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看守倒數第32天,草率決定移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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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6

【時  間】2016年4月18日(一)上午9:00~9:30      

【地  點】群賢樓門口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出  席】團體: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勞動人權協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婦女救援基金會

專家學者:夏曉鵑教授(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個案現身說法

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委員在4月18日(一)內政委員會,要進行國籍法修正草案之審查。過去三年,行政院版的內容都未獲得移民團體認同,長期以來,內政部都未傾聽民意,積極和移民團體協商,反而屢次透過各黨團逕自密室協商,欲強行通過爭議法案,馬政府執政已進入倒數,即將下台之際,仍不忘狠狠修理移民。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在此提出嚴正的呼籲,過去三年,都未達成協商的法案,不宜在此時進行討論,在看守內閣剩下最後倒數32天,新任內政部長人事都尚未公布的情況下,討論如此重大爭議的移民人權法案,讓人質疑內政部的用意和居心。

移盟這三年來,均強烈反對內政部的版本,理由如下:

一、「品行端正」字眼,用語抽象,擴大內政部獨斷的行政權。

二、特殊移民歸化資格新增喪偶未再婚的外籍配偶必須奉養公婆的規定,對於遭遇特殊狀況的外國人(如家暴、喪偶等),無法依一般外籍配偶較寬鬆的條件進行歸化,有違人情。

三、歸化程序部分,要求歸化人必須在歸化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否則撤銷歸化許可,但各國放棄國籍行政程序時間不定,最久為三年,應依照各國狀況制定法律。

四、任公職及參政資格限制,仍維持歸化十年後才能解除限制,並無放寬。

五、撤銷國籍在歸化後,設有長達五年的觀察期,侵害新移民女性人權,等同移民監。

過去,移民長期被「微罪」束縛,舉例來說:因交通事故糾紛引發官司的移民,會因為官司而影響其歸化流程;又或者遭受家庭的移民配偶,雖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卻在歸化時碰到困難,因為這群原該被保護的配偶不能等同一般外籍配偶,以較寬鬆的歸化台灣國籍條件進行國籍歸化,其中不乏因需照顧未成年子女而留在台灣的,這樣的惡法是逼迫他們分離,不得不將照護子女的責任留給政府解決。內政部提出的修正草案,看似更照顧新移民,實則在歸化相關規定上將新移民當成嫌疑犯,不斷進行檢查與排除。

綜合以上,行政院版本國籍法,不僅無法協助移民在台生活,更可能造成移民的困境,不斷製造出新的無國籍人、過度限制新移民取得台灣國籍身分權益,存在諸多人權闕漏。

 

    在這長達四年的期間,移盟辦理各項論壇,處理個案問題,向政府單位反應及申訴,召開記者會說明現行國籍法窒礙難行百漏百疏之處,就是希望其中事涉人權被剝奪,造成許多移民家庭破碎的悲劇不再發生。「移盟」再次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國籍法》民間版本,提出六大修法主張

一、     【刪除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

二、     【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保障家庭團聚權益,減少特殊歸化要件限制】

三、     【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不因婚姻之有無而有差異】

四、 【保留原國籍,有助性別平權及多元認同】
五、 【基於平等原則,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之權益保障】
六、 【縮短撤銷國籍年限,以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最低保障】

活動日期: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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