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 for 26K:應制定「最低工資法」

2016/05/13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事長

今年(2016)4月29日,台灣勞工陣線動員一百多名群眾,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排出了26K的字樣,訴求今年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必須調整至26K,以及要求政府儘速通過「最低工資法」,讓最低工資的調整更趨合理、透明。事實上,近三十年來,世界各國推動最低工資立法的立法蔚為風潮,其中包括韓國(1988年)、英國(1999年)、法國(2008年)、香港(2011年)、盧森堡(2014年)、德國(2015年)等,一方面藉以提高基層勞工的所得,改善其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則是更合理分享經濟發展,並達到產業升級和優質就業的政策性目標。最近更包括美國加州與紐約州通過逐步調漲最低時薪至15美元;英國政府也於4月起調高最低時薪,從每小時6.7英鎊調高至7.2英鎊;以及鄰近的韓國也大幅提高最低薪資,顯見,最低工資已經成為各國提高工資,改善勞工合理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工具。

台灣勞工陣線動員一百多名群眾,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排出了26K的字樣,訴求今年基本工資必須調整至26K。(攝影:宋小海)

回顧台灣基本工資的發展,可溯及1930年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設釐定最低工資機關公約」,並於1936年12月公佈《最低工資法》,該法規定成年人工資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這個在當時相當進步的立法,卻因各種原因遲未實施而於1975年正式廢止。而從現行之「基本工資」規定在1984年立法實施的勞動基準第21條,雖然過去有參照一定因素作為調整調整之依據,但對於基本工資四個字並無明確定義,實施32年來緩慢調漲,甚至曾有長達7年「凍漲」的情形,終於在2014年調整至現行之20,008元、時薪120元。言下之意,無論經濟情勢為何,台灣整整花了32年的時間,基本工資終於才勉強破20,000元大關,成為台灣低工資政策的力證。

然而,無論是從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亦或者是2009年總統簽署了「兩公約」,都提供了基本工資更明確的想像。其中,根據ICESCR第7條揭示了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包括合理工資、同工同值同酬等之確保。」其中在工資部份,主張:「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這幾年來,勞工團體無不參考這個精神,將勞工撫養家庭的支出需求作為計算參數,例如,今年就計算出最少應調漲至26,300元1的數額,除要求政府不僅應大幅提高基本工資,並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之立法,讓台灣擺脫低薪血汗的經濟模式』。

從過去幾年的經驗觀察,基本工資審議委會由勞、資、政三方共同組成,但討論過程流於形式、亂無章法,審議過程也未公開,外界根本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亦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例如,2012年雖作出調漲決議,但送交行政院核定時,時任行政院長陳沖卻做出「只漲時薪、凍漲月薪」決定,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荒唐附帶條件;2013年審議會議做出往後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才召開的違法決議,違背基本工資審議法源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中「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的規範;2014年政府部門在強大的民意壓力與抗議之下才決定召開審議會議,但資方委員拒絕出席;2015年更直接做出凍漲決議。由此可見,無論是審議過程或最終決定,每年的基本工資審議總是在一片混亂中完成,更突顯了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去年的總統大選,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國民黨也力推所謂的「加薪四法」,營造了台灣要加薪的氣氛;而即將在520就任的蔡英文總統,更直接將「最低工資法」列為勞工政見,因此,最低工資政策勢必將成為接下來幾年台灣勞工團體監督的重點政策之一,就此,新政府應具體回應勞工團體所提出來的訴求,其中包括今年第三季是否以符合兩公約及ILO精神的參考依據,大幅提高基本工資以符合勞工及其家庭的合理生活標準;以及最低工資法立法的內涵和具體期程,而這些將是新政府解決台灣低薪普遍化的考驗。

最低工資要發揮成效,就應立即制訂《最低工資法》,使最低工資審議制度法制化。該法應明訂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之期程範圍,且審議委員會應於每年定期召開,並由勞動部計算該年度之調漲範圍後,交付委員會議決後施行,以符合勞工在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下維持穩定生活。今年520,台灣將第三次政黨輪替,而倘若台灣低薪血汗的經濟發展思維沒有被翻轉,可以預期的未來幾年,台灣的薪資倒退和過勞問題,將會持續惡化,而最低工資政策這也將是人民檢視小英政府的重要標的。

  • 1. 計算公式
    就業扶養比:依103年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戶人口3.15,平均每戶就業人口1.45,即平均就業扶養比為3.15/1.45=2.17
    ※基本工資=按全國最低生活費X就業撫養比=12,120X2.17=26,300元
    ※時薪=26,300/〈(365/7 x40-19 x8)/12〉=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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