,才會導致王敏此類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此呼籲總統府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視此議題,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權利。

立委周春米表示,濫訴在司法實務中其實相當常見。當人民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時,心理、精神、工作和身心都會不安寧,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行政管理上,我們應該盡量讓相同的被告或告訴人,在偵查程序中由同一股的檢察官來承辦,有效率地從源頭控管濫訴。因為濫訴屬於一種精神騷擾,但是否會構成家暴,每位法官或檢察官的看法不盡相同。我們不應將此事的認定取決於人,而是應該取決於制度。

周春米也強調,就算法官認為某些濫訴構成家暴,但法院是否能禁止人民提告,由於牽涉到人民憲法上的訴訟權,因此並沒有那麼容易。濫訴不只存在於家暴案件中,也大量存在於其他案件類型,總統府司法國是會議的第二組,將會針對濫訴的防杜進行討論。此外,濫訴也牽涉到司法資源的濫用,因此未來檢察官或法官在個案上,應該做適度的管控。而她未來在立法院,也會聯合其他立委和婦女團體,研究如何修正相關法令。

立委李麗芬則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管是為了達到離婚或監護權的目的,另外他表示,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也揭櫫,當大人面對婚姻時,應該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兒童不是附屬品或達到目的的工具,若依照王敏所描述的,宣家所為就是一個家暴的形式,目前雖然沒有法官願意針對濫訴的家暴形式開出保護令,但他會和其他立委及婦團共同努力,進一步研議修法的可能性,希望未來司法也能對受暴婦女有更多保障。

台灣每年家庭暴力事件自94年通報案件為66,080件,快速成長至104年的135,983件,而在家暴案件中又有六成是婚姻關係暴力,家暴大致可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等,而高社經地位的家庭更以其雄厚資源、人脈,操弄濫訴,成為家暴新型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濫訴並非是為了得到司法正義,而只是惡意造成對方壓力,擾亂對方生活,這樣的行為也造成大量司法資源的浪費,應該受到法令規範。

最後,性別司法改革聯盟呼籲,此次國是司法改革會議應將「濫訴」列入改革討論議題,盡速終止不公不義的「濫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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