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家事不簡單、司法要友善!」
家事事件法施行四周年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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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9
資料來源: 

時  間:2016年5月30日(週一)上午10:00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 103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之1號一樓)

主持人: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

出席:

尤美女 (立法委員)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 執行長)

林美薰 (現代婦女基金會 副執行長)

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

記者會流程:

上午10:00~10:20  各團體及尤美女委員說明意見

上午10:20~10:30  記者 Q&A

新聞上看到豪門婚變、名人爭奪孩子監護權、父母告子女要求扶養等這些案件,其實尋常人家也會遇到。一年就有約15萬件的家事案件進入法院,往往好聚好散或可以好好坐下來談的並不多見,一旦有了爭執,這些家內紛爭絕大多數必須上法院解決時,法院如何處理這些家內爭執及訴訟,是人人都應關心的。過去經過各界長期的努力,希望能針對家庭爭端的特殊性,設計出符合需求的審理程序,過程中引進社工、心理等各種專業來協助家庭出了狀況的民眾解決切身問題。最後,「家事事件法」終於在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司法院對家事審判機制的建立,自施行以來,付出不少努力。除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外,各個地方法院也都紛紛成立家事服務中心,由司法院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經費,提供民眾面對家事案件諮商、輔導、社工陪同及監護訪視等相關社福資源的轉介及協助之服務。並在承接家事服務中心的團體反應地方政府財務能力有別及申請經費不易等問題,司法院修改了補助辦法,增加經費困窘縣市所在的家事服務中心補助,使之得以順利運作。也看到有很多家事法官、家事調解委員及相關引進程序的專業人士,熱心認真地投入處理難斷的種種家務事,都使家事審理的成效,較以往有長足的進步。

家事事件法重要推手的尤美女立法委員,與長期關注家事審判法律制度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加上在家庭暴力、家事爭端處理上,不但提供直接服務外,也在許多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及家事服務中心駐點的二大團體: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四週年,共同在家事事件法的運作上,就所發現亟待檢視與解決的問題,提出建言。

邀請大家一同關心解決家務事問題程序機制的改革!

活動日期: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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