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拒協商 集遊惡法未能「送終」

2016/11/04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今天(11/4)上午就《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在立院外舉行「集遊惡法送終」記者會,呼籲各黨團拿掉換湯不換藥的「安全距離」和「強制排除」兩個爭議法條,但因國民黨團拒絕協商,最後未能討論是否廢除這兩個法條。民間團體強調將繼續堅持訴求,督促立委將《集遊法》中的戒嚴遺毒送進歷史灰燼。

民團呼籲立委為集遊惡法「送終」。(攝影:張智琦)

台灣人權促進會王曦指出,目前《集遊法》修法版本中的第5條「安全距離」以及第17條的「強制排除」,都延續了過去《集遊法》的戒嚴遺緒;新法不但以「安全距離」之名,擴大了禁止人民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另外也用「強制排除」的名義,將警方的「命令解散權」保留下來,她批評這樣的修法只是換了名字,實則「換湯不換藥」。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表示,「強制排除」和「命令解散」本質上並無二致,過去集會遊行活動,常因警方「命令解散」演變成流血衝突,他希望立法者慎重思考,保留「強制排除」條款,對人民來說「究竟是保障還是傷害?」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指出,新法將醫療機構周圍都列入禁制區,禁制區的範圍不減反增,而立院大門的對面就是台大兒童醫院,因此未來民眾可能也無法來立院陳情抗議,他質疑這種修法根本是要繼續打壓人民的發言權利。

民團除了訴求黨團協商廢除《集遊法》修法版本中「安全距離」及「強制排除」的條款,也要求修改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的條文。華光五人案的被告林靖豪表示,現在政府不只會用《集遊法》來箝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更會用《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等罪名來起訴抗議者,他和其他四名聲援者抗議政府強拆華光社區時,就被控以「妨害公務罪」,他呼籲民進黨政府應徹底檢討《刑法》濫訴的問題,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

然而,今日黨團協商《集遊法》時,卻因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未受國民黨授權,拒絕參與協商而破局。王曦批評,國民黨變成在野黨後,仍未負起善盡監督責任,讓人民難以抱有期待。她強調將繼續和各黨團溝通,督促立委落實憲法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文保障的集會遊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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