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在各自部落的傳統領域採集動植物,本是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固有的基本人權,此為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明定。蔡英文總統甫於8月1日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並肯定原住民族依傳統慣習維繫部落的秩序,並以傳統智慧維繫生態的平衡;農委會亦隨即於日前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待將來正式施行後,原住民即可在部落的傳統領域合法採集植物。
然而,該草案內容仍有若干疑義需要釐清,包括:﹙一﹚原住民族採集權利在不同族群、部落、地域有哪些需求?草案能否充分回應?﹙二﹚草案採「申請制」是否符合原住民族採集文化的特性?若採「報備制」又該有哪些配套?﹙三﹚草案關於林產物的「種類」採負面表列,排除「貴重木」之採集,但參考過去司馬庫斯與銅門部落的經驗,貴重木在自然狀態下成為風倒木、漂流木,其處分與使用的權利該如何認定?﹙四﹚是否應以先驅性的試辦計畫,讓部落有足夠的時間醞釀提出對於傳統領域內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內容,以避免缺乏具體內容聚焦衍生的諸多爭議?
為釐清相關爭議、廣納各界意見提供主管機關參酌,特舉辦公聽會,相關資訊如下:
時間: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國會辦公室
列席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
專家學者:國立政治大學顏愛靜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官大偉副教授、臺北醫學大學林益仁副教授、國立東華大學裴家騏教授、國立臺東大學劉炯錫教授
流程:
時間 |
議程 |
9:00-9:30 |
報到 |
9:30-9:35 |
主持人與立委致詞 |
9:35-10:15 |
專家學者發言 |
10:15-11:15 |
民間團體發言 |
11:15-11:25 |
行政單位回應 |
11:25-11:35 |
綜合座談 |
11:35-11:40 |
結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