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輔大違反性平教育法,教育部應立即啟動性平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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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輔仁大學男性學生在臉書上貼文,控訴去年(2015)6月其同樣就讀於輔大心理系之女友於校園遭受系上學弟性侵一事,系上教師以及學校「企圖息事寧人」,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即將滿12周年前夕發生此事,台灣婦女團體表示,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應即刻展開調查,而且校園性別平等工程有必要更全面更深化進行。

若相關報導屬實,輔仁大學於此性侵事件中,恐怕已經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做了教育體系最差的平權示範。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案件,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必須向學校以及當地直轄市通報,且應於3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處理;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其他協助。

根據報導,輔大心理系於發生的第一時間為保全系譽,企圖息事寧人,並且私自組成系上「工作小組」,不進行通報以及進入性平教育法處理程序,明顯已經違法,且系上老師與當事人「溝通」過程所使用的語言及態度,明顯對受害者二次強暴,既違反心理諮商專業更戕害女性權益。

因此,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要求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需盡速展開調查,了解此案始末,釐清輔仁大學(包含心理系)對此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疏失,並依法進行處罰究責。
  2. 要求教育部即刻針對所屬公私立學校,全面性的檢視性平機制是否建制,並且系統性的對師生、行政人員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深化校園內性別平等工程。

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04年6月公布施行,當初是在追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目標下發動,在立法即將滿12年的前夕,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相當痛心、遺憾看見傷害女性、歧視性別的事件仍然不斷在校園發生,而且尤有甚者,學校行政人員以維護校譽為名,持續扮演弱勢加害者的角色,更加強化性別歧視的不平等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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