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容易註銷難 惡法誣陷移工為「逃跑外勞」

2017/01/17
苦勞網記者

「我明明人就在這裡,為何還要證明我沒有逃跑?」移工團體今天(1/17)下午和三名被雇主謊報為「逃跑外勞」的外籍移工至勞動部陳情,指《就業服務法》56條規定雇主可逕自通報移工逃跑,卻無需提出任何證明,抨擊此惡法已成為移工頭上的「緊箍咒」,讓雇主可以隨意威脅奴役勞工。

移工團體演出行動劇,表現雇主可以輕易用《就服法》56條捆住移工。(攝影:張智琦)

《就業服務法》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者,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指出,根據這項條文,雇主可以完全無需舉證,在任意情況下片面通報移工逃跑,且主管機關和警察機關在對移工註記逃跑前,也不會查證是否屬實。也就是說,雇主只要填一張紙,就能讓移工瞬間成為「逃跑外勞」。

許惟棟表示,一旦移工變成逃跑外勞,移民署和警方隨時可以將其逮捕、強制居留、罰鍰,然後遣返出境。他認為,這無異於將一個勞工的人身自由、工作權、居留權以及跨國移動權剝奪殆盡。由於這個條款賦予了雇主巨大的權力,許多雇主和仲介就以此威脅、報復敢提起申訴和訴訟的移工,白話點說就是,「只要你敢不聽話,就通報你逃跑!」

今天到勞動部陳情的三名移工,都是沒有逃跑意圖,卻被雇主謊報逃跑的移工。漁工J先生說,去年(2016)仲介和雇主要將他強迫遣返,他向移工團體請求協助,卻被雇主通報逃跑;看護工N小姐則說,去年因仲介強迫她住在仲介公司並支付住宿費,她不同意而打1955諮詢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竟被雇主謊報逃跑;職災移工F先生則表示,去年他因工安疏失發生職災而向雇主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卻遭惡質雇主通報逃跑,結果一直住在公司宿舍的他,竟然被警方逮捕、強制帶離宿舍(相關報導)。

更荒謬的地方在於,雇主通報移工逃跑很容易,移工要註銷逃跑卻非常困難。除了需要雇主主動撤銷,還需數十天到長達數月不等的調查及公文往返,才有機會取消。許惟棟痛批,即便雇主同意註銷,勞動部仍常常拘泥法條,不承認移工並未逃跑,且「人就站在這裡」的事實,拒絕註銷逃跑註記,無視於受害移工蒙受的經濟和精神壓力,根本是在「扼殺移工的工作和生命」,要求盡速修改這條惡法。

對於《就服法》56條被移工視為緊箍咒,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科長葉明如回應表示,假如雇主通報登載不實,也必須負擔行政和刑事責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當場質疑,勞動部只談後續的救濟程序問題,卻不願正視《就服法》56條已成為「蓄奴條款」的問題。她指出,去年11月勞動部曾允諾在兩周內對此提出解決方案,但是現在承諾顯然已跳票,她呼籲勞動部立即修改惡法,否則移工團體一定會繼續到勞動部抗議。

移工演出渴望從「蓄奴條款」中掙脫。(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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