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支申誡免職長髮男警 葉繼元要求內政部駁回

2016/06/23
苦勞網記者

長髮男警葉繼元三年內被記58支申誡遭保二總隊免職的案件,今年(2016)3月葉繼元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要求撤銷申誡,而保訓會在日前予以駁回。今天(6/23)上午,葉繼元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在內政部前抗議,要求憲法學者出身的新任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案表態,駁回保二總隊的免職處分,並且全面檢討警消的懲戒制度。

葉繼元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在內政部前高喊「免職處分立刻駁回,全面檢討警消懲戒」。(攝影:王顥中)

17+1支申誡 葉繼元遭免職

葉繼元在過去三年間因蓄留長髮違反服儀規定,遭執勤單位保二總隊記了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為17支;去年11月30日,又因「用餐遲到10分鐘」又被加上一支,在同一考績年度合計18支,相當於兩大過,達到免職標準,保二總隊隨後在12月16日召開考績會將他免職。

然而,葉繼元委任律師郭德田指出,根據保二總隊的獎懲規定,遲到15分鐘應記一次劣蹟,六個劣蹟才等於一個申誡,葉繼元遲到10分鐘就直接被記以申誡,違反保二總隊自己的獎懲規定。郭德田對於保訓會駁回申訴表示遺憾,認為保訓會聲稱自己是獨立機關卻完全不在乎保二總隊違反自己的獎懲規定,難以信任其公正性。

郭德田表示,公務員遭處分機關懲處,多無法進法院打訴訟,憲法規範有權利侵害都可以進法院救濟,但公務員累積申誡懲處卻沒辦法進法院,都是行政機關決定,難保公正,行政機關如果硬要犯錯,不依法行政,違法懲處,也不用接受法院審查,是制度缺陷。郭德田說,葉俊榮之前是台大法學院老師,希望他當上部長能好好審視,能跟在學校教授的內容一樣,為公務員訴訟權保障發聲。

保訓會主委李逸洋今年6月13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葉繼元最後這支申誡不是因為頭髮,而是違反勤務規定,保訓會已駁回他的申訴,但過去17支申訴中確實有16支都是因為頭髮,最後被申訴的這支則是勤務問題。李逸洋說,他也同意葉繼元因為性別認同而留長髮,不應該因此被免職。

抗議團體原擬具了一份「考題」作為陳情書要送交給葉俊榮,但由於內政部僅轉由警政署出面接受陳情;抗議團體指過去警政署已長期拖延,不願將陳情書交給警政署代表。(攝影:王顥中)

體制內僅剩的兩條路:複審、行政程序重開

然而,2013年葉繼元也曾針對長髮的申誡案向保訓會提出申訴,同樣遭到駁回,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成員蕭農瑀表示,目前只能待警政署的免職令下來,再向保訓會提出複審;而日前李逸洋亦曾承諾,保訓會若收到複審將會慎重處理。

除此之外,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若有發生新事實或新證據,可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而針對葉繼元案,勞動部去年7月曾召開委員會,做出決議認為宜以尊重、寬容、關懷、彈性的態度處理,而警政署也藉此發文給保二總隊,表示不得再有針對長髮問題的密集申誡。然而,過去的密集申誡已是既成事實,葉繼元於是向保二總隊提起行政程序重開,要求撤銷原來的申誡處分。蕭農瑀說,保二總隊在法定作為期間內都沒有回覆,葉繼元又再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但內政部目前尚未對此回應,把問題推給保訓會。

葉繼元:警隊服儀規範源自威權陽剛文化

葉繼元說,自己的長髮爭議過去不斷跟警政署、保二總隊反映,得到的回答都是再研議,七年來沒轉折,「越反映長官越想處罰我」。他認為,警察機關缺乏性別意識,源自於機關本身的威權性跟陽剛性,強化性別刻板印象:男性要陽剛,不能表現軟弱,要有威權樣態,符合典型男性特質、不可以蓄髮;女生則經常被歧視,單位裡常聽到各級長官表示女警不好用。

葉繼元強調,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蓄長髮,但大家都會面對到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可能被任意處罰,這些問題也源自警察機關的威權陽剛文化,希望改變這些結構性問題。

前來聲援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藍毓傑則表示,消防界跟警界同樣都充斥很多著很多違紀懲處,他以高雄消防員徐國堯為例,因為向媒體發言就被懲處,向廉政署檢舉,也遭長官懲處,累積42支申誡最後被免職,情況跟葉繼元類似,也突顯警消懲處往往標準不一,「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但也該享有人權,不該因為任意的懲處被解雇,葉部長應全面檢討警消懲處體制,遏止底下機關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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