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反對「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納入「臨海及離岸地區」宜推動石化鋼鐵產業 應先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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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行政院於102年10月公告【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此為法規命令層級的上位計劃,一旦通過將具有法規效力的指導原則。由於環保團體要求全國區域計畫應先進行政策環評,今日內政部假勞工育樂中心舉辦公聽會,環團要求應嚴謹修訂,反對於離岸及臨海區域設置石化及鋼鐵園區。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邱雅婷表示,國土計畫法雖通過,但是離正式施行仍有幾年空窗期,故環團仍需緊盯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在此修訂案中,因為經濟部所提「部門計畫」要於離岸及臨海區域擴張汙染產業,環團認為應先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要求刪除全國區域計畫修訂案中「宜於離岸及臨海區域設置石化及鋼鐵園區」。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南部團團長邱春華表示,根據海岸管理法第7條第一項第一、二及七款,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包括: 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七、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等。由此可知,海岸開發應審慎評估,經濟部不可冒然將「石化及鋼鐵產業」設於離岸及臨海區域,更不能未評估前就納入全國區域計畫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臨海地區多屬重要濕地,依據濕地法第20條及27條,應迴避於重要濕地進行開發,應先通過環評及擬定區域計劃或都市計畫,因此,政府不宜鼓勵於溼地開發石化及鋼鐵業。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總幹事黃秋鳳表示,支持內政部將PM2.5、有機揮發物(VOC)及鉛Pb、鎘Cd、砷As、汞Hg、六價鉻Cr等重金屬納入環境涵容能力之評估項目,也要求區域空污嚴重區域都應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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