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地點:行政院大門前(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行動時間: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集合,10:00開始
訴求:
一、全國一致國定假日19日!全年休假123日!
二、例假日不能任意調移: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7日(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
三、廢除所有變形工時:廢除勞基法2週(第30條第2項)、4週(第30條之1)、8週(第30條第3項)變形工時!廢除責任制(第84條之1)!
國定假日全國一致19日!例假日不能任意調移!
廢除所有變形工時!
資方面目逐漸顯露,種種言論荒謬離奇
勞 動部在5月下旬提出勞動基準法工時修正案,意圖以「一例一休」換取「刪除7天國定假日」、並更加強變形工時,引起各地勞工團體連續抗議。6月21日,勞動 部正式發布刪除國定假日7日失效,則引起資方團體強烈反彈。包含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等七大工商團體,以終止與政府間「勞資協商」做威脅,工商協進會理 事長林伯豐竟說,包含休假日、產假、婚假、病假,台灣勞工全年休假與歐洲相較,已不遑多讓。還好他沒講喪假,不然應該要更多,這種荒謬的比擬,只要是正常 人都知道有問題。郭台銘董事長甚至說鴻海員工星期六都是自願加班不領加班費自承違法,被新北市政府連續勞檢確實有違法情事。
繼而,勞動部在6月下旬將再修正的工時條文草案報行政院審查,針對勞動部再修正草案將休息日工資比照平日加班加給計算,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竟說,「不應該從台北看天下,許多中南部勞工不希望周休二日。」
但 問題是,中南部資方長期給勞工的就是低薪!同樣的工作,起薪可能就差距數千元!但中南部的物價、房價、子女教育費用近年來也逐漸攀升!油價電價有分北中南 嗎?「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 勞工如果不多加班,怎麼會有錢維持起碼的生活?大老闆們出門名車代步、住豪宅、吃美食,一擲千金,但對勞工的薪資就是斤斤計較。蔡練生這種「從台北看天 下」的心態,就是把中南部勞工甚至所有的勞工都當奴工對待!我們要表達最嚴正的抗議!我們認為,要真正縮短工時,就是要提高勞工的工資,讓勞工不用加班就 可以滿足生活的需要!
勞動部換湯不換藥,還是維持變形工時、刪除7天國定假日
勞 動部此次再修正草案最大的變化是:仍維持「一例一休」,但把休息日的出勤工資增加為與平日加班工資一樣的計算方式,也就是除休息日本來的工資以外,工作前 2小時另加給1又1/3倍的工資,第3小時以後另加給1又2/3倍的工資,並且以每4小時為1單位給薪。但變形工時仍然維持,75年例假日可以任意調移的函釋也沒處理,國定假日還是要刪。
我們認為勞動部休息日出勤工資的新公式,只是導正了先前勞動部郭芳煜部長的違法解釋,只是小偷改邪歸正!算不上什麼對勞工的照顧,這本來就是現行休息日該給勞工的加班工資!
所以,我們認為,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了當天加給工資,雇主還要還給勞工當天的休息,所以事後於7日應該補休1日,因此,就算是「1例1休」,仍可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
同時,內政部75 年5 月17 日(75)台內勞字第398001 號函讓雇主可以任意調移「例假日」的解釋,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0日、12日,會讓勞工根本達不到「週休二日」!但到現在,勞動部仍未有任何檢討廢止的進度,我們再次要求勞動部應儘速廢止該函釋!
這樣,不管是「1例1休」或是「例假2日」,相信都可以達成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
再次重申工會團體的立場和訴求
要 如何落實「週休二日」,除了前述的要求之外,我們要明確重申:目前週法定工時既已縮短為40小時,已經沒有零碎工時的存在,照理說,勞基法所有變形工時規 定都應該要配套刪除,但在再修正草案中不見勞動部刪除2週、4週、8週變形工時的配套。從華航空服員罷工所凸顯的問題是,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也 是讓勞工工時過長、工作過勞的兇手之一,我們同時主張應予配套刪除。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賴士葆日前相繼提出強化第84條之1,要讓責任制普遍化的修法,我 們給予最強烈的譴責!
資 方團體一直說,台灣勞工假太多,但是跟鄰近的韓國和日本相比,同樣是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台灣勞工工作第1年根本沒有任何特別休假,只有國定假日19 日,而日本勞工工作第1年有10天的特休、16天的國定假日,韓國有15天的特休、15天的國定假日,台灣勞工的特別休假還會被資方拿去排休,根本也不是 特休。工作滿第5年,合併國定假日與特休,台日同樣是26天,韓國是30天。工作滿第10年,台韓同樣是34天,日本則是36天。可日本、韓國的競爭力有 因此而下降嗎?在類似同樣休假條件的狀況下,資方競爭力不如人,又隨意愛亂牽拖給勞工,我們只能說這樣的資本家是「中二資本家」(青春期自以為是)、「草 莓資本家」(沒有抗壓性)。
因此,我們仍然主張,國定假日必須要全國一致,而且,不是把高的拉下來,而是一起「向上提升」,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不論公私部門一律19日!讓全國所有受僱者,不論公私部門,應一律享有全年123日的休假!
發起團體:
團 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 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電資工會)、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連署擴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