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產署互踢皮球
快樂山部落遭控竊國有地承租無門

2016/07/15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落腳新北市瑞芳區濱海里已20多年的快樂山部落,在2014年12月遭到不明人士檢舉53戶部落居民竊占國有地,因而面臨法律訴訟迫遷,部落在14年前(2002)即曾向國有財產署提出合法承租請求,時至今年(2016)年一月新北市政府、國產署針對部落處境協商,也皆建議部落成立協會合法承租國有土地,但半年過去新北市遲未出具土地審查意見書,致使部落承租無門、「違法」處境未解,因此前日(7/13)數十位部落族人在新北市政府集結,痛批中央、地方政府不該再互踢皮球,給部落居民活路。

快樂山部落居民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得以合法申請承租土地。(攝影:宋小海)

都市原住民遭遇安居問題

快樂山部落居民多是數十年前來自花蓮、台東北上工作的阿美族人,雖然部落所在之地權歸為國有地,不過在2014年新北市政府曾以專案方式增編臨時門牌協助安居,但同年卻遭檢舉竊佔國有地,目前已有一位居民確遭地檢署起訴,將在8月宣判。

由於部落位山坡地帶上,地權除了歸國產署管轄,也包括林務局、公路局等單位,因此訴訟內容中居民除了遭控竊占國土,還包含違反森林法,居民擔心其中違反的刑事責任及罰金將會影響往後生計。

快樂山部落協會理事長徐錦熙表示,在這一年當中,曾經到中央和地方反應但都沒有得到具體回應。立法委員高潞・以用也在場表示,幾十年前花東地區的生活遭強迫改變,許多族人必須到都市工作,卻無法獲得合理的居住環境,好不容易找到偏避的快樂山落腳,現在卻有許多老人家遭受提告的危機。

「政府要把我們掃到邊緣,但我們已經住在很邊邊的地方了!」部落頭目谷拉斯說,新北市政府、原民局都不理解族人簡單的訴求。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原住民小組召集人拔耐‧茹妮老王也批評,僅管部落在今年1月已成立協會,希望尋三鶯部落模式承租國有地,但國產署認為協會無法獨立申請承租,須由新北市提出「土地審查意見書」,但新北市政府至今無法提出。

中央、地方踢皮球 居民抗爭到底

由於新北市原民局局長楊馨怡在7月12日曾赴快樂山部落瞭解情形,因此前日快樂山部落居民原先要求局長正式回應,但市府指局長正在進行「重要會議」不克出面,並指派原民局主任秘書楊正斌接受居民陳情書,但遭居民拒絕。現場居民要求市府儘速提出「土地審查意見書」,楊正斌回應指出,國產署還未受理國有土地承租之前,「不方便表示任何審查意見」。

原民局認為國產署須先啟動與部落協會的承租程序,但國產署又要求部落先有市府的「審查意見書」,坐實部落居民對於中央、地方互踢皮球的質疑。因為居民在市府大門前堅持不離開,而後市府再換原民局副局長陳碧霞出面接受陳情回應,並表示已經發公文請國產署協助部落承租土地以及後續的法律訴訟問題。

在居民要求並在烈日下等候近半小時後,副局長陳碧霞才交付發文副本,發文日期是前一天7月12日,內容僅有「請貴署(國產署)協助部落族人合法承租國有土地」,公文副本對象則是給立委廖國棟與另一個團體「新北市原住民部落協會」。不滿被漠視但又無可奈何的居民在離開前只得揚言未來抗爭到底。

對細則認定不同 居民承租無門

行動過後,拔耐‧茹妮老王分析表示,快樂山部落要承租土地,是根據《國有財產法》第52-1條關於「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的讓售規定,然而對於新北市政府及國產署為何互踢皮球,是對於《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的認定不同。

拔耐‧茹妮老王指出,國有財產署在先前的會議中,提出應依細則第55-1條第3項第4款「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提供使用必要者」,要求新北市政府就主管機關政策需要等考量,出具審查意見,國產署即可辦理出租;然而新北市政府的立場,則是傾向以細則第55-1條第3項第5款「經財政部就事實狀況認定情形特殊者」,認為國產署既是地主又歸中央財政部管轄,自行即可決定是否出租土地予快樂山部落,而正因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都認為責任在對方,才會造成今日部落承租無門的困境。

快樂山部落居民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得以合法申請承租土地。(攝影:宋小海)快樂山部落居民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得以合法申請承租土地。(攝影:宋小海)快樂山部落居民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希望得以合法申請承租土地。(攝影:宋小海)新北市原民局副局長陳碧霞表示已發公文給國財署協助部落居民,但被居民質疑是空口白話。(攝影:宋小海)新北市原民局副局長陳碧霞隔了將近半小時才交付公文。(攝影:宋小海)快樂山部落頭目谷拉斯拿出原民局交付的公文,但發文時間是在抗爭的前一日,而內容不僅無濟於事,同時副本對象也不是快樂山部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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